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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闻道:感谢世间的那些恶

2015-05-08 周闻道 在场主义散文



写下这个题目,自己也吓了一跳。难道什么时候,自己也受了撒旦的影响, 在灵魂里滋生了趋恶心理。

是的,我说的是恶,十恶不赦的恶。是佛学上“于此世他世俱相违损”的行径,而非修辞学上的语句。要不是老祖宗那句话壮胆,我怀疑自己有没有勇气继续写下去。恩格斯在批评费尔巴哈对善恶研究的肤浅,肯定黑格尔研究的成果时指出:“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

于是,我决定以文字,向世间的那些恶致意……


是恶唤醒了混沌中的阳光


我的致意从阳光开始,在这个午后。

成都平原冬季少见的阳光,透过厚重的阴霾,投射在我的窗户上,没有感觉,就滑进了书房。阳光,真理,善;黑暗,谬误,恶。耶稣说:光来到世上的目的,不是要审判世人,而是要拯救世人。如果宁爱黑暗而不爱光明的人,一直据守在黑暗里,这本身已是对他的审判。联想是张开的翅膀,具有自由飞翔的天性,可一旦搭载上恶的负荷,会很快把人带入一种黑暗,令人坠入一种痛苦与难容的黑暗之恶中。每当想到与人类文明的光芒逆向而行,进入阳光被遮蔽后的世界B面,我的心里泛悠起一种怯怯的好奇。一半是阳光,一半是黑暗,我需要选择。

我首先看见了佛教禁忌的十恶。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恶口、绮语、两舌、贪欲、瞋恚、愚痴。接着是基督教的十戒(耶和华给摩西约束犹太人的行为戒律)。还有伊斯兰教的八大禁忌,中国的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和它指向的反面,等等。都是些永世的违损,形形色色的恶,一个个的精神的雷区。谁要贸然越过,不叫你粉身碎骨,也会让你脱掉一层皮。

我把触角指向原头,看看“十恶”之源的欲。

按照形式逻辑揭示的思维规律,概念是反应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判断是论证的前提。

首先,就从判断开始,走向欲的前世。

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欲,硕大,刺眼,让许多人羞于启齿。佛学上说,“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乃欲。换句话说,欲,就是对喜欢的事勤奋精进去做。有善法恶法之分,并非凡欲皆恶。我始终认为,这样的诠释与现实有一段距离。我更相信欲具趋私性;换句话说,世界上的许多欲,都是姓私的,很少有一种欲,是真正属于公共的。一己之欲,与一众之欲,一党之欲,一国之欲,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难道欲的背后还隐藏所谓的公;难道民主党或共和党,工党或保守党,国民党或民进党的选举获胜,就是公欲的实现,或者私欲的败北;难道美国的维护美元结算地位、导弹防御系统或者北约东扩、重返亚太,是所谓的公欲。公还是私,要以人类的眼光,才看得清楚。

现实是最残酷的审判。欲,在千夫所指中,被钉在了人类文明的十字架上。与恶钉在一起,没有争辩与歧义,让我的说出如此没有底气。可打上深深原罪烙印的欲,确实又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强大动力。欲和恶之间,究竟有没有斩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或者是我们的价值谱系,已经发生了偏离?

夏日的阳光,曾是我的心病。毒热,晒在身上,似火烤,让我脱了一层皮。晒黑了倒无所谓的,父母遗传下来的基因,就不是小白脸型骨骼;何况,朋友开玩笑,领导更黑。倒是专家的话,有点危言耸听。他们反复告诫,强烈的太阳紫外线照射,会引发皮肤癌的。我有位非常敬重的老领导,不久前就曾被这恶魔夺去了性命啊,怎不让人不寒而栗。有时,在我心目中,阳光几乎成了一种恶之花。记得,刚参加工作那阵,我曾听信专家之言,尝试过远离阳光,远离紫外线,躲进小楼成一统。关闭了办公室的窗户,甚至连灯光也刻意调得暗暗的,被来访的朋友戏虞,是不是要省下电费买眼镜。其中也还有那个年代的审美病灶之驱使——内心深处对乡下人肤色“黑”,城里人“白净”的不同认同。总之,不管什么理由,我很快发现不行。不仅是形,逐渐地变得脸色苍白,缺少血气;而且是神,整个人变得病恹恹的,没有精神。先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甚至怀疑是不是染上了什么怪病。去看医生,把脉,问诊,排除了一切病的可能。最后,还是医生的一句随口而问,是不是工作环境少有阳光,才使我恍然大悟。

我又回到了阳光,带着些微的亲切,甚至贪婪之心。在亲近中发现,原来,阳光的出现,是那么不容易。它本身就是人类在求生欲望驱使下,与黑暗之恶拼斗的结果。

不要仅以苏格拉底的思想为证。虽然,他是我们公认的最早哲学先贤,但相对于阳光的出现,他确实太迟,太年轻。他那时经历的黑暗,痛彻心骨的黑暗,已不是太阳沉入地平线后的自然景象。他早已把自己哲学的核心,由“自然”转向“自我”,由思辨性转向实践性的批判;他关心的光明和黑暗,早已超越自然,指向社会和人,或现实中的善和恶。他说,只有人才是“万物的尺度”。从这位智慧老人的思想,焦虑,追问中,我们看到了一种令人生敬,甚至生畏的精神,那就是他对待光明与黑暗,善与恶的态度。且听他说,知识为美德,无知为罪恶, “无人故意为恶”。在当时古希腊的语境中,所谓“恶”,表达的主要是“欺骗”,即无人故意欺骗自己。然而,现实中的欺骗,又时有发生,原因何在?就在于知识的缺乏。于是,苏格拉底的推论出来了:要趋善避恶,必须强化知识。在这里,我们清楚地看见苏格拉底的逻辑:世界最早的恶——欺骗,直接催生了最早的善——美德。

跨过两个季节,又回到阳光里。此刻,冬日的阳光正在我的窗外,融融的,柔柔的,消解了毒热。我喜欢,它也不难堪。阳光得陇望蜀,本想肆意挥洒。可经枯瘦的杏枝一剪裁,洒下的只是满地破碎。阳与阴,完美与残缺的转换,竟如此令人措手不及。当我们享受阳光的温暖,从阳光获取生命元素的时候,不要忘了,催生阳光的,确实是恶,前世的黑暗之恶。

不信,让我们跨越时光之河,去重访创世情景。毋庸置疑,混沌,那时确实是一片混沌。不仅是《圣经》上的故事,许多科学研究结果,也是这样的结论。这就是创世之初,我们这个星球的本来面目。混沌是什么样子,当然是没有阳光,没有白天黑夜,没有春明景和,秋高气爽,世界像一团浆糊。可从混沌的世界,已隐隐约约听见生命的胎音。如果说生命是善的,对生命的萌芽和生长进行扼杀压抑的混沌,就是恶的。最原初的生命,与最原始的恶,相遇于混沌中。这是生命遭遇的最早挑战。说是上帝的呼唤,要有阳光啊,世界就有了阳光。其实,哪有什么上帝,所谓上帝,不过是一种自然法则,或曰大道之理。弗莱的《批判的解剖》,早已告诉了个中秘密。《圣经》里的传说,正是生命当初的原型。那呼唤,分明是人类自己的生命宣谕。面对混沌,面对恶,面对生命诞生之初或能否存续的威胁,谁能没有求生的欲望?道理很简单,“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

原来,正是欲望之恶,呼唤来了阳光,驱逐了混沌,唤醒了大地,才庇护了地球最早的脆弱生命。

恶是人性的重要基因


可是,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完全解决。

并不是有了阳光,就有了阳光明媚,生命就可以茁壮成长。如果整天把生命浸泡于阳光的柔和里,它也会像坠入温柔乡里的英雄,逐渐退化,颓废,衰竭,直至灭失。生命永远需要挑战,需要丛林,需要风雨雷电,需要——恶。

更重要的是,有了阳光,就有了人。

人的出现,究竟给地球,给对象世界带来了什么?回答是:带来了善,也带来了恶。事实上,善与恶,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伦理学范畴的问题。再进一步问:为什么人会带来善恶?这一追,就追溯到了人性之源。又回到了欲。在弗洛伊德那里,驱动人类一切行为的欲望背后,只有一个字——性。如果把荷尔蒙的作用放在广义的冲动下去理解,似乎也说得过去。但这仍显不完整。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把人的本能划分为5个层次,每满足一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必然出现。这比弗洛伊德更进了一步,但似乎又有点机械。人的多层次需要或欲望,能完全机械划分,由低级到高级依次递进吗,包括后来他所说的“灵性的需要”?我更相信它们是一个相融交织的统一体。比如,并不是生理需要和安全感没有满足的人,就不希望得到尊重。相比之下,美国俄亥俄大学的一项研究,也许更接近实际。该研究表明,人类所有的行为,都是由15种基本欲望和价值观所控制的,而且它们大都具有其遗传学基础;性和好奇心、仇恨、荣誉感一样,是行为的驱动力。该大学心理学和精神病学教授Steven Reiss说:“大多数欲望与动物所表现出来的相似,这表明它们有共同的基因基础。”这个研究的不同点在于,它从自然属性的动物性深处,发现了人本来存在的欲望密码。原来一切均是人存在的一部分。如果把佛家所说的“无明”和“缘起”放在这里,也许还有一定道理。

因此,我很欣赏马克思的个体贪欲论。

但并不是有了欲,就有了恶。欲,是在人的趋私性推动下,才走向恶的。人类社会在善恶交战中前进,动力正是私之恶。

面前出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恶的作用。

这是世界上最伟大而诡秘的东西。直至今天,在人类社会不断走向文明与进步的历程中,它仍是伦理思想史中的一个难解之迷。佛家说,一切有情(生命)之物均有善恶无记。无记可以不记,世间只存善恶。这似乎是个“无始时来”的无厘头,回答了善与恶的本来存在,却没有回答它们为什么本来存在。显然,恶是发展动力,源于矛盾运动律。在欲海搏击中,善恶分化——因为有了私,有了“后天薰习”,人类天性中的欲,在不断演进过程中,逐渐被私绑架,恶才更加凸显出来,创造了一个个奇迹。善法欲的理性节制,往往满足不了人身体和精神的需求,而恶法欲的感性张狂,则是贪欲的知己。事实上,国家、民族、团体、个人的发展,无不遵循着自私原则。于是,恶成了一种向善的动力;并且,最终使恶得到抑制的,往往不是善,而是恶本身。因为,私欲之恶无节制地发展,恰好催生了它的对立面。

凡恶知时节,有私乃出现。

先是自然的。饥饿,疾病,野兽。这些并不可怕,在智慧的人类面前,它们虽一次次挑战人类生命的极线,但并非不可战胜的天敌。恰恰相反,在危机四伏,险象环生的自然选择面前,为求生存和发展,人逐步变得聪明。钻石取火,结绳记事,断竹续竹,飞土逐肉,有难共当,猎物共享。人类最早的文明,被先哲们描述为原始共产主义的美好社会,在恶境中诞生。这里形成了一种潜在的生存规则,一种在自然演进中自发形成秩序。维系这种秩序的血缘脐带是母亲,被后来的史学者赋予了母系氏族社会的命名。这印证了马克思的话:“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但是,我们在这里往往忽略了其中一个最关键的词:制约。制约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对本来存在的压抑和限制。在“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受到限制的时候,那个本来存在躲在身后,不敢露脸;而当条件稍有改变,它就会不请自出,充当着人的行为的真正驱动者。

因此,真正的考验,是人自身的那个本来存在。

事实上,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恶境中,诞生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美好并没有一直持续下去,甚至没有持续多久。原因不是别的,正是人自身本来存在的那个隐秘。

是的,不是所有的威胁,都来自于自然的生存环境。因为财富,那个本来存在的隐秘——私欲,冒了出来。随着猎物或劳动成果的增多,有人开始不安于现状。他们想猎物多分,女人多占,甚至还想成为一个族群的主宰者。最终却适得其反。以今天的眼光,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走向奴隶社会,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大跨越,大进步,是值得称道的。可谁能相信,推动这场伟大进步的力量,确实可以从“十恶”中找到答案。

在这场嬗变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幽灵——私欲,徘徊于历史的天空。它的肮脏,它的丑恶,它的伟大。当进一步探究,我还发现,不仅是这场变革,几乎是人类所有的进步,或者罪恶,都有它的影子。我开始还有一些纳闷,人究竟怎么了?

这一追问,就追到了一群猴,一个人。



从猴的身上我们看见了什么


先让我们走进一群猴。因为按照达尔文的观点,人是由猿进化而来的,从猴的身上,可以看见人的影子。

这群猴生长在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景区,我没有见识过,是从一篇叫《观猴有感》的文章中,了解了它们的习性。文章作者叫李长春,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他多次到那里观看猕猴群;文章里的故事,则缘自景区驯猴“鼻祖”匡书明老人;故事的来源并非道听途说,都是他的所见所闻。按照现有的研究结论,人是由猿进化而来的,与猴具有先天的相近习性。通过这些猴族故事,我们不仅可以窥见真正的猴性,也许还可窥见人类自己本来存在的动物性,带入社会的更深层次东西。

那么,这一群猴究竟告诉了我们什么?告诉我们私欲是一种天性,它不仅维系着猴群秩序,还推动着猴群进化。这种私欲,在五龙口猴群中表现为食欲、性欲和权欲。

食是首位的。不仅民以食为天,猴同样以食为天。因此,猴的私欲,首先表现在对食物的获取上。在没有开发为旅游景区前,这里的猴处于自然生长状态,食物极度匮乏。百多只猴一个群落,在猴王带领下,攻城掠地,占山取食。在景区开发后,游客多了,管理方也定时喂食,猴群不再像以前那样少食缺吃了。此时,它们对食物的争夺,被特权和等级取代。每当有游客抛食,或管理人员吹哨喂食,猴群顿然聚拢,可却不敢轻易抢食,更不存在马恩说的“平均分配食物”情景。猴众会自觉地让开,让出一条路,让猴王大摇大摆上前,吃得肚圆腰圆。然后,才轮到其它的猴。同样,在每年的春秋季节,即头年10月至次年3、4月份,是母猴的发情期,也是猴王大显其能的时候。不仅猴中佳丽要由猴王先饱性福,整个猴群都要上演一场场佳丽争夺战。没有谦让和公平,左右这里一切的,就是欲望驱动的实力。

食和性,都说到猴王的特权。是的,在五龙口的每一个猴群,及其活动的许多方面,进攻,防守,占山,夺食,性交,猴王都拥有至高无上的特权。关键不在于这种特权有多少,有多大,有多深厚,而在于它的来源怎么样,或凭借什么。根据匡书明老人的长期观察,这里的猴王权位,完全是拼打出来的,而不是世袭,也没有禅让,更没有“宪法”规定的永恒规矩。打斗,说明了一种参与意识,每只猴都有当猴王的欲望;欲的背后,应当也不是为了全体猴众谋幸福,而是如何拥有在“这群猴”中的特权地位,进而将权威延伸到本猴群之外,畏惧或者尊重。

总之,是欲的满足,决定着猴群的秩序,推动着猴的进化。这里,匡书明老人发现了几个有趣的秘密:

其一,猴王的争夺,是残酷而血腥的。每当到猴王角逐之时,群猴便聚集在一起,围住老猴王;而老猴王也心知肚明,眼前即将发生什么,以仇视与凶煞的眼光,扫视着猴群里的动静。多数的猴民,会被这阵仗震慑,乖乖把尾巴夹紧,表示臣服,无争夺王位之意。最后高翘尾巴,虎视眈眈上前,表明报名角逐的,百多只猴,一般只有三、四只,而且都是骨骼健硕,身强力壮的。决斗就此开始,厮咬,拼打,搏斗。一只败下阵来,遍体鳞伤,将高昂的尾巴仓促夹上,仓皇鼠蹿。另一只又上。直至只剩下最后一只,高高地翘着尾,往高处一站,俯视着紧夹尾巴的猴群,宣示新猴王的诞生。如果老猴王败北,则只有灰溜溜离开这个它曾经统治的王国,连在这里做臣民也没有资格。

其二,猴王有任期,而非终身制。一般为四年一届,很有规律。按照匡书明老人的理解,四年的时间不长也不短,恰好合适。因为在四年中,新一代的小猴刚好长成成猴,它们没有参加上一轮的惨烈争斗,没有战败的痛和包袱;老猴王年事逐渐走高,体力和实力,都不一定再独压群雄;群猴们已逐渐厌倦了老猴王的僵化统治,希望改朝换代,换一种生活方式。

其三,猴王是公猴的专利。匡书明在这里训猴几十年,常年与这里的三千多只猕猴,几十个猴群相厮相守,见证了一茬一茬的“城头变换猴王旗”,从来没有发现过母猴称王,甚至在最激烈,最大规模的猴王争斗中,也没有发现过母猴曾有过“参选”的念头。最有力的证据,就是那表明心迹的尾巴。除了例行的发情期,母猴们总是紧紧地夹着尾巴,在一旁看公猴们的戏。在猴国,母猴们对“政治”似乎从来就不感兴趣,更不存在所谓“男女平等”的问题。也许母猴们心里自有一杆秤,论体力,自己怎可与公猴比;怎能担当得起带领群猴抵御外侮,夺城掠地,守疆卫土大任。它们不是没有欲望,它们的欲望在公猴身上。君不见,在厮杀胜出的猴王面前,母猴们的尾巴怎样地招展摇曳,美丽万方。

不要去深究猴们形形色色的争夺动机,不要怪罪于欲望,更不要狭隘地囿限于老祖宗们关于从猿到人,及社会关系中若干复杂志问题的理论。饿之则饥,冻之则寒;美食会通过味觉,给动物身体传递满足的快感;衣物(皮毛或洞穴)会通过触觉,给动物身体带来舒适的温暖;美女与美猴,都是异性的尤物,会通过各种感官,对动物体全方位介入,让荷尔蒙被激活,进而催生性幻觉。这些都是自然法则,与社会无关。社会的作用,只是在人为设定的法律,道德,习俗原则下,为这种法则套上一些框。正视这群猴吧,它们就在眼前,那么鲜活可爱。谁能否认,正是这种本能的欲的驱使,在胜为王,败称臣,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下,猴群才得以优胜劣汰,保持了永恒的竞争力;面对浩如烟海的风风雨雨中,它们才没有成为恐龙第二。

面对这群活蹦乱跳,生机活泼的猴,怎不感谢欲之恶。


没有恶的世界是最深重的恶


一个人,当然是尼采。他的强力意志理论,以形而上的方式,为我们揭开了恶推动社会进步的秘密。

翻开《悲剧的诞生》,随尼采进行一次精神的介入——从对一切伪善的质疑开始,进入现实的背面,与阴影遮蔽的真相照面。恶,世间最大的恶,原来不是恶本身,而是对恶的误读,误判,进而误行。“在所有的禁欲道德里,人把自己的一部分视为神,加以崇拜,因此,被迫把其他部分加以恶魔化。”人们津津乐道,心悦诚服,拼死捍卫的价值谱系,原来是如此混乱,甚至谬误,美与丑,善与恶,反动与进步,等等。这些关乎每一件事,每一个人的日常问题,竟然没有真实可靠的价值标准。因此“对真理而言,信服比流言更危险”,我们需要的是 “重估一切价值”。这振聋发聩的声音,既在呼吁重估善,也在呐喊重估恶。他近乎于愤懑地断言,“我们今日称作文化、教育、文明的一切,终有一天,要带到公正的法官酒神面前。”不管用善或者恶的眼光看世界,都会发现几乎每个人都有一个毛病,那就是刻意倾力保存人类,保存人类不可思的制度,包括怨恨,灾害,贪婪,野心,自私。因此,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一切禁欲主义者伪善的虚伪。人“要么庸俗,要么孤独”,并疾呼“勇敢一点,振作一点,既然不幸已经降临你身上,又何妨将它作为幸福来享受。”

欲望之恶,在尼采伟大的酒神精神中,转化成了善,一种化消极为积极的,推动社会前进的健康力量。

也许是受笔下不断涌现的意象影响,写到这里的时候,我的心里似乎隐隐地泛起一种为恶作的罪恶感,甚至不敢面对自己长期以来的坚守,我们信仰的主义与老祖宗。

马克思主义老祖宗不是明明说过,是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劳动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他进一步指出,正是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促使了旧的生产关系秩序和社会结构的解体,新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结构得以合理地生存和持续。这难道还容怀疑,人类难道不需要吃饭穿衣,饭和衣难道可以不劳而获?可是,当我们进一步深究,就会发现,正确的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谬误,至少是肤浅。道理同样简单而浅显:人为什么要劳动,为什么要吃饭穿衣?这背后的动力本原是什么;人是不是为劳动而劳动,为吃饭而吃饭,为穿衣而穿衣?如回答是,人类存在的全部意义和价值,是不是就由劳动,吃饭,穿衣开始,到劳动,吃饭,穿衣结束。显然不是。

绕了一大圈,我们不得不回到出发地:人类本身那个隐秘的本来存在——欲。个人之欲,政党之欲,国家之欲,集团之欲。人心可足,欲壑难填。可以说,在人类基本解决吃饭穿衣等生存需要之后,欲望的指向越高,满足越困难,矛盾越尖锐,化解越艰难。但人类要不断进步,却不可须臾失去欲。对于那些善的东西,我们的接受往往是痛苦的;而恶,因为来自人性根处的本来存在,是人类最为本质的存在,往往不邀自来,不仅影响着人的思想和行为,还常常带给人一种满足的愉悦。同时,正因为有了私欲之恶,人类在争权夺利中互相厮杀打斗,进而产生强者,并形成由强者主导的群体,最终实现超越自身的发展。

人类的进步,就是这样由被征服的逻辑所驱使。

社会总是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再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循环中发展自己的;在不断的破,不断的立中逐步走向进步的。正是由于欲的存在,才需要让渡部分个人权利,组成政府,以保护自己免受外来侵害。这是政府的存在理由。正是由于欲的存在,“他人就是地狱”,为了克敌制胜,人类才不断开发出尖端武器。这是科技发展的原动力。核能与核弹、人造卫星与弹道导弹、激光与激光武器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距离。正是因为黑客的存在,才促进了电脑软件的不断升级。可当人们津津乐道于这些进步时,早已忘记了它背后的真正推手——恶。谁能想象,一个没有欲,没有动力;只有阳光,没有黑暗,只有善,没有恶的世界,将是什么样子。是毁灭。那将是最深重的恶。

这是个悖论,不是善与恶,而是它们共同之母。

恶是法治的酵母


显然,仅仅有欲,是远远不够的。私欲的驱动更不能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社会还需要老祖宗所说的秩序。

不能不想到《汉谟拉比法典》(TheCodeofHammurabi),这个世界最早的秩序之典,它的产生动因和作用。因为,法治是秩序的最高准则,它的直接剑指,便是社会之恶。

目光聚集于一根黑色玄武岩石柱。它伫立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神圣,庄严,神秘。就从这里出发,把时空抛在身后,去到公元前18世纪,到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的案前。目的是明确的,是要好好求证一下他在思考什么,面临着什么社会矛盾和难题,为什么要制定这么一部世界上迄今最早的成文法典。

这根高2.25米,上部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石柱上,最醒目的,并不是3500行、282条的法律条文,而是一幅图画。汉谟拉比国王的画像和背景,雕刻在石柱上端。国王威严地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君权神授只是一种象征,真正的意义是光明和正义。这正是汉谟拉比立法的真正动因——因为有了黑暗和不正义。换句话说,因为有了恶,已经影响到,威胁到他的治所正常的秩序。

据说,当时的实际情况正是,社会矛盾尖锐复杂,正义无据,诉讼频仍。国王汉谟拉比烦于应付,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零散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加以整理;再加上已形成的公序良俗,编成一部法典,并把它刻在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的神殿里。

立法动因明明白白,是要要惩治那些恶。换句话说,是那些日溢泛滥的恶,促使国王痛下了立法决心。

事实上,自苏美尔城邦时期以来,两河流域社会矛盾尖锐,阶级分化日益严重,奴隶和平民反抗贵族的斗争风起云涌,外族(山地部落)也不断入侵。城邦统治者总结了历代统治者的成败经验,为巩固统治,实施了严厉的法律制度。如果再要追溯,可追溯到比他更早260多年的亚伯拉罕的法律意识。早在古巴比伦尼亚时代以前,两河流域即已形成所谓在建立正义的立法传统。再往前,有关拉格什城邦乌鲁卡基那改革(约公元前2378~2371年)的铭文,就已提及“他建立先前时代的秩序”;阿卡德王萨尔贡更被称为“正义之王”。 乌尔王乌尔恩古尔铭文也记载,“遵照沙马什正义之法律,他使正义获得胜利”……

正义,还是正义。我们不难窥见那个时期的不正之恶。

我们当然无法去见识,甚至无法完全考证。但从石柱下端的法典中,还是可以窥见一些端倪。文字是雕刻的法典铭文,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语言丰富,词藻华丽。除了赞美汉谟拉比,法律条文共282条,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比如盗窃,法典规定:“任何窃取寺庙或者皇宫的财产的人将被处以死刑,而从他那里接受到赃物的人也一并处以死刑”(第6条) 。抢劫:“正在实施抢劫的抢劫犯一旦被抓获将被处以死刑”(第22条) 。拐卖:“拐带他人幼子之人,将被判处死刑”(第14条) 。强奸:“如果一个男人强迫另一个男人的未婚妻(这个女子仍是处女且居住在她父亲的家中)和他发生性关系,被逮捕后,这个男人将被处以死刑。但是,女性可以免责” (第130条)。二奶和小三:“如果男人娶妻,妻子为丈夫带来陪嫁女仆,并为他生养孩子,那么这个男人将不被允许纳娶第二名妻子;他不应娶第二个妻子” (第144条) 。忤逆:“打自己父亲的人要被砍断双手”(第195条); “若奴隶忤逆主人,一经定罪,主人可以割下他的耳朵”(第282条)。伤害:“挖去别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 (第196条);“打断别人骨头的人,也要被打断骨头”(第197条)。等等。

还有对乱伦、通奸、赡养、租借、忤逆、暴力伤害、医患纠纷等方面存在的社会恶习,都规定了严明的惩罚条款。

尽管,这些立法还很不完善,具有明显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意识。特别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动机下,处处体现的却是不公平,无正义。从当时留下来的屈指可数的判例看,也外处存在许多不公和社会等级制的影子。比如,某好心人收留一不堪主人虐待而逃亡的奴隶,被判死刑;而奴隶主将奴隶伤害致死,却判无罪;奴隶不承认主人,被判割除双耳;而贵族打死贵族,则赔款了事,等等。法,从来都是统治的工具。

但一个毋庸否定的事实是:正是当时社会的那形形色色的些恶,才促使了汉谟拉比痛下立法的决心;正是《汉谟拉比法典》,为人类社会法治史,开启了崭新一页。

在中国,恶对法治催生,至少可追溯到先秦韩非。

韩非的法治思想,集中在《韩非子》一书中。该书现存55篇,约10万言,集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和实践于大成,系统呈现了韩非以重法为核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这一思想,贯穿于整个君臣贵民之中。对于君主,韩非主张应由圣人来担任,“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对于政体,主张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之手,“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对于贵族,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制特权,“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对于臣下,要去“五蠹”,防“八奸”;对于社会,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法网恢恢之下,似乎是杀声一片。

然而,后来的历史证明,正是积重的时代之乱,时代之恶,催生了韩非的法治思想;正是在重法、重赏、重罚、重农、重战的法治之下,秦才得以统一六国,结束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以来的乱局,促进了那个时期社会大转型的完成。同时,为后来的封建专制统治,提供了基本的依法治国经验。 



恶是自由的保姆


不仅法治,自由与民主的演进,也莫不如此。

人类因为有了文明,才有了文化;有了思想,才能够反思;有了反思,才能抵达动力的深处。思想的飞翔,离不开自由的翅膀。比如,什么是民主自由,什么是公平正义,什么是富裕幸福,什么是基本需求和最高需求,什么是人、人性、人权和人类的普适价值。自由的思想,一旦遭遇这些与人的自由、生存状态和命运攸关的问题,往往很难找到轻松自由的答案。

按照辞典上的诠释,自由就是人们想无约束地获得利益和幸福的意识和行为;自由的最高境界,是心灵的深度释放,即佛家说的“没有烦恼”。林林总总的说法,给自由穿上了一件又一件华丽的衣裳,却并知道它的内在人格。

自由是什么,或者说怎样才算自由?这本身就是个充满悖论的命题,一百个人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在古拉丁语中,“自由”( Liberta )的含义,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是奴隶制下人,人成为人的奋斗目标。社会学说,自由是在不侵害别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为。法律上讲,自由就是不违法。心理学上,自由是随心所欲不逾矩。对个体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争取的生存空间和实现个人意志空间。从意识形态讲,自由又分为感性和理性。一般而言,人们更看重感性意义上的自由,而这又往往更容易和外部世界发生冲突。

更重要的是,在美丽的自由背后,常常潜伏着一个恶的身影,奴役,束缚,抑制,被迫,限制,等等。

自由的终扱目标和价值所在,是幸福;而通向幸福的桥梁是利益;在追求利益的路上,又难免会有矛盾、分歧和障碍。自由精神与现实中的局限相遇,每每不如愿中,更会产生烦恼和痛苦。思想的自由是最高的自由,也最难实现的。因为思想本身,便是人类自找的烦恼。因此,犹太人有句格言,“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笑什么,笑思考和思考者。巴黎装饰艺术博物馆,有一尊叫《思想者》的浮雕,那一脸的深沉、凝重和愁容。它的创作者罗丹,为什么给自己的作品命名为《地狱之门》?我想,他是希望给世人以警示:思想即地狱;进而释放自己被压抑的自由思想。可是最终,他不仅没有完成自由的夙愿,甚至连创作也本身半途而废。这种半途而废,就像断臂的维纳斯,留给我们的,并不是遗憾,而是思考和更大的审美空间。

不仅思想者罗丹,透过整个人类精神自由的足迹,何时何处,没有晃动着专制压迫下的镣铐之影。

走进中国的先秦,走进那个直至今天,也还许多羡慕不已的百家争鸣的自由时代,走进诸子。

也许,庄子是中国自由的鼻祖。支撑这个判断的,是《逍遥游》。逍遥,乃悠游自得;逍遥游,就是没有任何束缚地、自由自在地活动,“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达到“至人”、“神人”“及“圣人”的境界,即所谓天人合一,物我两忘。庄子“意出尘外,怪生笔端”,以超常的想象,魔幻诡异的寓言,构筑了一副奇特的自由美幻世界。在《汉书·五行志》中,更出现了“自由飞翔”这样诗意而浪漫的词语。这虽然是自由的想象,却也是文学原型的本意。原型往往指向它的反面。透过这些文字,联系那个时代的种种病灶和先贤们并不逍遥自由的人生,不难发现这些文字背后隐含的社会真相,禁锢,压抑,疾病,束缚,限制,等等。庄子超脱了吗,没有;或者说,正因为面临许多禁锢之恶,而又无法超脱,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他才借助于一些近似荒诞的寓言,寄托自己和那个时代知识分子的自由想象。正是这些想象,丰富了我们的自由文化,让这个古老的封建帝国,在长达几千年的极权专制重压下,从来就不曾熄灭自由的亮光。

相比之下,韩非子刚好相反。

我们相信,不仅是法治思想,韩非在对老子《道德经》的论注中,已真正领悟到了道的真谛。什么是道法自然?难道不是在顺应大道天意中,探索创新国家治理模式。不要以为,韩非的思想仅仅是专权,惩治,打压的,难道他不是以一种极权专制之恶,打压了积习已久的社会之恶,维护了漫长的封建秩序,从更高层次、更高境界上,捍卫了自由的本质,丰富了自由精神。

当然,这样的理解,也许与当下流行的自由之说,显得有点不合时宜。什么是自由,包括它的内涵、外延和形式;假如说自由是善的,它对应的恶又是什么,禁锢、专制、束缚、拘谨、限制、死板。那么,是不是凡是与这些恶词相关的东西,都是不齿的,都应该受到鄙视,打击,限制?

问题越扯越多,越扯越远。我们还是回到潮流,回到现在流行的所谓普适价值中,去寻找答案。

哈德逊河口,位于美国纽约市海港内的自由岛。在它的附近,耸立着一尊融威严与柔美于一体的雕像,谓之自由女神。不知是因为有了这尊雕像,这里才富有了特殊的意义,还是因为有了某种意义的追求,才有了这尊雕像,总之,这里被誉为美国的象征。自由女神,国家象征。当这两个词组被捆绑在一起的时候,我们看见的是一种集体无意识下的国家价值。而现实中美国的高度发达和头号超级大国地位,又让人们不由自主地将这种国家价值与国家现实联系在一起。然后,进行简单的演绎,得出自由是发展推动力的结论,并将之作为判断自由与专制,或者善与恶的标准。其实,事情哪有那么简单。如果一尊雕像就能解决发展动力问题,何不把全世界的学校,都办成雕术专业。

想到了古希腊和古罗马,和它们的自由。

按照德国历史学家卡尔雅思贝斯明的研究成果,是希腊城邦,奠定了西方所有自由的意识、自由的思想和自由的现实基础。现代美国史学家伊迪斯汉密尔顿也指出:在希腊那里,“世界第一次有了思想自由。”由于古希腊的城邦制国家,大都是一些领土狭小,人口稀少,贸易不发达的共同体,加上奴隶制,为非奴隶的自由人提供了更多的闲暇,自由民主便有了良好的土壤。亚里士多德甚至认为,“凡是有权参与议事和审判的人,我们就可以说是那一个城邦的公民。”当我们驾着自由的思想之舟,泛舟于古希腊思想自由的城邦,确实会发现许多自由的花朵,那么绚丽夺目,光彩可人。那些涛涛不绝,口若悬河的辩论,那些世界最早的审判和合议庭,那些虽不享有政治经济特权,却还能自由发展的个体经营的农民、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等。

可是,当我们走进古希腊城邦制自由的深处,当那些被历史遮蔽的真相呈现在我们面前,就会发现,问题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贡斯当认为,古希腊人所理解的自由,主要是一种公民资格,即参与公共事务辩论和决策的权利。而事实上,即便如此,那自由也是非常有限的。恰恰相反,在自由之花的阴影里,我们看见更多的是恶,极权之恶,专制之恶,等级之恶,制度之恶。正是这个自由的发之地,却合理合法地存在着贵族、自由人和奴隶之分;就是自由民,也还有三六九等。奴隶根本就不被视为人,生死无着,遑论参政;即便下等自由民,即下层贫民,也只有生产的自由,基本的生存权利,而无参与议政和审判的权利。正是这个自由的发之地,判处了思想自由先驱苏格拉底的死刑,而且,罪名就是教唆,教唆年轻人自由思想。

听听苏格拉底绝望的呼唤:“雅典人啊,不要以为我现在是为我自己而申辩,我是为你们而辩……”

为大家而辩又怎样。自由之父的呼喊,并没有唤醒麻木的法庭的专制的血腥。法锤落地,回答苏格拉底的,是狱卒递过来的毒酒。后人在为这城邦制的自由悲剧扼腕的时候,甚至在为苏格拉底庆幸与欣慰。因为正是这罪恶的审判,不仅成全了一个伟大的自由人格,而且唤醒了自由的完善,推动了自由的发展。

自由的纠结,缘于自由本身,而不是别的什么。

阴影的根,仍是人性根处的欲。因此萨特说,人生而要受自由之苦。近代启蒙思想家卢梭也有至理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不仅古希腊,古罗马,现代号称自由天堂的西方,在“自由”的背后,隐藏了多少恶。从美国曾经的黑奴制度,种族歧视,到现在的白人枪杀黑人被判无罪;从自由女神像,到随意派兵,凭借自己的胳膊,推翻另一个政权,让大批自由贫民饱受战乱之苦。从信仰自由,到“新闻自由”,在扭曲的自由心理下,对别国,别民族,别的宗教的不尊重与歧视……

同样,民主一词,曾被赋予多么庄严而神圣的含义,被认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可事实如何呢?

回到源头,回到古希腊,回到demos(人民)和kratein(统治)。民主,即由人民统治。显然,民主是个政治概念,通常与寡头、独裁相对应,并被分别赋予了善与恶的价值形象。事情的发展往往颇具讽刺意味。人民统治,人民怎么统治?显然不可能每个人都当家做主,也不可能每个人的意见都被采纳。就产生了民主实现形式的问题。一般的做法,是按多数人的意见办。又产生了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总理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甚至大家公认、推举的或世袭的酋长、土司、族长制,等等。

问题是,不管什么制,最终“有参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的,都只是少数人;而这掌权的少数人也是人,而非传说中的君主、圣人、神人。既然是人,就同样存在那个本存在的欲。它时时都会显灵,而且,其灵性和魔力,会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于是,从善的民主出发,在欲的驱使下,又回到恶的的独裁和专制,而且更隐秘,更严重,更危险。从中国历史上那些曾经成功的农民领袖,到现代各式民主形 68 46197 68 31674 0 0 6255 0 0:00:07 0:00:05 0:00:02 6255式下产生的极权和贪腐,从我们的一只只被揪出来的大老虎小苍蝇,到当年香港廉政风暴中抓的葛柏,现在台湾还在服刑的阿扁,都可以看出,推动这个循环,推动民主进程的力量是什么,是这些“恶”人,和他们人性深处的恶习,这万恶之源的私欲。

无疑,自由民主,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但这不是根源,根源在它的背后——是什么在推动民主自由。


恶是恶的墓志铭


感谢世间那些恶,是它的存在,催生了恶的天敌。

我的感谢,不是出于一般意义上的经验之说。比如,恶让人吸取了教训,变得聪明,可防止重蹈覆辙,减少了重新被恶伤害的可能;更不是缘于一种趋恶意识。而是基于一种事实。历史证明,恶是恶最好的墓志铭。无论追根溯源,还是审视现实,无论人性之本,还是大道之理,都证明:正是因为恶的存在,才造就了无数恶的天敌,让善拣尽寒枝,风骨炼达,如此枝繁叶茂,如此从善如流。恶,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

感谢世间那些恶,是它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向善的力量。

善与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就像白天与黑夜,缺一不可。当它们成为一个对子的时候,价值都是等同的。比如一座桥,有两个桥头,你能回答,是哪头,完成了一个个的引渡。

感谢世间那些恶,是它的存在,催生了化恶为善的法宝——爱,世间大爱。

耶稣正视恶的存在,但反对恶恶相报,提倡博爱。针对“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古训,他主张,“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让他打吧”。结果,打的人汗颜地永远收起了罪恶的手。针对“爱朋友,恨仇人”的旧训,他谆谆告诫,“要爱你们的仇人”,结果,仇人成了朋友。有了爱的力量,就会今天拆掉一堵墙,明天拆掉一堵墙,我们面前的墙就会越来越少,路就会越来越宽广。有了大爱,就能做到佛法上说的“四正勤”,让“已生恶,令其断;未生恶,并不生。已生善,令增长;未生善,令其生”,让自己永葆善的慧眼慧根。否则,如果反之,世界将永远泛动着恶的凶潮。

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明白人




周闻道,在场主义的创始人和代表作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在场》杂志主编。先后在《人民日报·海外版》《文艺报》《十月》《花城》等发表作品400余万字。在香港《信报》等担任财经专栏作家多年,在《美文》杂志开辟专栏。出版《点击心灵》《七城书》《对岸》《边际的红》《家的前世今生》《庄园里的距离》《暂住中国》《国企变法录》等文学专著10部,经济学专著3部。先后获得孙犁散文奖、首届西部散文奖、四川文学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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