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民事审判信箱》总目(192问)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自34期开始开有《民事审判信箱》栏目,对一些民一庭管辖的案件的实务问题进行解答。以下是本号整理的34-68期所有问答的目录。问答的内容可以在“法眼看天下”网站查看。
经建设单位聘用的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月报表,原则上不能直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妻子单方终止妊娠是否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
人民法院能否接受当事人以保证方式提供的担保用于申请和解除财产保全
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如何认定《物权法》规定的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
民事调解书能否公告送达
定作人发现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质量瑕疵,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异议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租赁合同未经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的确定
公路、桥梁等收费权能否出质
实际施工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离婚并不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催收公告不能使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按照人身损害行为或者结果发生时的统计指标计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商品房认购书效力之间的关系
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
人民法院能否依据与民事诉讼被告亲属的谈话笔录,适用公告送达程序送达诉讼文书
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能否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于醉酒之际签订的合同能否得到支持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对方可再次申请仲裁
发包方在二轮承包中将农户在一轮承包中的承包土地另行发包给本集体的其他农户,丧失承包土地的农户请求返还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
庭审终结后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怎么办
作为出卖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当事人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另一方仅以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由,主张财产损害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应支持
对于无劳动能力人的损害赔偿问题
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应否退还
诉请继承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人的“遗产”能否得到支持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无效
如何界定劳动者试用期的起算点
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
祖父母主张探望孙子女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父母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优先于因委托而行使的监护权
如何认定划拨土地的使用人在土地改变性质之前与他人私下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夫妻一方将户籍迁入他城市,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的鉴定费用应如何负担
案件被发回重审后没有申请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的,在上诉时是否可以不再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即使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财产分割的,也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款性质是违约金还是定金
如何认定劳动者通知义务的履行
辞职造成的损失是否赔偿
当事人申请再审被作出终审判决的人民法院驳回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抗诉后,该院是否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再审等问题
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与用人单位能否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人事争议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为多人时,如何继承股东资格,如何行使股东表决权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哪一次定残日的前一天
典期届满逾期十年后,出典人以承典人拒绝其回赎造成“诉讼时效”中断为由主张回赎的理由能否成立
因婚内私生他人子女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应如何处理
同居关系一方当事人对对方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有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遗产被转让后,继承人是否有权追回
事实婚姻能否判决不准离婚
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旅游者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导致违约条款无效
旅游者在旅游景点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劳动者欺诈签订劳动合同,能否适用《合同法》关于欺诈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竣工日期能否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是否仍是子女的监护人
如何认定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的起算点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可按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
撤销公司登记无溯及效力,不能以此为理由否定公司被撤销登记之前民事行为的效力
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适用于因偿付工程欠款签订《还款协议书》后发生的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判决分割一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时,如果将房屋判归婚前购房者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还贷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分割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
仅依据经过公证的以房抵债协议而不进行房屋过产登记,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的案件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以配偶与他人缔结虚拟婚姻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支持
法院认定合同未生效与无效有何区别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否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向不同的相对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外国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能否作为当事人在中国参加诉讼
赔偿权利人在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
旅游合同之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按照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嘱中的房屋在被拆迁后所得补偿房屋或补偿款,遗嘱中确定的原房屋继承人能否主张继承
发包人同承包人仅就欠付工程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是否还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承担违约金责任之外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未办理完毕工作交接为由,拒绝为其转移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
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离婚两年以后发现有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仍然可以诉请分割
男方不愿意生育女方坚持生育男方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
发包方与施工方另行约定工程未达到鲁班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无效
合同的解除有无溯及力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偿还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部分事实有待刑事案件中查明的,可以就已查明部分先行作出裁判
在夫妻一方因犯罪需要于附带民事诉讼中支付赔偿的情况下,其配偶以保留更多财产为目的诉请份额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得到支持
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
在校读书子女是否都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是否有效
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否适用于调解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二分之一产权
上诉期间将涉案标的物转让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能否担任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能否依据业主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来判决
患者提出的病历异议成立,是否能够依此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未与未成年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因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应如何认定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
如何认定备案合同与未备案合同的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
当事人约定以物来支付结算利息的,如果偿还借款时该物折算的金钱数额,超过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对于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应以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为标准计算业主表决权
工人在农村建房过程中受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给子女购房的认定问题
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伤持续治疗费用承担问题
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工程造价鉴定取费标准变化时,是否仍按原约定下浮率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下浮
当事人对反诉部分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亦应当减半收取
属于事业编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被辞退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当事人可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不履行调解协议就执行一审判决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否支持
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公证能否引起物权变动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补贴等是否应当计人职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对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法院该如何处理
受送达人避而不见,应当如何送达诉讼文书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时,法院是否支持?
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房屋差价能否作为非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备案的中标合同”应当如何理解
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法律顾问”,是否只要有委托书即可代理该公司参加民事诉讼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内容既有维持也有改判的,应当如何引用民事诉讼法条文
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
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和解协议未履行,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二审期间,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并且对同一诉讼请求不得两次起诉
未办理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不能构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
建设施工合同的发包方能否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辩的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款中规定的“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是否仅适用于被告代理人
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
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款结算达不成一致的,是否应当参照签订原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标准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
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否赔偿残疾赔偿金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能否同时作为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庭审终结后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怎么办
作为出卖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另一方仅以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为由,主张财产损害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应支持
对于无劳动能力人的损害赔偿问题
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应否退还
施工人在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是否还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无法如期竣工的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期间如何认定
如何理解和适用食品安全法第96条中消费者的“明知”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后共同还贷
同一争议事实,当事人以不同法律关系起诉,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再审案件中原审当事人诉讼地位应如何列明
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但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保险公司支公司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怎样理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能否适用于以房屋所有权安置租赁房屋的情形
一方当事人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当事人不服的,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有何区别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以工程竣工为条件
土地是否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
对一审判决生效后,经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作出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生效民事裁判,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8 32112 48 15535 0 0 1573 0 0:00:20 0:00:09 0:00:11 3386》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再审判决、裁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夫妻起诉离婚,是否必须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证据,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未经诉讼直接向执行机构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执行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受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般保证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向出借人做出书面还款承诺的行为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
当事人胜诉后,其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应予退还
过去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是否也应无效
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一方请求法院撤销应如何处理?
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轮土地承包后,新出生人口和户口迁入人员要求解决承包地,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工程?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受让方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
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人国家公务员或“农转非”的,发包方能否收回其承包地
同一块承包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别发给不同的农户,该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给谁
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异议有何区别
执行异议之诉与普通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依据另案判决或调解书主张权利的处理
执行异议之诉中,被执行人对案外人的权利主张表示承认的,是否可以免除案外人的举证责任
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另行主张权利如何处理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提出异议,但是双方对部分工程造价进行了确认,能否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事实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配偶本人患重大疾病是否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逾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应如何起算
出租房屋消防不合格导致火灾蔓延,出租人应否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仍然提供借款,后起诉请求借款人返还本息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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