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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研究笔记(1970)(二)

2016-10-17 第一哲学家

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的“表述”[19]


为了讨论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的中心论点,我要先提出两个论点,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前者涉及以意识形态的想象形式所“表述”的对象,后者涉及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论点1:意识形态表述了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


我们通常把宗教意识形态、伦理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等等都说成是各种“世界观”。当然,假定我们不把这些意识形态的任何一个当作真理来体验(比如“信仰”上帝、职责、正义……等等),那么我们就会承认自己是从一种批判的观点来讨论意识形态的,是像人种学家考察“原始社会”的神话那样来考察它的,就会承认这些“世界观”大都是想象的,也就是说,是不“符合现实的”。


然而,一旦承认这些世界观不符合现实,即承认它们构成了一种幻觉,我们也就承认了它们的确又在暗示着现实,并且承认了只需对它们进行“阐释”,就可以在它们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背后,去发现这个世界的现实(意识形态=幻觉[illusion]/暗示[allusion])。


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阐释,其中最著名的是流行于18世纪的机械论类型(上帝是对现实国王的想象性表述)和由最初的教父们所开创、后来由费尔巴哈和从他那里延续下来的神学-哲学学派(如神学家巴特[Karl Barth])所复兴的“诠释学的”阐释(例如对费尔巴哈来说,上帝是现实的人的本质)。事情的本质在于,只要我们对意识形态的想象性置换(和颠倒)进行阐释,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在意识形态中,“人们以想象的形式对自己表述了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


遗憾的是,这种阐释留下了一个小小的难题没有解决:人们为了“对自己表述”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为什么“需要”对这些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呢?


第一种答案(18世纪的答案)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解释:神父或专制君主应当对此负责。他们“杜撰”了美丽的谎言,使人们相信自己是在服从上帝,而实际上却是要服从神父和专制君主;而这两者通常狼狈为奸,神父为专制君主的利益服务,反之,专制君主也根据相关“理论家”的政治立场行动。因此,对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就在于有一小撮寡廉鲜耻的人,把对“人民”的统治和剥削建立在他们想象出来的对于世界的虚伪表述之上,这样他们就能用统治人们想象力的方法来奴役人们的心灵。


第二种答案(费尔巴哈的答案,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里曾一字不变地接受了这个答案)要更“深刻”,就是说,在它的虚假性上也要更“深刻”。它同样在寻找并找到了对人们的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和歪曲的原因,简言之,找到了在对人们的生存条件进行表述的想象中出现异化的原因。这个原因不再是神父或专制君主,也不再是他们主动的想象和受骗者被动的想象。这个原因就在于支配着人们自身生存条件的物质异化。在《论犹太人问题》和其它地方,马克思就是这样为费尔巴哈的观念辩护的:人们之所以对自己做出了关于他们生存条件的异化的(=想象的)表述,是因为这些生存条件本身发生着异化(《1844年手稿》说:是因为这些条件受到了异化社会的实质——“异化劳动”的统治)。


因此,所有这些阐释都紧紧抓住了它们作为前提所依赖的那个论点,即:我们在意识形态中发现的、通过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所反映出来的东西,是人们的生存条件,即他们的实在世界。


现在我就可以回到我已经提出的论点上来了:“人们”在意识形态中“对自己表述”的并不是他们实在生存条件、他们的实在世界,相反,在那里首先对他们表述出来的是他们与这些生存条件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处在对实在世界的任何意识形态的(即想象的)表述的中心。正是这种关系包含了必定可以解释对实在世界的意识形态表述带有想象性歪曲的“原因”。或者,不谈什么因果关系,我们可以更确切地提出这个论点:正是这种关系的想象性质才构成了我们在全部意识形态中(如果我们不相信它是真理的话)可以看到的一切想象性歪曲的基础。


用马克思主义的话来说,一些个人占据着生产、剥削、镇压、意识形态化和科学实践的当事人的岗位,对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的表述,归根到底是从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出来的其它关系中产生的;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就可以说:所有意识形态在其必然做出的想象性歪曲中所表述的并不是现存的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出来的其它关系),而首先是个人与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出来的那些关系的(想象)关系。因此,在意识形态中表述出来的东西就不是主宰着个人生存的实在关系的体系,而是这些个人同自己身处其中的实在关系所建立的想象的关系。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实在关系在意识形态中发生想象性歪曲的“原因”问题就消失了,而且势必要被一个不同的问题所取代:如果说社会关系主宰着个人的生存条件以及他们的集体生活和个人生活,那么,为什么对这些个人做出的、关于他们与社会关系的(个人)关系的表述必然是一种想象的关系呢?这是什么性质的想象呢?以这种方式提问题,既推翻了根据“小集团(clique)”[20]、个人集团(神父或专制君主,这些个人是伟大意识形态神话的创造者)做出的解释,也推翻了根据实在世界的异化特性做出的解释。在稍后的阐述中,我们就会看到其中的原因。现在,先让我告一段落。


论点2:意识形态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


我以前在谈到那些看似构成了意识形态的“观念”或“表述”等等其实并不具有一种观念的[理想的]或精神的存在、而是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的时候,就已经触及到这个论点了。我甚至提出,各种“观念”的观念的和精神的存在,完全产生于某种关于“观念”和意识形态本身的意识形态;我还可以补充说,它完全产生于某种自有科学以来似乎就“建立了”的这个观念的“观念”的意识形态,完全产生于科学工作者以他们自发的意识形态对自己表述为(真实的或虚假的)“观念”的意识形态。当然,这个以肯定命题形式提出的论点还没有得到证明。我只想请读者——比方说——以唯物主义的名义友善地对待这个论点。证明这个论点是必需做长篇大论的。


如果我们想要进一步分析意识形态的性质,那么,关于“观念”或其它“表述”具有物质的而非精神的存在这个论点,当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确切地说,对任何意识形态的一切可能的严肃的分析,都会以直接经验的方式让每一位观察者有所发现,但是,不管观察者具有怎样的批判性,却只有这个论点才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揭示这些发现的意义。


在讨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及其实践时,我曾说过,每一种意识形态机器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实现(这些——宗教的、伦理的、法律的、政治的、审美的等等——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的统一性,是由它们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臣服来保障的)。现在我要回到这个论点上来: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某种机器当中,存在于这种机器的实践或各种实践当中。这种存在就是物质的存在。


当然,意识形态在某种机器及其实践当中的物质存在,与一块铺路石或一枝步枪的物质存在有着不同的形态。但是,尽管冒着被误认为一个新亚里士多德派的风险(注意:马克思非常很尊敬亚里士多德),我还是要说,“物质[质料]是在多种意义上而言的”,确切地说,它存在于不同的形态当中,而所有这些形态归根到底都源于“物理上的”物质。


说过这点之后,我就可以继续深入下去,看看在“个人”身上发生的事情。这些“个人”生活在意识形态当中,也就是生活在对于世界的确定的(宗教的、伦理的,等等)表述当中;表述的想象性歪曲取决于他们与自身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换句话说,归根到底取决于他们与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想象关系(意识形态=与实在关系的想象关系)。我要说的是,这种想象关系本身就具有物质的存在。


于是我观察到这样的事情。


一个个人会信仰上帝、职责、正义等等。(对于每个人来说,即对所有那些生活在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表述——这种表述把意识形态归结为各种观念,并把它们定义为精神的存在——当中的人来说)这种信仰源于这个个人的观念,即源于这个作为有意识的主体的个人:他的意识里包含了他信仰的观念。以这种方式,即借助于这样建立起来的纯粹意识形态“概念的”配置(一个被赋予了意识、并在这种意识中自由地形成或自由地认识他所信仰的观念的主体),这个主体的(物质的)姿态也就自然地出现了。


这个个人具有这样那样的行为方式,采取了这样那样的实践的姿态,而且,更重要的是参与了特定意识形态机器的某些常规实践,他作为主体在完全意识到的情况下自由选择的观念就“依赖于”这个意识形态机器。如果他信仰上帝,他就去教堂做弥撒、跪拜、祈祷、忏悔、行补赎(就这个说法的通常意义来讲,也曾经是物质性的),当然还有匍匐悔过等等。如果他信仰职责,他就会采取相应的姿态,并“按照正确的原则”把这些姿态纳入仪式化的实践。如果他信仰正义,他就会无条件地服从法律的准则,甚至会在这些准则遭到亵渎时提出抗议、联名请愿和参加示威游行等等。


通过这个图式,我们可以看到: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表述本身不得不承认,每一个被赋予了“意识”的主体,会信仰由这种“意识”所激发出来的、自由接受的“观念”,同时,这个主体一定会“按照他的观念行动”,因而也一定会把自己作为一个自由主体的观念纳入他的物质实践的行为。如果他没有这样做,“那就是邪恶的”。


事实上,假如他没有按照他的信仰所产生的功能去做他应该做的事,那是因为他做了别的事,这意味着,按照同样的唯心主义图式所产生的功能,在他的头脑中除了他公开宣称的观念之外还有其它观念,意味着他是作为一个要么“自相矛盾”(“无人自甘为恶”),要么玩世不恭,要么行为反常的人,在根据其它这些观念行事。


无论怎样,关于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尽管带有想象性的歪曲,但也还是承认:人类主体的“观念”存在于他的行为中,或者说应该存在于他的行为中;如若不然,这个意识形态也会给他提供与他的实际行为(无论多么反常的行为)相符的另一些观念。这个意识形态谈到行为,而我将要谈到的是嵌入各种实践当中的行为。我还要指出,在某种意识形态机器的物质存在内部,这些实践被纳入到各种仪式当中并受到这些仪式的支配,哪怕它只是那个机器的一小部分,例如一个小教堂里的小弥撒、一次葬礼、一个体育俱乐部的小型比赛、一个上课日、一次政党集会等等。


此外,我们还要感谢帕斯卡尔,他自我辩护的“辩证法”有一个惊人的提法,使我们能够把意识形态概念图式的顺序颠倒过来。帕斯卡尔大约是这样说的:“跪下,开口祈祷,你就会信”。他就这样招人反感地把事情的顺序颠倒了过来,像基督一样,带来的不是和平而是争斗,还有不那么有基督徒味道的东西——诽谤(诅咒这个把诽谤带到世上的人吧!)。然而这种诽谤却使他有幸坚持和詹森派站在一起,反抗一种直接替现实命名的语言。


就让我把帕斯卡尔留在他与那个时代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的意识形态斗争的争论当中吧。而如果可能的话(因为我们行进在一个还很少有人探索的领域),这将要求我使用一种更为直截了当的马克思主义的语汇。


因此我要说,仅就单个的主体(某个个人)而言,他所信仰的观念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因为他的观念就是他的物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嵌入物质的实践,这些实践受到物质的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本身又是由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这个主体的观念就是从这些机器里产生出来的。当然,在我的命题里用了四次的“物质的”这个形容词会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对于做弥撒、跪拜、划十字,或是认罪、判决、祈祷、痛悔、赎罪、凝视、握手、外在的言说或“内在的”言说(意识)来说,逐次转移的物质性并不是同一个物质性。我要把不同物质性形态的差异这个理论难题搁下不谈了。


我还要说的是,在对事情这种颠倒过来的表述中,我们所面对的根本不是一个“颠倒”的问题,因为显然有某些概念已经完全从我们的表述中消失了,相反,另一些概念却保存了下来,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说法。


消失的说法有:观念;


保存的说法有:主体、意识、信仰、行为;


新出现的说法有:实践、仪式、意识形态机器。


因此,这不是一种颠倒或翻转(除非在一个政府被推“翻”或一个玻璃杯被碰“翻”的意义上讲),而是一种(非内阁改组式的)改组、一种相当奇特的改组,因为我们得到了以下的结论。


观念(就它们具有一种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而言)就这样消失了,但确切地说,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它们的存在被纳入了实践的行为,这些实践受到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归根到底又是由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由此看来,主体只有作为一个体系所扮演的角色,他才在行动[表演]。这个体系就是意识形态,(按照它的实际决定作用的顺序来说)它存在于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当中,并规定了受物质的仪式所支配的物质的实践,而这些实践则存在于主体的物质的行为中,于是这个主体就在完全意识到的情况下按照他的信仰来行动了。


但是以上表述本身表明,我们保留了下列概念:主体、意识、信仰、行为。我要直接从这个序列里抽出一个决定性的、其余一切都以这个中心为转移的说法:主体的概念。


我还要直接写下两个相互关联的论点:


1.没有不借助于意识形态并在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实践;


2.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21]


现在我可以得出我的中心论点了。


意识形态把个人传唤为主体[22]


提出这个论点,只是要把我的后一个命题的意思挑明: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这意味着,没有不为了这些具体的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的这个目标又只有借助于主体——即借助于主体的范畴和它所发挥的功能——才能达到。


我这么说的意思是,尽管主体范畴是随着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兴起,尤其是随着法律意识形态[23]的兴起,才以(主体)这个名义出现的,但它(也可以以其它的名义——如作为柏拉图所谓灵魂、作为上帝等等——发挥功能)却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不管意识形态是否具有(不同领域或不同阶级的)规定性,也不管它出现在什么历史年代——因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我说,主体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但我同时而且立即要补充说,主体之所以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只是因为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种功能定义了意识形态本身)就在于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为主体。在这双重构成的交互作用中存在着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意识形态无非就是它以这种功能的物质存在形式所发挥的功能。


为了理解后面的内容,我们必须先要明白,无论是写这几行文字的作者,还是读这几行文字的读者,他们本身都是主体,因此都是意识形态的主体(这是个同义反复的命题),这就是说,在我说过“人生来就是意识形态的动物”这个意义上,这几行文字的作者和读者都“自发地”或“自然地”生活在意识形态中。


就作者写了几行可以声称是科学的话语而言,他作为“主体”在“他的”科学话语中应该是完全缺席的(因为所有的科学话语按照定义都是无主体的话语,“科学的主体”只存在于科学的意识形态中)。这是另一个问题,我暂且把它搁下不谈。


圣·保罗说得好,我们是在“逻各斯”中,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中“生活、动作、存留”的[24]。因此,主体范畴对于你我来说,是一件最初的“显而易见的事情”(显而易见的事情总是最初的):显然,你我都是主体(自由的、伦理的……等等的主体)。像所有显而易见的事情那样,包括像创造一个字眼来“命名事物”或“表明意义”(因此也包括像语言的“透明性”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那样,你我作为主体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以及它的无可置疑——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后果,基本的意识形态的后果。[25]把显而易见的事情当作显而易见的事情强加于人(而又不动声色,因为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恰恰是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性。我们不会认不出这些显而易见的事情,而且在它们面前我们还免不了要产生一种自然的反应,(大声地或“以良知的轻微之声”)喊出:“那很明显!对!那没错!”


在这种反应中起作用的是意识形态的承认功能,它是意识形态的两种功能之一(其反面是误认功能)。[26]


举一个非常“具体的”例子吧:我们都有一些朋友,当他们来敲门时,我们隔着门问:“谁呀?”回答是(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于是我们认出“是他”,或“她”。我们开了门,“没错,真的是她”。再举一个例子:我们在街上认出某个(以前的)老相识(即(重新)相识[(re)-connaissance]),我们会说“你好!老朋友”,随后跟他握手(在日常生活中,这就是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一种物质的仪式性实践——至少在法国是这样;不同地方有不同地方的仪式),这就向他表明我们认出了他(而且已经知道他也认出了我们)。


运用这种初步的观察和这些具体的例证,我只想指出,你我从来都是主体,并且就以这种方式不断地实践着意识形态承认的各种仪式;这些仪式可以向我们保证,我们的确是具体的、个别的、独特的、(当然也是)不可替代的主体。我目前正在从事的写作和你目前[27]正在进行的阅读,在这方面也都是意识形态承认的仪式,我思考中的“真理”或“谬误”或许就会随着这里所包含的“显而易见的事情”强加在你的头上。


但是,认识到我们都是主体,并且我们是通过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的实践仪式发挥功能的(握手、叫你的名字、知道你“有”自己的名字,哪怕我不知道这个名字是什么,这也意味着你被承认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主体,等等)——这种认识(reconnaissance)只能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是在不断地(永恒地)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实践(对它的“意识”也就是对它的承认[reconnaissance]),但丝毫没有为我们提供关于这种承认机制的(科学)知识。如果你愿意的话,那么尽管我们是在意识形态中言说的,但我们现在必须达到的正是这样一种知识。我们必须从意识形态内部勾画出一套打算跟意识形态决裂的话语,使之有勇气成为关于意识形态的科学(即无主体)话语的开端。


因此,为了表述“主体”为什么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而意识形态也只有在把具体的主体构成为主体的过程中才能存在,我要使用一种特殊的阐述方式:既“具体”到足以被认出,又抽象到可以而且足以被思考,从而产生知识。


我首先要提出的是:所有意识形态都通过主体这个范畴发挥的功能,把具体的个人呼唤或传唤为具体的主体。


这个命题要求我们暂时把具体的个人和具体的主体区分开来,尽管在这个层面上,具体的主体只有在它们由具体的个人来担当的意义上才存在。


我接着要指出,意识形态“起作用”或“发挥功能”的方式是:通过我称之为传唤或呼唤的那种非常明确的作用,在个人中间“招募”主体(它招募所有的个人)或把个人“改造” 成主体(它改造所有的个人)。我们可以从平时最常见的警察(或其他人)的呼唤——“嗨!叫你呢!”[28]——来想象那种作用。


假定我所想象的理论场景发生在大街上,那么被呼唤的个人就会转过身来。就这样,仅仅做了个一百八十度的转身,他就变成了一个主体。为什么呢?就因为他已经承认那个呼唤“正”是冲着他的,“被呼唤的正是他”(而不是别人)。经验表明,用于呼唤的日常电信活动就很少落空过:无论是口头呼叫,还是信号声,所呼唤的人总会认出那个被呼唤的正是他自己。然而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单凭“犯罪感”是解释不了这个现象的,尽管有大量的人在“因为做了什么事而心虚”。


自然是为了让我的小理论剧方便实用、明了易懂,我才不得不用一种前后连贯的形式,也就是按照时间的连续性,把事情表演出来。有几个人在一起走。从某个地方(通常是他们背后)传来一声呼唤:“嗨!叫你呢!”。有个人(十有八九就是被叫的那个人)转过身来,相信/怀疑/知道这是在叫他,也就是说,认出呼唤声所叫的“正是他”。但实际上,这些事情的发生是没有任何连续性的。意识形态的存在和把个人呼唤或传唤为主体完全是一回事。


我可以补充一句:这件好像发生在意识形态之外(确切地说,发生在街上)的事,实际上发生在意识形态内部。因此,的确发生在意识形态内部的事,也就好像发生在它之外。这正是那些呆在意识形态内部的人总是凭定义相信自己外在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意识形态的后果之一,就是在实践上运用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特性加以否认。意识形态从不会说:“我是意识形态”。必须走出意识形态,进入科学知识,才有可能说:我就在意识形态内部(这是相当罕见的情况);或者说:我曾经在意识形态内部(这是一般的情况)。谁都知道,关于身处意识形态内部的指责从来是对人不对己的(除非有人是真正的斯宾诺莎主义者或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两者完全可以是一回事)。这就等于说,意识形态没有(自身的)外部,但同时又恰恰是(科学和现实的)外部。


斯宾诺莎比马克思早两百年就完整地解释过这一点,马克思实践了它,却没有做出详细的解释。不过我们还是不谈这一点吧,尽管它意义重大;这些意义不只是理论的,而且直接是政治的。因为(比如说),关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整套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阶级斗争实践的这个金子般的原则,就依赖于这一点。


就这样,意识形态把个人呼唤或传唤为主体。由于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所以我现在必须取消我用来演示意识形态功能的那种时间形式,同时指出:意识形态从来都在把个人传唤为主体,这就等于明说,个人从来都在被意识形态传唤为主体。我们从这里必然得出最后一个命题:个人从来都是主体。因此,这些个人就他们从来都是主体而言,本身是“抽象的”。这个命题像是一个悖论。


然而,个人——甚至在出生前——从来都是主体,这却是一个谁都可以理解的、明摆着的事实,根本不是什么悖论。弗洛伊德注意到围绕着期待孩子“出生”这桩“喜事”所进行的各种意识形态仪式,并只用这一点就向我们说明,个人就他们从来都是主体而言,永远是“抽象的”。谁都知道,一个未出生的孩子是以何种方式被寄予了这么多期望的。如果我们同意先不谈论“感情”,即对未出生的孩子寄予期望的家庭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父系的/母系的/夫妇的/兄弟的),那么这就等于平淡无奇地说:事先就可以肯定,这个孩子将接受父姓[29],并由此获得一个身份,成为不可替代的人。所以,甚至在出生前,孩子从来都是一个主体。它在特定的家庭意识形态的模子里被认定为这样的主体,从被孕育开始,就有人按照这个模子来“期望”它了。我几乎不用再补充说,这个家庭意识形态的模子在其独一无二方面总是有着高度完善的结构;在这个不可改变的、多少有点“病态的” 结构中(想想我们能给“病态的”这个说法赋予的任何意义),原先那个未来的主体必定会“找到”“它的”位置,即“成为”它预先就是的一个有性别的主体(男孩或女孩)。显然,这种意识形态的约束力和预定作用,以及在家庭中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所有仪式,都跟弗洛伊德所研究的前生殖器“期”和生殖器“期”的各种性欲形式,即对于他从作用上称之为无意识的东西的“控制”,有着某种关联。但是,让我们把这一点也搁下不谈吧。


让我讲得再深入一点。我现在要把注意力转向这样一个问题:置身于这个传唤场景中的“演员们”,以及他们各自扮演的角色,是怎样被反映在所有意识形态本身的结构当中的。


一个实例:基督教意识形态


由于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形式总是相同的,因此,在伦理、法律、政治和审美等意识形态同样可以作为例证的情况下,我只准备分析一个人人都能理解的例子——宗教意识形态。


我们可以来思考一下基督教意识形态。我要使用一种修辞手段来“让它说话”,也就是说,把它不仅通过《旧约》和《新约》、神学家和布道辞,而且通过它的实践、仪式、典礼和圣事所“言说”的东西,纳入一套虚构的话语。基督教意识形态大抵是这样说的:


它说:那个叫彼得的人(每一个在被动意义上按名字来称呼的人,因为这个名字从来不是他自己给的),我是有话对你说,目的要告诉你,上帝存在,而你必回答他。它又说:上帝藉我的声音传话给你(圣经记有上帝的道,传统使之远播世上,“教皇不谬”永远确定了它的“微言大义”)。它说:这就是你,你是彼得!这是你的出身,你是永恒的上帝所造,尽管你生于主历1920年!这就是你在世上的位置!这就是你该做的事!像这样,如果你守“爱的律法”,你就能得救,你,彼得,就能成为基督荣耀之身的一部分!等等……


这是一套司空见惯的、陈腐的讲道,但同时又是一套相当令人惊奇的话语。


令人惊奇的原因在于,如果我们认为宗教意识形态的确是在对个人说话,[30]目的是“把他们改造成主体”——它传唤彼得这个个人,就是为了让他成为一个主体,自由地服从或是违抗呼召,即上帝的诫命;如果它用这些个人的名字来称呼他们,因此承认他们从来都是被传唤为具有个人身份的主体(以至于帕斯卡尔的基督说:“我这滴血正是为你而流!”);如果它像这样传唤他们,以至于主体回答“是的,正是我!”;如果它能从他们身上认出,他们的确占据了它指派给他们在世上的位置、一个尘世间固定的所在:“正是我,我在这里,是一个工人、老板或军人!”;如果它能根据他们对“上帝的诫命”(作为爱的律法)所表现的敬与不敬,从他们身上认出命定的归宿(永生或入地狱);——如果一切都确实以这种方式(在众所周知的洗礼、坚振礼、领圣餐、忏悔和终傅等等仪式实践中)发生的话,我们就应注意到:所有这些用来建立基督教主体的“程序”都由一种奇怪的现象支配着:事实上,只有在存在一个独一的、绝对的、作为他者的主体即上帝的绝对条件下,才会有如此众多的、可能的宗教主体存在。


我们可以很方便地用一个大写字母 S 开头的Sujet,来特指这个新的、非凡的主体,以区别于小写s开头的普通主体。[31]


可见,把个人传唤为主体,是以一个独一的、中心的、作为他者的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宗教意识形态就是奉这个主体的名把所有个人都传唤为主体的。这一切都明明白白地[32]写在理所当然被称之为圣经的东西里。“事情是这样,那时,上帝耶和华从云中对摩西讲话。他呼叫摩西说:‘摩西!’摩西回答说:‘(正)是我!我是你的仆人摩西。你吩咐吧,我听着呢!’ 耶和华就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


上帝就这样把自己定义为典范的主体,他由于自己并为了自己而存在(“我是自有永有的”),他传唤他的主体,那个由于他的传唤而臣服于他的个人,那个叫摩西的人。而那个被传唤、被直呼其名的摩西呢,因为承认上帝所称呼的“正”是他,也就承认自己是一个主体、一个上帝的主体、一个臣服于上帝的主体、一个由于主体而存在并臣服于主体的主体。证明是:他服从上帝,并使他的百姓服从上帝的诫命。


因此,上帝是主体,而摩西和无数是上帝百姓的主体则是主体的传唤对象,是他的镜子、他的反映。人不就是照着上帝的形象造出来的吗?全部的神学思考都证明,尽管上帝没有人也完全“能行”,但他却需要人,主体需要主体,正像人需要上帝,主体需要主体一样。说得清楚点:上帝需要人,这个伟大的主体需要主体,哪怕他的形象(当这些主体沉迷放纵而陷于罪的时刻)在他们身上发生了可怕的颠倒。


说得再清楚点:上帝复制了自己并派圣子来到地上,作为一个仅仅被他“离弃”的主体(客西马尼园里漫长的抱怨直到被钉十字架才结束[33]),既是主体又是主体,既是人又是上帝,专门要为最后的救赎即基督复活预备道路。所以说,上帝需要“让自己成为”一个人,主体需要变成一个主体,似乎要在经验上显现出来,为主体的眼所能见,为主体的手所能触(见圣托马斯·阿奎那);而只要这些都是主体,他们就会臣服于主体,唯一的目的是要在末日审判的时候,他们能够像基督一样,回归上帝的怀抱,即回归主体。[34]


让我们用理论语言将这种把主体变成主体,把主体本身变成主体-主体的奇妙的必然性翻译出来吧。


我们看到,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以一个独一的绝对主体的名义把个人传唤为主体——都是反射的,即镜像的结构;而且还是一种双重反射的结构:这种镜像复制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要素,并且保障着意识形态发挥功能。这意味着所有意识形态都有一个中心,意味着绝对主体占据着这个独一无二的中心的位置,并围绕这个中心,用双重镜象关系把无数个人传唤为主体;于是,这个中心使主体臣服于主体,同时,由于每个主体都能通过主体凝思自己(现在和将来)的形象,所以,这个中心也通过主体向他们保证:他们和他确实有这样的关系,而既然一切都发生在家庭(圣家庭:家庭本质上都是神圣的)中,所以“上帝将在那里认出归他的人”,也就是说,那些认出上帝并在他身上认出自己的人,将会得救。


让我概括一下我们就意识形态一般所发现的东西。


意识形态复制的镜像结构同时保障着:


1.把“个人”传唤为主体;


2.他们对主体的臣服;


3.主体与主体的相互承认,主体间的相互承认,以及主体最终的自我承认;[35]


4.绝对保证一切都确实是这样,只要主体承认自己的身份并做出相应的行为,一切都会顺利:阿们——“就这样吧”。


结果是:主体落入了被传唤为主体、臣服于主体、普遍承认和绝对保证的四重组合体系,他们在这个体系里“起作用”,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自己起作用”的,除了一些“坏主体”时而会招惹(镇压性)国家机器出动某些分支前来干预。而绝大多数(好)主体则是“全靠自己”,也就是靠意识形态(它的具体形式在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得到了实现)来顺利地起作用的。他们被嵌入由AIE的仪式所支配的各种实践当中。他们“承认”现存事物(das Bestehende)[36],承认“情况就是这样,不能不是这样”,承认他们必须服从上帝,服从良知,服从神父,服从戴高乐,服从老板,服从工程师,承认你当“爱你的邻人如爱自己”,等等。他们的具体的物质行为只不过是把这句绝妙的祈祷词纳入生活中罢了:“阿们——就这样吧”。


是的,主体是在“自己起作用”。产生这一后果的全部秘密就在于我刚才讨论过的四重组合体系里的头两个环节,也许你更喜欢说,在于主体这个说法的含混性。在通常使用时,主体这个说法实际上意味着:(1)一种自由的主体性,主动权的中心,自身行为的主人和责任人;(2)一个臣服的人,他服从于一个更高的权威,因而除了可以自由接受这种服从的地位之外,被剥夺了一切自由。后一条解释说明了这种含混性的意义,让我们看到它无非反映着某种正在制造含混的作用:个人被传唤为(自由的)主体,为的是能够自由地服从主体的诫命,也就是说,为的是能够(自由地)接受这种臣服的地位,也就是说,为的是能够“全靠自己”做出臣服的表示和行为。除非由于主体的臣服,除非为了主体的臣服,就不会有主体的存在。正因如此,他们才能“全靠自己起作用”。


“就这样吧!……”,这个预期善果的短语证明,并不是“自然而然”就会这样的(“自然而然”就不用着祈祷,不用着意识形态的干预了)。这个短语证明,如果事情要成为它们应该成为的那样,就不得不这样——我们可以顺嘴说出:如果要确保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甚至在日常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在“意识”中,也就是说,在这些个人-主体占据由社会技术分工为他们指定的生产、剥削、镇压、意识形态化和科学实践等岗位的姿态中,要确保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就不得不这样。的确,在这样一套机制——对主体和被传唤为主体的个人的镜像承认,以及在主体自由地接受了对主体“诫命”的臣服地位之后,主体为他们提供的保证——当中,什么才是真正成问题的事情呢?在这套机制中成问题的现实、恰恰以承认的形式必然被忽视的现实(意识形态=误认/无知),说到底,实际上就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以及由生产关系派生的其它关系的再生产。


1969年1-4月


附记:即使这几个图式化的论点可以让我从某些方面阐明上层建筑的发挥功能的情况,阐明上层建筑对基础进行干预的方式,但它们显然还都是抽象的,而且也必定会留下若干重要的难题有待解答,应该在这里提出来:


1.有关实现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全过程的难题。


作为该过程的一个要素,AIE有助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但仅仅看到它们“有助于”,这种观点就仍然是抽象的。


只有在生产和流通的过程中,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才能实现。它是通过这些过程的各种机制来实现的:在这些机制中“完成”对工人的训练,为他们指定工作岗位,等等。正是在这些过程的内部机制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不同意识形态的作用(首先是法律-伦理意识形态的作用)。


但这种观点仍然是抽象的。因为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关系都是剥削关系,因此也都是敌对阶级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作为统治阶级的最终目标,因此也就不可能只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操作,只是为了“技术分工”的不同岗位的需要,对个人进行训练和分配。事实上,超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就没有什么“技术分工”:劳动的任何“技术”分工、任何“技术”组织,都是劳动的社会(=阶级)分工和组织的形式与伪装。因此,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只可能是一项阶级的事业。它是通过统治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相抗衡的阶级斗争来实现的。


因此,只要不采取这种阶级斗争的观点,实现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全过程就仍然是抽象的。因此,采取再生产的观点,归根到底也就是要采取阶级斗争的观点。


2.有关特定社会形态中存在的各种意识形态的阶级性质的难题。


意识形态一般的“机制”是一回事。我们已经看到,它可以归结为用几句话表达出来的几条原则(就像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来定义生产一般,或者弗洛伊德定义无意识一般的原则那么“贫乏”)。如果在这里有什么真理可言,那就是,对于意识形态的任何实在形态来说,这种机制必定是抽象的。


我提出,各种意识形态是在那些机构中、在它们的仪式和它们的实践中、在AIE中得到实现的。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个基础上,它们有助于对统治阶级来说性命攸关的那种阶级斗争的形式,即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但是这种观点本身虽然符合实际,也仍然是抽象的。


实际上,只有从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国家和国家机器作为确保阶级压迫、保证剥削及其再生产的条件的阶级斗争机器,才是有意义的。但是,没有相互敌对的阶级就没有阶级斗争。任何人,只要提到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就要提到被统治阶级的抵制、反抗和阶级斗争。


正因如此,AIE并不是意识形态一般的实现,甚至也不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无冲突的实现。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能靠上帝的恩典,甚至也不能只靠夺取国家政权就能变成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只有通过装备AIE,使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从中得到实现和自我实现,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但是,这种装备不是靠它自己就能完成的;相反,它是一场非常艰苦而持久的阶级斗争的赌注,这场斗争首先要反对先前的统治阶级和它们在新旧AIE中占据的立场,其次要反对被剥削阶级。


但是,这个关于AIE中阶级斗争的观点仍然是抽象的。实际上,AIE中的阶级斗争的确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有时还是一个重要的、症状性的方面:例如十八世纪反对宗教的斗争,或者今天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教育AIE的“危机”。但是,AIE中的阶级斗争毕竟只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而阶级斗争是超出AIE范围的。掌握政权的阶级在其AIE中赋予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确是在那些AIE中“得到实现”的,但它却超出了这些机器的范围,因为它来自别的地方。相似的是,被统治阶级在上述AIE中为了反对这些机器而努力捍卫的意识形态,也超出了这些机器的范围,因为它也来自别的地方。


只有从阶级的观点,即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才有可能解释特定社会形态中存在的各种意识形态。不仅从这个起点出发,才有可能解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在AIE中的实现,以及把AIE当作场所和赌注的那些阶级斗争形式的实现。而且尤其要从这个起点出发,才有可能理解在AIE中实现并在那里相互对抗的各种意识形态的来源。因为,如果AIE真的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由以得到实现的形式,代表了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由以进行较量和对抗的形式,那么,各种意识形态就不是从AIE当中“出生”的,而是来自在阶级斗争中搏斗着的各社会阶级:来自他们的生存条件、他们的实践、他们的斗争经验,等等。


1970年4月(孟登迎译  陈越校)


转自陈越主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①] 本文由正在进行的一项研究中抽出的两个片段构成。副标题“研究笔记”系作者自己所加。文中阐述的观念也只应被看作是进一步论述的导引。〖原注〗


《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déologie et Appareils Idéologiques ďEtat),1970年6月发表于《思想》(La Pensée)杂志第151期。作者提到的“正在进行的一项研究”指的是他在1969年春天一直在写作的《论再生产》(Sur la reproduction),这部手稿已经由法国大学出版社于1995年整理出版。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1976年还写过一篇题为《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IE)的说明》的文章,当时收入德文版《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汉堡,VSA,1976),并有英文本(《经济与社会》12卷第4期,1983年11月)。〖编者注〗


[②] 马克思致路·库格曼,1868年7月11日[《选集》第4卷,第580页。]〖原注〗


[③] 马克思给了它一个科学的概念:可变资本。〖原注〗


[④] 见《保卫马克思》和《阅读〈资本论〉》,1965。〖原注〗


关于这个问题,以及“整体”、“诉求”、“归根到底”等概念,读者也可参考收入本书的《在哲学中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容易吗?》一文。〖编者注〗


[⑤] 地形学(topique)源于希腊文的topos:地点。地形学在一个特定空间内描述几种现实各自占据的场所:例如,经济活动在底层(基础),它上面是上层建筑。〖原注〗


[⑥] 见下文“关于意识形态”。〖原注〗


[⑦] 据我所知,我现在走的路以前只有葛兰西一个人有所涉足。他有一个“引人注目的”观念,认为国家不能被归结为(镇压性)国家机器,按他的说法,还应包括若干由“市民社会”产生的机构,如教会、学校、工会等等。令人遗憾的是,葛兰西没能系统讨论这些机构,只留下了一些精辟而又零散的笔记。参见葛兰西《狱中札记》;另见1931年9月7日给塔蒂亚娜·舒希特(Tatiana Schucht)的信,收于《狱中书信》。〖原注〗


[⑧] AIE是作者使用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法文缩写形式,由于英译本的流行,读者更常见到的是它的英文缩写形式ISAs。〖编者注〗


[⑨] 家庭除了作为AIE外,当然还有其它的“功能”。它干预劳动力的再生产。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它是生产单位和/或消费单位。〖原注〗


[⑩] “法律”既属于(镇压性)国家机器,也属于AIE的系统。〖原注〗


[11] 指“市民社会”的领域。〖编者注〗


[12] 在1937年的一篇伤感的文章里,克鲁普斯卡娅讲述了列宁做出殊死努力的一段历史和她认为是列宁失败是地方。〖原注〗


[13] 我在这里关于AIE中的阶级斗争所说的寥寥数语,显然远没有穷尽有关阶级斗争的问题。


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牢记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提出的:“在考察这些变革[社会革命]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选集》第2卷,第33页]。阶级斗争就是这样以意识形态的形式,因而也是以AIE中的意识形态的形式表现和进行的。但是,阶级斗争本身远远超出了这些形式,并且正因为它超出了这些形式,被剥削阶级的斗争也同样可以在各种AIE的形式中进行,并掉转意识形态武器来反对掌握政权的阶级。


这是由于第二个原则:阶级斗争超出了AIE,因为它的植根于意识形态之外的地方,植根于基础,植根于生产关系,因为正是生产关系作为剥削关系构成了阶级关系的基础。〖原注〗


[14] 说在极大程度上,是因为生产关系首先是通过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物质性再生产出来的。但是不应忘记,在这些过程中直接存在着意识形态的关系。〖原注〗


[15] 就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服务的那部分再生产而言。〖原注〗


[16] 这里的“idéologie”应该译作“观念学”。〖编者注〗


[17] “意识形态一般”(idéologie en gnral)是相对于“各种意识形态”(idéologies)而言的,效仿了马克思关于“生产一般”的说法。〖编者注〗


[18] 原话是:“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见《选集》第1卷,第73页。〖编者注〗


[19] “表述”(représentation),请参见本书《编译后记》的说明。这个命题的句式似乎模仿并改写了马克思的原话:“……这些观念都是现实[实在]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représentation),而不管这种表现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见《德意志意识形态》,《选集》第1卷,第72页。而“实在”、“想象”这两个说法则是对拉康概念的借用。〖编者注〗


[20] 我故意使用了这个非常现代的说法。因为说来遗憾,甚至在共产党内部,用“小集团”行为来“说明”某些政治偏向(左倾或右倾机会主义)都成了家常便饭。〖原注〗


[21] 前一个“主体”是单数,后一个是复数,这个区别在下一节开头讲明了,并在“基督教意识形态”一节里具体地演示了出来。〖编者注〗


[22] interpeller/interpellation,“打招呼”、“叫来问话”的意思,指“社会秩序把我们当作个人来对我们说话、并且可以称呼我们名字的方式”(F.詹姆逊),考虑到这是一个本身带有法律意味的说法,我们认为它译为现成的“传唤”一词是贴切的、便于理解的。sujet作为具体的“主体”,又有“臣民”的意思,与动词sujet(“臣服”)对应,“基督教意识形态”一节结尾说明了这种“含混性”。〖编者注〗


[23] 它借用“法定主体”的法律范畴制造了一个意识形态概念:人生来就是一个主体。〖原注〗


[24] 见《新约·使徒行传》17:28。〖编者注〗


[25] 语言学家和那些为了不同目的而求助于语言学的人常常碰到许多困难,出现这些困难是由于他们无视意识形态的后果对所有话语(甚至包括科学话语)的作用。〖原注〗


[26] “(承)认”(reconnaissance,在行文中有时译作“认出”)和“误认”(méconnaissance)两个说法都与拉康(“镜像阶段”)有关。〖编者注〗


[27] 注意:这个双重的“目前”又一次证明了意识形态是“永恒的”这一事实,因为这两个“目前”是被一段不确定的时间间隔分开的;我在1969年4月6日写下这几行字,而你可以在今后任何一个时候读到它们。〖原注〗


[28] 呼唤作为一种服从于明确仪式的日常实践,在警察的“呼唤”实践中采取了非常“特殊的”形式:它涉及到对“嫌疑人“的呼唤。〖原注〗


[29] nom du pèpe,拉康的概念。〖编者注〗


[30] 尽管我们知道个人从来都是主体,但我们还是继续使用这个方便的说法,因为它可以造成一种对比的效果。〖原注〗


[31] 按照本书通例,我们把这个大写的主体用楷体表示。〖编者注〗


[32] 我以糅合的方式,不是逐字逐句,而是“按精神实质”进行复述。〖原注〗参见《旧约·出埃及记》3.〖编者注〗


[33] 可参见《新约·马太福音》26:36-46;27:46.〖编者注〗


[34] 三位一体的教义正是关于主体(圣父)复制成主体(圣子)以及两者间镜像关系(圣灵)的理论。〖原注〗


[35] 黑格尔作为一位讨论了普遍承认的“理论家”,(在无意间)也成了一位令人钦佩的意识形态“理论家”,可惜他最终落入了绝对知识的意识形态。费尔巴哈是一位令人惊讶的讨论镜像关系的“理论家”,可惜他最终落入了人类本质的意识形态。要找到用来建立关于这种保证的理论的材料,我们必须转向斯宾诺莎。〖原注〗


[36] 这个德文词出自马克思:“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资本论》第二版跋,见《选集》第2卷,第112页。〖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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