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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新街村安置区摇珠定房(第一批)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新街村安置区摇珠定房(第一批)公告


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

被征收房屋权属人:


为维护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居民安置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委托,新华街道办事处定于2023年2月25日上午9时起在新街村安置区村委办公楼(广州市花都区新街西路5号以南新建村委办公楼)开展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新街村安置区摇珠定房(第一批)活动。请于2023年2月24日17时30分前已签约并选择房屋安置方式,同时完成房屋移交手续的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的被征收房屋权属人,于2023年2月14日至23日内(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公证材料(如涉及需办理相关公证事项的),到新街村党群服务中心(广州市花都区新街大道47号)签领活动实施方案等摇珠相关资料。活动实施方案会同步在新街村党群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开发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新华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0日



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新街村安置区摇珠定房(第一批)活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居民安置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30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花府办〔2017〕5号)以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二)》(花府办〔2017〕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已签约并选择房屋安置方式,于2023年2月23日17时30分之前完成房屋移交手续且取得《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新街村安置区摇珠定房(第一批)资格确认书》(以下简称《摇珠定房资格确认书》)的广州北站项目被征收房屋权属人。

二、适用对象


参与摇珠定房的摇珠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揺珠人原则上必须是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签约人或签约人(已故)的继承人。2.签约人或签约人(已故)的继承人不止1人的,须在《摇珠定房资格确认书》上共同确定其中1人作为摇珠人。3.摇珠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摇珠定房的,可经公证委托他人代为摇珠。上述涉及公证事项办理的,在签领摇珠相关资料时一并提交相关公证材料。


三、摇珠原则


本次摇珠定房活动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以“早签约、早摇珠、早受益”的基本原则,将全程在广州市花都区公证处的公证下进行。具体分房细则如下:
1.先签约先摇珠原则:本次摇珠定房,以被征收房屋权属人签约时间的先后顺序为标准,先签约的先摇珠。签约时间为同一天的,由工作人员以随机摇珠方式确定摇珠人摇珠的先后顺序,顺序摇珠时间另行通知。


2.摇珠确认原则:现场摇珠结果即为被征收房屋权属人在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新街村安置区最终分得的安置房结果。
未在规定的核查登记时间内报到的摇珠人,若所在摇珠顺序批次尚未完成摇珠,则在所在摇珠顺序批次最后一名摇珠;若所在摇珠顺序批次所有摇珠人均已完成摇珠,则在当天所有批次摇珠结束后顺延摇珠。
因故未能到场参与摇珠的摇珠人,可在本次摇珠定房工作结束后,参与下一批次安置房的摇珠定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摇珠时间


2023年2月25日-27日。


五、摇珠地点


新街村安置区村委办公楼(广州市花都区新街西路5号以南新建村委办公楼)。

六、摇珠流程


1.签到,进行摇珠资格核查登记。摇珠活动当日,摇珠人和随行人员凭身份证、《摇珠定房资格确认书》,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签到区进行资格核查登记,签到后进入摇珠会场。


2.依据同一批次先后顺序进行摇珠。本次摇珠待分配的安置房位于新街村安置区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及地块四内(规划平面图及户型指标表在签领摇珠相关资料时领取),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新街村安置区摇珠结束后剩余未分配房源也纳入此次摇珠定房活动待分配房源内,待分配的安置房房源按照户型65㎡、85㎡、110㎡、140㎡划分。摇珠现场有不同户型房源所在幢号的即时房源销控信息。摇珠人可通过拟分得对应户型安置房在对应的摇珠机进行摇珠。摇珠“珠”面上显示的结果为被征收房屋权属人分得的安置房信息(例如“珠”面显示“地块一 1幢1202 140㎡”,表示分得的安置房为地块一1幢12层02房)。
3.登记确认摇珠结果。摇珠结束后,摇珠人须填写《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新街村安置区摇珠定房(第一批)结果确认书》(简称《摇珠定房结果确认书》),以备后续办理安置房相关手续。
4.登记结束后有序离场。摇珠登记确认结束后,摇珠人及随行人员应按照现场指引有序离场,不得在场内逗留,以免影响下一批次摇珠。
以上摇珠定房过程,由公证处全程公证,并受同一批次其他摇珠人共同监督。

七、温馨提示


1.参加摇珠时,摇珠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摇珠定房资格确认书》原件(受委托的摇珠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摇珠定房资格确认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签到区登记核查分房资格,等待摇珠。


2.摇珠期间,摇珠人最多可携一名18~60岁、当天身体状况良好的成年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摇珠现场。为保障摇珠定房有序高效开展和现场人员安全,请摇珠人不要携带未成年人和宠物到场。
3.由于摇珠定房程序时间较长,请身体有特殊情况的摇珠人自备应急药物,并对自身的健康和安全负责。
4.进入摇珠主会场须接受安检,摇珠人及随行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如打火机、汽油等)、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有发现,违规物品将予以没收,责任自负。
5.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新华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0日

来源:新华街道办事处

编辑: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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