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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保证人,别在傻了吧唧的了!

2018-01-03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传播分享正能量 引导维权新时代--法律实务讲座

各位保证人:

        你们好!

     

当欠债人无法履行偿还欠款的时候,于是债权人将你也告上法庭,法院判你承担责任,你感觉很委屈。甚至说法律不公。


其实呢?没事干嘛乱签名呢?你以为你是明星呢?你以为签名不需要承担责任吗?错了吧!悔之晚矣!



你明明没有什么财产,偏偏给别人担保几十万、上百万元,结果被诉了,败诉了,怪谁呢?


你明明知道,签名就意味着承担责任,你还是果断的抵押自己的房子,给别人贷款,结果导致房子被拍卖,你还说三道四的,怨谁呢?



你明明知道,自己几斤几两,还是担保了大笔数额,干嘛不按照自己能够承担数额承担责任呢?


担保有风险,签名需谨慎。没有金钢钻,别揽瓷器活。一旦你担保,就需担责任。

在农村有三户联保、五户联保的,当你给别人联保的时候,你就需要考虑风险,别因为面子把自己给害了,签名的时候,多考虑自己的老爹老娘,多考虑自己的老婆孩子。他们的生活需要你的照顾,不要为了面子把他们的幸福也搭进去了。


商业往来中,自己给别人担保,结果导致自己被诉的案例屡见不鲜。不知道你是不是有所认识。认识其中的厉害。记得有个保证人说,我好心好意的帮你,还是被最亲密的朋友给坑了。我说,你这根本不是朋友。好朋友不会坑你的。以后这样的事别干了,他是没有以后了。我笑了,这就是吃一堑长一智。

法律是专业的,遇上事还是先咨询一下律师为佳,这个信息时代多方便啊!通过微信就能咨询律师,就能避免损失。同时,龚俊峰律师提醒保证人注意,保证人承担责任是有期限的,超过期限保证人就免责了。

(一)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有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无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定不明: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 


(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五)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好朋友,2018,请不要让我签名,谢谢!来来来,吐槽一下你的担保伤心事!



龚俊峰律师

         2018年1月3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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