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实务问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又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申请执行期限应如何计算?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又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申请执行期限应如何计算?
观点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观点二:
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书,应视为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申请执行的时间应当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观点三:
应当分段相加计算,即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至延期还款协议之日的天数相加。
最高法院观点:
关于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又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申请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确实值得研究。目前,我国审判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即: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法定期限应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因此,我们认为上述双方当事人约定变更还款期限的,法院应不予考虑,仍以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期限为准。
近期推文(点击进入):
民法总则批注本第八版(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
更多精华内容请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
或
在公众号界面回复“关键词”阅读。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检索2017年1月5日之后的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