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房子就不赡养老娘吗?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日举行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指出,全面两孩政策的调整是基于人口发展内部结构的变化,调整政策可以起到缓解老龄化的作用。说白了呢,再养个儿子(女儿)可以养老啊,可是“养老真能防老”吗?让我们来听听李大娘的故事吧。
李大娘今年88岁了,有两子一女,老伴于2003年去世,李大娘身子骨还硬朗,自己也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险,所以一个人生活也倒没什么难处。可2014年一场大病,李大娘住院30多天,出院后行动不能自理,而且住院期间的医疗费除了医保报销的之外,还有5万左右需要自己负担。按说这三个孩子得分摊这个费用,可是麻烦来了,这麻烦的起因是李大娘和老伴名下的那套房改房。小儿子提出:父亲在世时口头说了房子归他所有,现在哥哥姐姐们不同意房子给他,他不愿意分摊各项费用。哥哥姐姐们对他这个态度也有意见,孝敬老人儿女们都有责任,怎么能因为房子问题就不去承担自己的赡养义务呢。李大娘虽说行动不便,但是她头脑是清楚的,这套房子老伴去世时并没有留下遗嘱,其实他们也有意想把房子留给小儿子,但是因为一些婆媳矛盾,又加上小儿子现在的不管不问,李大娘很伤心,这房子说什么也不敢给小儿子了,否则把自己赶出去,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李大娘自己无力承担这5万元医疗费,在加上请保姆的费用,自己的退休金根本不够花的,大儿子和大姑娘虽说分摊了费用,但是也有意见。李大娘就跟小儿子协商,还寻求当地电视台“热心大妈”调解,但均未果,小儿子仍拒绝分摊李大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迫于无奈,李大娘将小儿子诉上法庭,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大娘想,小儿子不想出钱是因为房子,那就先把房子分割问题弄明白了。因此,李大娘第一个案子是法定继承纠纷,李大娘是原告,三子女是被告,李大娘要求房子归自己所有,三子女应该享受的份额拿钱补偿给他们。因为房子是李大娘和老伴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因此属于老人的共同财产。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房子一半为李大娘所有,剩余一半为遗产。又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剩余遗产由李大娘和三个子女各占四分之一。李大娘本来想通过这个诉讼告诉小儿子,从法律角度房子真和你没有多大关系,只要你好好孝敬老人,好好商量下赡养老人的问题,这房子还是要留给你的,其他俩孩子也同意李大娘这意思。但是小儿子脾气倔得狠,完全不理会李大娘以及哥哥姐姐的心思,认为房子父亲说了就是留给我的,现在老娘不讲诚信,坚决要求法院判决。
这小儿子也是刺头,和老娘讲起了什么诚信,老娘一把屎一把尿把你养大,这80多岁的高龄需要你养老了,你非要拿房子说事,就是老娘想给,也得看你个态度啊。一气之下,李大娘又提起了赡养之诉。赡养纠纷中李大娘的诉求是:依法判决三个子女平均承担她已经发生的超出医保范围自己承担的医药费、保姆费等共60000元,平均每人为20000元;平均承担今后超出医保范围的医疗费;承担保姆费每人每月500元;要求孩子们常回家看看。赡养纠纷庭审中,主审法官也给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但终因小儿子对房产的执着,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最终对两个案子都作出了判决,支持了李大娘的诉讼请求。拿到判决后,李大娘和儿女们都没有上诉。但小儿子仍不主动履行,李大娘又通过法院申请执行,她该给小儿子的房屋补偿款折抵了小儿子该支付给她的医疗费,超过的部分李大娘把钱一次性给了小儿子,至于那个精神赡养“常回家看看”就不好强制执行了。
说到这,李大娘的麻烦可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房子过户到李大娘名下,除小儿子外其余俩子女还算孝顺,所以老人生活起居也有着落了,但是李大娘也不开心,都说“天下父母向小儿”,可这小儿子就是不明白老人心思,一直也不去看望李大娘,看来这心结还是得慢慢来化解。
李大娘的故事说完了,这孩子多了是能分担养老的问题,但是烦恼也多啊,今天的故事也给家里有老人的提个醒,老人们对房产问题要及早做准备,如果李大娘老伴在世时对房屋分配有个说法立个遗嘱,这小儿子就没那么倔了,白纸黑字写好的,还有啥可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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