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作为日常生活的栖息之所,也是慈善行为活动最为活跃之所。随着近年来国家治理下沉,基层社区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场域。
大量治理行为发生在社区层面的志愿行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购买服务项目、城市社区的业主自治与社区营造等多个层面,各方力量都在努力推动社区居民的共建、共治、共享,进而努力建构社区治理共同体,这类社区公益行为推动着社区共建、共治和共享的转变。
基于此,在第四届敦和·竹林论坛暨中国社会学会2020年学术年会第二届公益社会学分论坛上,基层治理成为专家学者们重点关注探讨的核心议题之一。(论坛综述:跨学科碰撞,青年学者齐议“公益慈善与治理转型”)
论坛上,专家学者们分析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和不足,并结合各自的实践和研究,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言献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在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每个社会成员都是主体,都有参与的责任与义务,也强调了社会治理成果将为人人共享。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关信平认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建立一个多主体的治理格局,除了政府外,还需要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并且密切配合。
关信平梳理了我国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与现状。在他看来,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国家就逐步形成了多主体的社会治理格局。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单位制的弱化,许多社会管理功能转移到社区。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需要承担起更多的职能,但此时的社区,治理能力无法满足需求。2000年以后,政府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力度,各个部门带着资金和项目下沉到社区,加强社区的基层治理能力。最近几年,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和资金推动下,社会组织的发展向社区延伸,社区组织得以快速发展,并成为基层治理的一股新生力量。此外,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组织和各类人民团体也在参与解决社区问题。“从宏观来看,社区治理的主体是党政部门,但在实践中,不同的社会主体承担了许多公共服务。”关信平说,“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志愿者组织、社区组织和居民组织等社会主体,共同构成了社会治理格局,并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关信平认为有两大关键问题亟待厘清:
一是基本性质,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政府管理下的共同体,还是居民自治基础上的共同体,目前还不清晰。中央提出要形成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但如何互动还需要探讨。二是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从独立主体走同共同体,需要在多主体间建立一种互动的制度,以制度化的方式去处理一元和多元的关系,即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此外,每个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彼此的目标未必一致,甚至有可能存在冲突,如何达成共识同样需要思考。目前,城市里的社区治理基本上以老人为主,年轻人参与程度不高;政府在加大基层投入的同时,也将社区尤其是居委会变成了从属的角色,居委会已经变成“听上级部门”的,社区自治的能力反而下降;而社区里的社会组织,很大程度是由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发展,公益慈善力量总体偏弱,缺乏民间资源调动能力。关信平认为,以上现象反映出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过程中,存在着居民自治能力不足、居委会自主性不强、社区组织调动资源能力较弱、社区两委班子推动居民自治意愿不强和能力不足等问题。此外,社区两委班子也缺乏推动居民自治的意愿和能力。一方面,社区两委班子的主要工作是执行上级交代的任务,没有太大的愿意去推动居民自治;另一方面,社区两委班子更多是完成行政性的工作,专业化能力还有待提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结合大规模人口迁移、大量的流动人口家庭存在家庭结构不完整和亲属关系碎片化等特征,华东师范大学讲师薛红认为,基层治理正面临着农民工家庭离散化、留守儿童只生不养等新问题、新挑战。基层治理到底是国家治理的一种简单反应,还是基层治理也有自己的内生推动力?烟台大学讲师王瀚则认为,城市基层治理的功能定位是一种剩余性配置,是基于主导性资源配置的需要而变化,起到“查缺补漏”的作用。从情感和文化视角出发,深圳大学助理教授赖伟军基于对深圳蛇口社区基金会的研究发现,提高社区情感和文化认同,有助于推动居民自治。在此基础上,居民自组织能够引导居民关注并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因此在社区治理中应该更多挖掘每个社区独特的情感和文化要素,增强社区认同。后疫情时代的基层治理,跟以往有何不同?浙江大学教授郁建兴认为,构建后疫情时代的基层治理新格局首要工作是提升法治化水平,没有法治基础的基层自治,可能实现的是低水平、低质量的自治。此外,他认为还要提升基层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基层治理的专业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常态化治理与非常态化治理的转换。疫情期间,社区组织的动员、志愿精神的激发、干部邻里的互信、乡贤力量的发挥,都是常态化基层治理中需要的,在后疫情时代,需要保留并且发挥这些社会力量。在基层治理中,如何理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南开大学博士生郝光耀借助天津长芦育婴堂的转型案例提出建议,政府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监管,在强调合法性机制的同时,要兼顾效率机制,充分调动以地方社会精英为首的民间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社会力量是促进民间慈善事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他认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强以居民自治为基础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优化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会治理主体的能力建设,“总体要求是加强能力建设的基础和资源,包括居民参与、专业化、技术支撑三个层面”。同时强调,要推动基层治理,社区就必须掌握资源,而且能够进行有效配置。现在政府提供资源给社区,但不让社区自主支配,这个问题需要解决。另外,还要优化制度建设,包括国家法律和政府法规,要加强社区居民自治规则和体系的建设。(注:本文摘选自第四届敦和·竹林论坛上专家学者的论文及发言,仅代表发言嘉宾观点。)点击了解更多:
倒计时3天,近50位学界同仁将在杭州共议“公益慈善与治理转型” | 第四届敦和·竹林论坛
聚焦公益慈善与治理转型,中国社会学会2020年学术年会第二届公益社会学论坛暨第四届敦和竹林论坛征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