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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遭遇无资质的派遣公司,派遣员工伤认定的主体是谁?

徐文丽 丽姐说法 2021-05-17


遭遇无资质的派遣公司,派遣员工伤认定的主体是谁?

咨询:丽姐你好,我在公司上班时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现在已经治疗出院,但是因为公司没有给我买工伤保险,公司未给我申报工伤,对今后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无法达成一致,我想自己去申报工伤。但是我发现我与实际上班的单位并没有劳动合同,而是与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查询,这个公司没有劳务派遣资质。我去认定工伤时被告知无派遣资质可能是非法用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我想咨询下,我申报工伤时,用人单位应该写我实际上班的公司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派遣公司?



答: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人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但从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来看,用工单位与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并不必然导致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你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应该是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工伤认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时,可以要求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丽姐说法lijieshu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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