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调查及审讯,2021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贡某、尼某、布某、江某、扎某、泽某先后在柳梧新区、堆龙德庆区、纳金街道等地踩点,发现农户有散养牲畜的习惯后,利用农户散养牲畜不按时归拢的特点,采取夜间作案的方式,使用斧头、刀子、麻绳、手套等工具将农户的牦牛或者黄牛进行宰杀,并只盗取牛四肢及躯干肉品,对牛头、牛皮及内脏选择就地掩埋或丢弃在河中,为防止肉品血液渗到车内,贡某等人在车上铺垫白色塑料薄膜,将盗杀的肉品放入作案车辆内运输到菜市场售卖,共非法获利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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