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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望孩子,我就拒绝支付抚养费,宝宝怎么办

徐文丽律师 丽姐说法 2021-05-17


【案情】

刘某和张某离婚后,双方协议儿子小明由母亲张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刘某可探望儿子。由于刘某和张某两家之前矛盾较深,刘某离婚后支付过3个月的抚养费并看望过孩子一次,但是爷爷奶奶再去看望时又与张某父母发生争吵,闹得不欢而散,至今2年多的时间,刘某未支付抚养费,也未探望过孩子。小明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但是刘某主张因为张某不让探望孩子,自己有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分析】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夫妻由于种种原因矛盾较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以“不让探望子女”为由来迫使对方满足自己的某种要求,或者担心一方再借探望机会强行抢走孩子,不愿意让其探望;与此同时,被告方往往也不甘示弱,针锋相对,以“不支付抚养费”相对抗。最终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有阻挠对方探视子女的情形,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

父母离婚、家庭破裂本已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但如果由于抚养费、探望权问题,父母双方以及双方的家人再次发生矛盾纠纷,甚至想方设法逃避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无疑对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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