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
近期,《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通过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标志着我市客家文化保护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条例》对我市客家文化规划与保护、传承与发展、交流与合作、监督与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客家文化保护构建起科学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条例》的出台将对擦亮我市“客家祖地”品牌、培养良好文化生态、传承海内外客家人共同的文脉和乡愁、打造全球客家文化高地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条例》由市政府组织成立《条例》立法小组,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条例》草案起草等立法工作,《条例》草案形成历经前期考察、调研、专家论证、征集社会意见等多个环节,历时两年,立法全过程贯彻“集人民智慧 为人民立法”的理念,收集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修改意见86条,采纳78条,《条例》草案前后修改63稿。
龙岩市是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整体性保护较早的市。早在2008年,我市就着手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及创建工作,经过十年接续奋斗,2017年1月,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最终获批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10月,福建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年6月,龙岩市政府制定实施了《龙岩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三年行动计划》。
全市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坚持“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工作理念,全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级新增2项、省级新增31项、市级新增198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新增1人、省级新增27人、市级新增135人。客家文化保护软硬件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客家文化传承展示传播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持续提高、客家文化整体性保护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客家文化生态保护体制机制,扎实推动我市优秀传统客家文化焕发新的生机活力、绽放新的时代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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