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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成年子女是否有权向父或母主张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丽姐 丽姐说法 2021-05-17

        

      问:徐律师,我想咨询下追索抚养费的法律问题。我今年27岁了,我父母在20多年前离婚,我母亲一时赌气带着我和姐姐生活,没有向我父亲索要抚养费。最近我母亲提出,让我去找父亲要我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我想咨询,我还有权利要求我父亲支付我18岁前的抚养费吗?

      


       答:你好。依据《婚姻法》第21条、36条、37条之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都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尽管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带有浓重的财产内容,但由于其主要体现为身份利益请求权,关涉人的生存,义务人若不支付上述费用将使权利人的生活没有保障,影响公序良俗,故对该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以保护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因此《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追索抚养费用的权利主体应为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对于成年子女是否有权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依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抚养费权利主体包括未成年,即依照子女特定身份及年龄来确定主体地位。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索。

        另一种观点认为,子女成年后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的,应当依法适用诉讼时效,即成年子女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或母主张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的,应当在年满18周岁后3年内提出。因你已经27岁,无论以上哪种观点,你的主张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徐文丽律师,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专职律师近20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婚姻家庭、企业用工管理、公司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担任淄博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淄博市律协女律师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协劳动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劳动仲裁员、淄博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山东广播电台《周末说法》嘉宾律师、淄博市新闻广播电台《法在身边》嘉宾律师、淄博市经济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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