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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后,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了但别高兴的太早。

2017-09-21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每日早八点,法律实务讲座,与你不见不散!约不?


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了,很多网友都比较满意,因为他们认为为什么要设置诉讼时效,这样不是便宜“老赖”了吗?就应当不设定诉讼时效。这部分网友的话,咋一听挺有道理,但你仔细想想,如果没有时效,你会不会放任你的权利,你会不会增加诉讼成本。


时间拖得越长,越不利于维权,相应的维权成本也会增加,你想想几年的时间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比如电话换号了,比如人找不到了,比如微信拉黑了,比如短信不回了,比如人不在了,比如你的证据丢了,比如你的证人不见了,比如你的证人死了,比如你的电话录音丢了、比如你的微信聊天记录没了,比如.....



任何一件事情,都是如此,拖得越久,越难解决,比如一个人得了癌症,早期发现做个小手术就能解决,到了晚期,只能抢救还不一定能够治好。起诉也是如此,越早越好,趁你们还有联系,可以在法院调解结案,调解书也一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不仅节约时间成本,而且也节约诉讼成本。



10月1日实行的《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了,虽然改为三年了,龚俊峰律师依然建议当事人,不要等到快到三年的时候才起诉,因为这三年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变故,正确的讨债方式是,正式催款两次,两次时间为六个月。如果第一次没有履约,第二次也没有履约,那么就不要仁慈了。对你失言一次、二此的人,还会有其他的借口等着你,结果你就会被人玩弄于股掌之间。



设置诉讼时效的目的就是让你及时维权,及时主张,以免丧失胜诉权。主张的越及时,越能利于案件的解决,反之有可能会公告送达,公告需要两次的时间,每次一般都是75日,这就将近半年的时间了,加上开庭等,估计也需要八九个月的时间。如果你认为我说的对,请默默的分享到朋友圈,帮助更多的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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