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伤停工留薪期是否可以计入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
咨询:徐律师,我老公在一个煤矿工从事井下工作,属于特殊工种,至2017年1月已经满8年,但是2017年2月底发生工伤,在家休息。现在煤矿面临破产,我老公想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他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这一年,可以计入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吗?
答:您好!山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稿)七、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上述年限是指从事每项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计算连续工龄时,从事井下,高温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
根据以上规定,特殊工种的年限是指从事每项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因此停工留薪期不能计入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
徐文丽律师,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专职律师近20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婚姻家庭、企业用工管理、公司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淄博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专家组成员、淄博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淄博市律协女律师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协劳动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劳动仲裁员、淄博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山东广播电台《周末说法》嘉宾律师、淄博市新闻广播电台《法在身边》嘉宾律师、淄博市经济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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