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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的倡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登记上牌的先行者。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积极主动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驾驶或乘坐无牌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时为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二、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不逆向行驶、不冲闯红灯、不随意穿行,不违规载人载货、不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违规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在酒后驾驶。夜间行驶时,主动打开车灯。
三、做有序停放的实践者。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做到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不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带头做到在集中充电点或充电棚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飞线充电,不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楼入户。
四、做动员发动的宣传者。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共建”等文明实践活动,引导家人、朋友以及周边群众登记上牌和配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秩序。广大中小学校教职工要通过“小手拉大手”“主题班会”等形式,培育学生文明交通理念,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电动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劝导家长文明出行,告诫学生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生活因城市更加美好,城市因文明更加美丽。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做细节做起,示范带动广大市民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淮南市文明办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编 童飞飞
初审 孙继奎
终审 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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