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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爹带蒙面大汉到岳父家抢孩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案情】2016年6月21日晚21时31分,被告人田某某因婚姻纠纷,带着九个蒙面男子开车来到观寨乡大河道村其岳父赵某1家,不顾被害人赵某1的阻拦,强行闯入被害人家中抢走其外孙女,赵某1在阻拦过程中受伤。经鉴定,赵某1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将孩子送还给赵某1,并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二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本院认为,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予以供认,并有公诉机关所举其他证据相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田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巨鹿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冀0529刑初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