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父母出资购买公司股份、车辆、船舶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财产归属

丽姐说法 2021-05-17
父母出资购买公司股份、车辆、船舶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财产归属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9日,法释〔201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是否包括公司股份、车辆、船舶等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不动产”的理解应限定在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范畴内,应排除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公司股份、车辆、船舶等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

第二种观点认为,从当时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本意来看,关注的重点不在解释什么是“不动产”,而在于将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与“确定只归一方”进行链接。因此,如果父母一方将公司股份、车辆、船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同样应视为确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女方父母出资买车,如果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车辆不被认定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将更加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我们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第二合议庭:《关于2012~2014年离婚案件相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载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第98页。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事卷V》3069页

观点编号1331

▼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丽姐说法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2024年这些,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2024法院这样判:
    父亲出资203万为婚后儿子买房要求返还遭拒,法院能否支持?(注意举证要点)
    最高院民一庭:离婚诉讼中涉及不动产问题的解答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