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开办公司,婚后所得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想给儿子投资开一家公司,但是儿子目前还没有结婚,如果结婚后,这公司以后有了收益,是属于个人的还是小夫妻两个的呢?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收入;(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由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投资开办公司,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公司资产以及股权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公司经营所得收益或者基于该股权所享有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当然小夫妻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婚前婚后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将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附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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