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坤法律”正式起诉“汉坤律所”
可了不得了!
李GUI要起诉李逵了!
“汉坤法律”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汉坤律所”了!
11月30日,“汉坤法律”公众号发文“致某坤律师事务所”,称针对“某坤所”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此处所谓“某坤所”发布的《严正声明》,正是前天汉坤律所发布的声明:
关于“汉坤法律”,前天我们分析过:
11月22日,上海汉坤法律咨询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认证为“汉坤法律”~
“汉坤法律”今天的发文中称,汉坤所“在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无端指责本公司为“不法分子”、“冒充某坤”、“涉嫌教唆他人伪造证据”,并污蔑本公司“抹黑法律执业群体”等,因此,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汉坤法律”的诉讼请求有两大项,道歉+赔钱。
1、要求某坤所因发布《严正声明》向本公司道歉并消除影响,并在其微信号、微博上连续发布不低于七日的道歉声明,道歉声明须经法院及本公司确认,但《严正声明》可不删除。
2、要求某坤所因上述侵权行为赔偿本公司维权造成的经济损失打印费人民币一元。
因为侵权,要求道歉,但是被诉的疑似侵权声明可不删除?!🤔
冒昧问一句在座的各位新老法师们,诉名誉/商誉类的侵权纠纷,诉讼请求可不停止“侵权行为”是什么逻辑?
一时间没想明白,求普法解惑。
另外,不得不提一句,汉坤律所在《严正声明》的最后一段也说了:“本所已经固定证据,并将立即采取行动追究相关行为人一切法律责任”。
没想到,竟然落后一步?
如果最先正式立案的真是“汉坤法律”,“汉坤律所”会不会有反诉?可不可以合并审理?
又或是换个案由,另案起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关于法律依据和法律适用,《商标法》第57、58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等细节,前天已经分析过了,不再赘述。
当然,“汉坤法律“还说了,将会实时更新诉讼进程,包括择机发布起诉状、答辩状等,开庭时间地点,并欢迎大家围观旁听等。
紧张激动的小手,再次搓了又搓~
可是但是可但是,热心群众必须提醒一下涉案当事人,千万硬刚到底啊,(双方谁都)不能开庭前玩失踪啊!
要不立个誓吧:谁撤诉谁小狗🐶
最后不得不给“汉坤法律”点个赞,今天文末的结尾:
“还是于苏州河畔韬奋楼”
所以,是华政又被@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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