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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我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之三:拉萨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以蔡某为首的涉恶团伙案

公安厅宣传处 平安西藏 2021-06-29

【线索来源】
2018年4月,举报人黄某某向区公安厅扫黑办举报:蔡某(外号:菜包子)等人以拉萨市某茶楼等地为据点,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开设赌场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暴力催收手段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简要案情】
2018年以来,蔡某、袁某某、陈某某等人纠结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在拉萨市某茶楼内开设赌场抽头渔利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同时充当地下执法队,以暴力手段讨要债务,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2018年4月9日,举报人黄某某在蔡某等人开设的赌场中参与赌博欠下赌债,蔡某等人在追讨赌债过程中使用刀具殴打黄某某,致使黄某某头部受伤,当日黄某某到案地派出所报案,次日黄某某因与蔡某等人达成协议,到派出所撤案。后因黄某某再次向公安机关举报蔡某、袁某某、陈某某等人,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涉恶组织犯罪的特征明显】
(一)涉案人员背景复杂,劣迹斑斑。在以蔡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蔡某、陈某等人不仅好逸恶劳、贪图享乐,且有吸毒史,由于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为维持奢侈糜烂的生活,便纠结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蔡某、袁某某、陈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组织结构严密,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涉恶组织。
二)作案手段套路化。该组织成员在无任何经济收入的情况下,以开设赌场为手段,通过在赌场内非法放贷、抽头渔利,达到以收取非法利益支撑组织犯罪的目的。在赌博中产生债务纠纷时,采取暴力讨债的手段进行催收,进一步充实该组织的经济基础。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性。该组织成员在组织结构上比较松散,但相互联系却极为密切,他们借助现代通讯工具,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聚集几人至十几人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来,直接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破坏正常秩序。


【处理结果】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
1、被告人蔡某犯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被告人袁某犯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3、被告人李某犯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4、被告人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5、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6、依法没收由公安机关扣押的赌资人民币65100元,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赌博涉案赃款人民币五万元。

【经验启示】
在侦办该案件中发现该组织成员文化水平、素质普遍较低,谋生技能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或不懂法,为了满足奢靡生活,在金钱的诱惑下,较为容易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来。
扫黑君提醒,法律意识淡薄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也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挡箭牌。守法和违法之间一步之遥,在金钱、物质、利益面前,一念之差就能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无论违法犯罪程度高低、危害大小,都必将受到依法严厉制裁。对每一个公民来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是“必要”且“必须”的,要养成在日常生活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才能形成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来源: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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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扎西德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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