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对花都区四小街道路实施单向行驶的通告穗公花通[2018]7号为了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组织,缓解高峰期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在2019年1月1日起,对花都区四小街(公园前路至花城路段)实施西往东单向行驶。请广大市民安排好出行线路,自觉遵照执行。特此通告。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