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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说“单身证明”的前世今生
昨天“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如何办理”一文发出后,就有人问我,结婚的离婚的可以拿结婚证、离婚证来证实,那没有结婚的拿什么证明? 那个未婚证明从哪里开?
上文中所说的“未婚证明”其实就是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用途是用于买房买车贷款、户口迁移、出国、低保、相亲等等,就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也需要。
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微博发布,对18种证明不再开具,其中有一项就是婚姻状况证明,认为公民婚姻状况应向民政部门取证,不属于公安出具证明范围。
9月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好了,说到这,这“单身证明”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今后再遇到谁让你开“单身证明”,可要理直气壮的说,你要你开去吧,当然也包括上文中提到的未婚妈妈开具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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