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便民篇】有关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小知识
离婚前妊娠,离婚后生育的,无结婚证可否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
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离婚,并在离婚后生育的,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携带离婚的合法证件即可。 |
劳动关系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期间,女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合同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答:女职工与单位解除合同后,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在淄博参加生育保险,在外地住院生育的,如何报销生育保险? |
答:须到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应预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急症病人可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节假日顺延。 |
为什么只发98天生育津贴?增加的60天产假工资该不该发? |
答:国家规定产假是98天,省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在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基础上增加产假60日。同时规定: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产假工资不全部等同于生育津贴,社保机构发放的部分叫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根据《社保法》规定,按生育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发放的,不是生育职工个人的生育前工资;产假工资是按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发放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既不能重复享受也不能无依据的发放。所以我市按照《社保法》保基本的原则,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天数为符合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人员发放生育津贴。增加的60天产假,可以依据省2016年发布的新计生条例向单位要求支付。 |
个人参加医疗保险,可否报销生育? |
可以。生育前,先带着缴费手册和发票,到医疗保险处进行登记。生育按住院的比例和方法报销。 |
生育二胎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
答:无论一胎、二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保险是如何规定? |
答: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失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生育医疗费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正常生育的定额1500元;剖宫产的,定额3500元。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且出现生育并发症的,其医疗费可以按5000元限额据实报销。超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费用不予报销。注: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必须提供医院原始发票,且不能与医疗保险报销同时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