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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外来人口收费:每人每月2000元,违者搬离。

2017-07-18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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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为你讲解关于村委会的权利边界,欢迎分享点赞。任何转载行为都必须按照这样的方式转载:


‖来源:法律实务讲座

‖作者:龚俊峰律师

‖微信:13261129358


近日,《法律实务讲座》从各大媒体了解到:北京大兴区求贤村将对外来居住人口,以及大棚、饭店、小吃店等外来经营者,一律实行单月收费制:大棚每人每月交2000元;门脸、饭店每年交5000元,每人交1000元;外来居住人口每人每月交2000元。这些收费包括卫生服务费、水费、治安费、电力设施费。



我的神啊!这是要搞事情啊!还能愉快的一起玩耍吗?收费合法吗?村民委员会有这么大的权利吗?这分明就是逼着离开的节奏啊?你想想,一个人一个月2000元,夫妻两人一个月就是4000元,一年就是48000元。你每个月的工资假如是5000元,去掉2000元(村庄入住费)、1000元的租房费、还有2000元 的生活费。这...这...这。还是搬走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大兴区求贤村公布的通知来看,水费、治安费、电力设施费应当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围,也就是说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手伸的过长。一定要在法律的范畴内解决问题。




根据通知内容,该村做出收费决定是为了“完成我村外来居住人口零的指标”。通知显示,收费决定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凡不按此规定执行者,执行人员有权停止一切服务项目,并将当事人限期搬出本村。村民收到《通知》后,再对外出租房屋和土地的,须按《通知》精神执行,相关条款应写入出租合同,费用直接由租户承担;《通知》发放前已经出租的,由出租人与租户进行协商,变更出租合同,并由出租人限期交纳相关费用。其实这个规定合不合法并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为了“完成我村外来居住人口零的指标”。意味着我村全是本地户口,没有外来人口。政绩大大的。



如果村民认为这个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据是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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