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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英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阿里地区噶尔县公安局狮泉河镇派出所辅警努增

公安厅宣传处 平安西藏 2021-06-27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表彰66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812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在我区公安系统中,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拉萨市公安局、阿里地区日土县泉水湖一级公安检查站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阿里地区噶尔县公安局狮泉河镇派出所辅警努增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今天,“平安西藏”为大家带来阿里地区噶尔县公安局狮泉河镇派出所辅警努增的先进事迹。希望全区广大公安民(辅)警要以努增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团结拼搏、万众一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努增,藏族,女,阿里地区噶尔县公安局狮泉河镇派出所辅警,先后荣获噶尔县公安局“优秀辅警”、噶尔县“维稳工作先进个人”、噶尔县“特殊贡献奖”、阿里地区公安处“优秀先进工作者",阿里地区“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等荣誉称号。

参加公安工作9年来,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她凭借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做到了辖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在捍卫着离疆最近的边境城镇的安宁与平安方面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2016年10月,辖区的阿不来提•玉某某某要离开西藏返乡回家,但却没有路费,努增同志知道后,便自掏腰包给予他帮助。同年11月5日,阿卜杜热依木•米某某和热依汗古丽•斯某某两人出现严重的高原反应,在阿里地区人民医院住院,努增得知消息后,立即前往医院陪护。在辖区少数民族人员有困难时,努增同志积极联系帮扶领导为他们送去米、面、食用油、衣服等生活用品。截至目前,在努增的联系帮助下,辖区少数民族人员受助的物品、现金等约九万余元。

每一份付出和对初心的践行,皆源于一名普通基层公安辅警对辖区少数民族群体的责任与真心,正是这份真心换来了民族团结和一方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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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楚瑞萍

责任编辑:刘建伟
编辑: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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