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上幹那事,就該遭起吗?
▲ 点击关注,二〇一九,第320篇。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昨晚突然冒出一条带点儿色彩的新闻,大意是说,一辆乐山车牌的中巴车驾驶员和他女朋友在车上进行不可描述活动。这新闻媒体争相报道,看起来比当事人当天从事相关活动时还兴奋。据说,这辆中巴车的所属公司还“将根据调查情况,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从报道和爆料来看,驾驶员并没有一边开车一边进行不可描述活动,也没有当着乘客的面进行不可描述活动,应该也不属于强奸,也没有耽误乘客行程。就是说,他们的活动与他人并没有啥利害关系。如果说违法停车了,那就该罚款就罚款,如果他们搞不可描述活动时损坏了车上设备,那该赔偿就赔偿,然后就完了。
但是吃瓜群众的表现非常奇怪,丝毫不顾及当事人的感受,将这件并不伤害社会大众的“私人活动”昭告天下。人们甚至直接披露了驾驶员的公司和姓氏,想想这二人将来如何面对身边人的目光,如何自处,如何与人相处?他们的错误,在我看来,就是在“不太合事宜”的地方和时间干了一项“私人事务”,与你我没有任何关系。
为啥驾驶员要在车上如此迫切干这件“私人事务?说不定这与驾驶员不规律、不健康的作息有关系,有可能涉及公司管理制度的问题,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其实这个话题在朋友圈一爆出,我就想起王小波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讲过的两个故事。一个是讲,他小时候有一位小伙伴,见了大公鸡踩蛋,就拣起石头狂追不已,问他干什么,他说要制止鸡耍流氓。在光天化日之下做事,有伤风化;但鸡毕竟是鸡,它们的行为不足以损害我们——小波虽然这样劝解他的小伙伴,但无果。因为小伙伴认为:虽然它们是鸡,但毕竟是在耍流氓。
还有一个故事,是小波在清朝笔记小说中看到的,说有一位才子,在自己的后花园里散步,走到篱笆边,看到一对蚂蚱在交尾。因为才子很少走出书房,没见过这场面,就停下来饶有兴致地观看。忽然从草丛里跳出一个花里胡哨的癞蛤蟆,一口把两个蚂蚱都吃了,才子大惊失色,如梦方醒……这故事到这里就完了。后来这小说作者居然发了一通“奸近杀”的感慨。
艺术来源于生活,显然我们同胞的道德敏感度高是有历史渊源的,到了今天,据说都“现代化”了——据我观察,我们其实离现代化国家的距离还很远,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坦诚地面对人类的生理需求,如果把不可描述的活动摆在台面上来谈,就仍然会被规划在“耍流氓”的范畴。我就问你,吃饭耍不耍流氓,在车上没人的时候,偷偷吃饭,耍流氓吗?感受一下。
历史经验证明,道德敏感度高不是好事,法制敏感度高才是。人们的道德敏感度越高,社会越浑浊;人们的法制敏感度越高,社会越透明。
如果你功能没啥障碍,对于情不自禁这种事,应该多少有点体会,人家没有干伤天害理的事情,放过别人吧。
希望驾驶员所属公司不要做那个吃掉蚂蚱的癞蛤蟆。也希望两位当事人自己的道德敏感度低一些,没啥大不了,咱也没杀人没放火没抢劫,不过就是地方没选合适,下次有机会,找个“安全”的时间和地方,痛快进行人类伟大的活动。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THE END
...
其他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