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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出现问题,是离还是不离?

徐文丽律师 丽姐说法 2021-05-17

第一个小故事

“徐律师,你看我该怎么办”一个忧郁的中年妇女在电话中焦急的问,听着这熟悉的是声音,我记得半年前就曾接到过她的电话,因为老公有外遇,所以她咨询过该如何取证的问题,并且反复强调,为了女儿她不会主动提离婚。这一次,他老公去法院起诉了要求离婚。

在办公室里,我见到了她,大概有45、6岁的样子,岁月的痕迹依然掩盖不住她曾经的美丽,她说老公在四年前就有外遇,被她抓到过,但是当时念及20年的夫妻感情,她没有追究,满心以为他会回头,没想到等来的还是如此的绝情。这一次,她也决定要离开这个负心的男人,只是她还有些心不甘。我告诉他,我能为她做的就是调查她老公的财产,然后为她争取最大的利益,女人输了感情,不能再输掉自己。办完委托手续后,我去车管所查到她老公已经将在他名下的两部车私自转让给自己的亲戚,这明摆着他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来打这场官司了。

因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所以只要她不同意,对方又无证据证实感情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我告诉她,如果他急于想离婚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对我们有利,她说只要房子,和女儿有个住的地方就行了,她以后要与女儿相依为命。

其实这个要求不过分,但对一个绝情的男人来说可能是一步都不让的,我交待她在开庭的时候一定不能同意离婚,待调解的时候再看情况。

今天是开庭的日子,她和女儿都来了,女儿已经出落的亭亭玉立,谈起对父母的婚姻,她直说在四年前妈妈就应该离婚,而不是等到现在这么被动,看的出孩子和妈妈是一条心的。一会,他来了,看到女儿很意外,说女儿不应该掺合进来,女儿说你们要离婚这么大的事怎么能不告诉我呢,他无语。法官照例先做庭前调解,我说明了她的意图,法官又去做他的工作,再讨价还价之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房子给女儿,同意离婚,调解书很快就打出来了,签好字,然后双方律师一块去和他们分财产(怕他们自己分会打起来)。

这是一场很令人难受的场景,一个中年男人勾着背在翻箱倒柜的找自己的东西,弄了一大堆出来,还有电视机、大鱼缸、冰箱,一样一样的往外搬,女儿跟在他屁股后面说“老爸,你给我留点东西吧,你都搬走了,家里都空了,我心里多难受啊”,她站在一边没有说什么,只是静静的看着,我心里也不舒服,他们毕竟是20多年的夫妻啊,怎么就成了陌路,还让自己的女儿看着他们分财产,我想她们谁都不好受。最后女儿哭了,忍不住的骂起自己的老爸来,恨他当初为什么把自己生出来,来承受这么多的痛苦,越骂越难听,他也烦了,因为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女儿揭他的短,他要断绝他们的父女关系,最后在律师的劝说下,他钥匙留下,走出了这个家门。

天黑了,我也回家了,累了一天,希望她和他还有他们的女儿以后的日子都能幸福!!!



第二个小故事

昨天一大早,朋友打电话说要离婚,让我给她写份协议,当见到他俩的时候,两个人眼睛都哭得红红的,我还是先劝和,在这之前他们就闹过很多次了,但是这次好像是很坚决的,无奈,我只能为他们起草了一份协议,俩人带着协议就去了婚姻登记处。下午,电话过来了,说手续办了,我的心咯噔一下,他们从相识、相恋,到结婚生子,经历了三年的时间,而离婚,只有几分钟就办完了。

我很想说,不要以为离婚就解脱了,其实离婚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两个本来陌生的人,相识后成了恋人,再登记结婚后就成了合法的夫妻,再以后就有了孩子。他们双方的父母,为了他们的婚事,耗尽了大半辈子的积蓄,只为了他们幸福;孩子,因为他们的结合而诞生,而他们要分开的时候,孩子和父母是无法选择的,就这样,他们要离婚,而父母和孩子只能承受。

结婚的时候,是把家具一点点的填满幸福的小家,而离婚的时候,则是一点点的把原本温馨的小家给掏空了,伴随着的还有那种撕心裂肺的感觉,曾经的甜蜜,笑声,就这样远离。

剩下的是,父母的哀叹,孩子的哭声,你的心里会是一种解脱吗?!

如果再遇到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解决的,那个过程直接就是一种折磨。昔日同床共枕的两个人,在法庭上唇枪舌战,为了财产争得唾沫星子四溅,一副你死我活的样子,让人觉得心寒!

婚姻不仅是爱情,还是亲情,是责任,离婚,请慎重!



以上两则小故事是我自己代理案件后有感而发所写,时间是2009年,第一个故事的主人公已经失去联系,想必她也已经有了新生活,第二个故事的主人公后来又复婚了,再后来还生了第二个孩子,虽说复婚后也有争吵,但有俩可爱的孩子,离婚的念头再也没有了。

年轻的时候代理离婚案件,我多半是劝离不劝合,既然婚姻没有了爱情,或者有了过错,还不如重新开始,各自追求幸福。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开始思考,再遇到离婚案件,我开始劝合不劝离了。也许婚姻真的是要多考虑一些责任,世上没有保鲜的爱情,激情过后,平淡的日子要学会面对。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在第八届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工作会议中提到:完全用审理财产类案件的方式来审理家事案件不妥当。婚姻家庭案件涉及伦理关系、感情关系、家庭关系。法院完全居间裁判的话,是不适宜的。比如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都语气坚决地说要离婚。但实际上,双方当事人的这些话有时不是很理性,有的甚至只是气头上说的,不能完全表示其内心的真实意思。有的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后,双方又和好了,对法院判决反而有意见。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职能,除裁判职能外,还应有婚姻家庭关系的感情修复职能。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还没死亡,只是出现危机,就应运用调解、心理咨询等各种方式,对出现危机的婚姻关系进行修复,其中包括心理治疗。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已死亡,就应尊重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在正确处理好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依法维护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处理好财产分割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目前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都在往这个方向改革,我们也应借鉴国外和境外家事审判的成功经验。为此,我们准备明年开始进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

(以上内容节选自网络新闻 新京报 )

离婚请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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