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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2016·冬 | 刘军:“在场主义”:理论建构的得失

2017-01-22 刘军 在场主义散文

作者简介

刘军,笔名楚些,现居开封。现主持《广西文学》散文新观察栏目、《奔流》评论栏目、新散文观察论坛。有评论作品刊于《文艺报》《文学报》《中国艺术报》《小说评论》《文艺评论》《扬子江评论》等。出版有专著《多元叙事与中原写作》,曾获第二届杜甫文学奖。



“在场主义”:理论建构的得失


文/刘军

新世纪以来的散文场域,在写作实践环节,持续了上个世纪90年代兴起的“散文热”局面。参与者甚众且趋于广泛性,非体制化、非职业化的色彩愈发显明。写作体式上,诸多杂语体、微语体不断涌入散文的园地,形成杂花生树的景观。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紧-松的基本语境,以及新媒介的迅速更迭,主要指论坛-QQ空间-博客、微博-微信的过渡模式,乃制约上述写作实践的基本因素。随着大众文化的兴起和深入,涉及各种文化载体的读者、观众的争夺战越来越激烈,包括文学在内,这些文化载体的受众如同整个社会结构的格式化一般,逐渐步入固化的模式。而且在文学内部,比如散文诸体式之间,各自的受众群体也经历了分化组合的过程,然后逐渐稳定下来,情感美文、哲理散文是这样,人文、思想随笔是这样,小品文是如此,在场主义也是如此。虽然,其间也存在一定的流动性,但是受众固化的端倪依然清晰可见。就散文思潮、流派的形成而言,新世纪以来的基本态势则如散漫的滩涂,缺少明显的凸起部,可以就此指认思潮、流派的客观存在。新散文运动作为跨世纪的散文现象在2005年左右步入落潮期,后续理论的空档,代表性作家的分流与认同感的薄弱,同仁刊物的缺失,从根本上制约了这一运动向着思潮、流派的深化与完成。新媒体散文的口号也仅仅是偶尔见诸于报刊,未成雏形,业已烟消云散。细数下来,唯“在场主义”风头强劲,纵深度与不同的剖面因素兼具,不过,至于是否越过现象层面,业已抵达思潮、流派的完成,尚需要进一步的观察。


“在场主义”的先声为2005年在四川眉山召开的以新散文批判为主题的笔会。经过进一步的酝酿和准备,2008年3月8日,周闻道、周伦佑等18位散文写作者,联名在天涯社区发表了《散文:在场主义宣言》,正式打出“在场主义的口号”,倡导散文的无遮蔽性、敞亮性、本真性。2010年5月5日,散文界奖金额度最高,拥有强大评委阵容的在场主义散文奖由在场主义创始人,散文家周闻道和企业家李玉祥联手发起,于北京正式设立。再之后,《在场》杂志创刊,在场主义专题网站得以建设。迄今为止,在场主义散文奖已经举办了六届,相关的理论建构文章也陆续推出,《文艺报》《文学报》等报刊陆续推出专版介绍“在场主义”,为批评与争鸣提供话语场地。此后的理论演变过程中,“在场”“去弊”“散文性”成为“在场主义”的三个关键词。作为一个散文界的自发性话语运动,“在场主义”从提出到今天,已经接近十年光阴。从文学运动-文学思潮、流派的演化规律来看,有几个因素明显区别于文学传统,首先,这场运动的理论宣言并非诉诸于刊物或报纸,而是寄托于新媒介语境下文学论坛这一新兴载体之上;其次,诸多文学流派、思潮是在文学史化过程中被后世追认的结果,而“在场主义”则主动宣称自己是当代文学进程中第一个自觉形成的散文流派,激昂、悲壮的语调背后,则为散文文体不断弱化、散文话语被全面压制的尴尬现实;最后,这一散文运动在越过地域性框架,超越单一载体,向着“全国性”层面进军的主要力量,并非依靠作家作品的途径获得认同,而是通过奖项活动的覆盖面、话语场效应取得反响。


考察“在场主义”运动的基本轨迹,有两个焦点问题亟需解决。一个是广受质疑的代表性作家、作品问题,仅仅依靠理论指导写作,或者理论照耀写作则很难解决这个难题,需要写作主体的高度自觉,才能够找到准确的契合点。另一个则是理论建构的模糊性问题,针对“在场主义”的理论建设,范培松曾撰文指出:“经历了历年在场主义散文的评奖,人们也有颇多的疑惑,许多理论问题也就浮现了。虽然,在场主义散文有明确的理论主张,但是实际的评奖结果对在场主义散文理论似乎体现不够鲜明,缺乏理论的自觉,评奖的对象没有‘在场主义’的限制,当年有影响有特色的散文作品全部在列,在场主义散文的印记不鲜明,和其他散文难以区别开来,在场主义散文评奖渐渐蜕变成一般意义的散文评奖。……在场主义散文的流派形成还有很艰巨的工作要做。而当务之急,在我看来,在场主义散文理论建设显得尤为突出了。”(1)相关的理论争鸣中,针对“散文性”是否合乎情理的问题,争议甚大。周伦佑作为“在场主义”理论的主要建构者,曾著长文阐发“散文性”的基本内涵。何谓“散文性”?在他看来,所谓“先秦散文”和“广义散文”的概念皆为谬误,并提出散文应该具有的四大标准分别为“非主题性”“非完整性”“非结构性”和“非体制性”。(2)具体地说就是“随意”“片断经验”“散漫”“发散”和“自由表达”,而最终极的追求应该是思想上的自由。针对周伦佑的理论伸张,在散文研究方面卓有建树的陈剑晖著文加以批判。(3)系统反驳“散文性”这一提法。


撇开“先秦散文”“广义散文”并非散文的文体概念而不言,“散文性”能否独立出来,根据白话散文理论的发展脉络来看,尚缺乏必要的逻辑支撑。一方面,如果将“散文性”当做“在场主义”散文的文体特征,那么,“在场”“去弊”与“散文性”之间并列关系是否能够成立?“散文性”是否为“在场主义”作品所独有?在周闻道、周伦佑关于“散文性”的理论建构过程中,皆语焉不详;另一方面,如果将“散文性”视为当代汉语散文流变过程中的一个根本特性,从而与诗歌、小说等其他文体,与传统散文及白话散文区别开来,是否具备理论的自洽性,则多有存疑。提及戏剧这个文体,或许人们会阐发间离化、冲突性,然而戏剧性作为文体总特征是不能够成立的。提及小说这个文体,则涉及故事、情节、人物、结构等要素的归纳,“小说性”这一提法尚未见诸于世。对于诗歌而言,“诗性”这个提法是存在的,但“诗性”非诗歌这一文体所独有,乃一切优秀作品所具备的精神特性。总而言之,抛开文学性、审美现代性这些总体性理论命题,“散文性”的存在在理论指向上是模糊的,在内在逻辑演绎上则趋于某种自我断裂。


“在场主义”的理论建构尽管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粗放性问题,逻辑推理不够严谨的问题,但就新时期以来散文理论建设长期偏弱的局面来说,“在场”“去弊”这些概念的提出,一方面,触及到散文界长期悬而未决的散文主体性问题,散文理论建构的聚焦由文体边界问题,由作品风格特性问题,转向认知主体、实践主体的统一问题之上;另一方面,其初具规模的话语场效应,对于推动批评界对散文文体的关注与争鸣,对于散文创作实践中解决谁来写和怎么写的问题,皆有建设性的意义。


一 、“在场”:认知维度的确立


“在场”概念首次进入当代散文场域,还要从“新散文运动”说起。在纠偏抒情传统的过程中,“新散文”的文本实验有着明显的叙事转向,即以叙事为主体,取代国家主义的抒情模式或者个人情思传达的抒情模式。出于突出叙事的目的,部分新散文作家非常强调“在场感”,所谓“在场感”指的是笔下事物的冷静呈现,是对日常生活场景的真实还原,既非事物的简单罗列,更不是主体感觉、判断、情绪的覆盖。宁肯在其《虚构的旅行》中谈到:“我一再强调状态(在场)与视角,是因为这两个词在散文叙述中非常重要。……散文是一种现场的沉思与表达。散文应该像诗歌那样是现在时,至少是共时的,而不是回忆过去时。”(4)他的《天湖》《沉默的彼岸》《虚构的旅行》等作品,在叙述上采取了影像语言长镜头推进的形式,作者自己在其中充当一个冷静的凝视者角色。对“在场感”的营造,意味着创作主体更多的采取了旁观者的位置,这自然也导致了叙述视角的变化,即第一人称向第三人称叙事的转化。一个可堪玩味的事实为,“在场”这一概念在“新散文”主要理论建构者祝勇、林贤治那里,却处于一种缺位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在场”之于新散文的文本实验,尚局限于叙述视角的丰富以及叙述主体的有效进入这两个因素之上,并未通过归纳进入理论命题的通道。


毋庸置疑,“在场”作为一个散文理论命题的完成,要归功于“在场主义”,并逐渐落定为这场散文运动的核心支点。“在场主义”的理论伸张很多时候就从“在场”这一概念入手,在理论渊源上,将其上溯到德国古典哲学那里,而主要对接点在于海德 42 36215 42 15533 0 0 1536 0 0:00:23 0:00:10 0:00:13 2740 42 36215 42 15533 0 0 1474 0 0:00:24 0:00:10 0:00:14 3630 42 36215 42 15533 0 0 1370 0 0:00:26 0:00:11 0:00:15 3182尔的存在主义哲学及部分现象学成果。“在场主义”在推出理论原点演绎的路线图上,虽然搬出了康德的“物自体”,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尼采的“权力意志”,歌德的“原现象”,笛卡尔的“对象的客观性”,以上这些概念,但在笔者的理解,实际上是某种“烟幕弹”,其真正用心发掘的是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哲学王国中的“存在”概念,以解决认识论维度上写作主体与写作对象(客体)的混融与统一问题,而《在场主义宣言》中对“在场”的进一步生发则为“面向事物本身”,这个论调的直接理论来路则为现象学中的一个著名论断“回到事情本身”。“面向事物本身”也好,“回到事情本身”,皆指向一种方法论。而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契合,方能够抵达作为本源的“去弊”,即存在的“敞开”状态。毕竟,海德格尔将美视为无弊的真理的一种现身方式。


19世纪以前的西方哲学,真伪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主客二分的认知模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现象学实现对主客分离的消解之后,关于存在和认识的位置关系的界定与之前相比就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反转,人的认识的局限性暴露出来。如何解决存在的困境问题、意义丧失问题?海德格尔的哲学应运而生,他的存在主义可以说是建立在对传统哲学存在这个概念的批判上的。在传统形而上学中,存在被当作一个名词,研究的是各个存在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而在海德格尔看来,这个对存在的理解是从柏拉图开始,而在前苏格拉底时期,存在有着更为丰富的含义,存在意味着聚集,所以海德格尔说形而上学的历史是对存在遗忘的历史。在他看来,哲学源于惊讶,这个惊讶的东西是有一个最高的存在者,将所有的存在者全部聚集到一起,这个最高的存在者是什么,即形而上学考虑的问题。而海德格尔看来,不应该只考虑存在者,更应该考虑这些存在者是如何被聚集,如何存在着的。接下来一个重要问题是从何处入手追问存在的意义?对于存在来说,总是存在者的存在,所以必须从存在者入手追问存在的意义。这种存在者能够追问存在并且因为它的存在而使得存在显现出来。这种存在者就是我们向来所是的在者,海德格尔称之为“此在”(Dasein)。“此在”一方面以去存在的方式显现存在,另一方面还具备“向来我属性”,即是一个未成定型的、始终面对可能性筹划自身的开放的在者。海德格尔曾使用“林中空地”这个具有象征性的图景加以指认存在、存在者、虚无、敞开这些概念。其中,那片充满阴影与光亮的地方就是作为宇宙的“存在”,形而上学的“存在”,那光亮之地就是人的认识能力可以达到或已经达到的关于“存在”,而处在明处的人,具有认识能力的人就是存在者,此在。而作为人类没有能力认识到,还没有认识到的宇宙存在的暗处,这就是“虚无”,即尚未达到的处于暗处的存在。在暗处的虚无,有一部分是人的认识能力可以达到的,但尚未达到,对于人来说处于遮蔽的状态,而“敞开”就是人对处于遮蔽状态的虚无的认识和揭露,某种程度上说,敞开的虚无就是真理。具有认识能力的处于明暗交错的林中空地的宇宙中的人,就是“此在”,这个概念为能指,而非所指,以此更好的表达出有认识能力的人在存在中动态的存在状态。


通过上述对存在、此在、存在者的理论梳理,再结合“在场主义”关于何谓“在场”的论断。“在场”就是直接呈现在面前的事物,就是“面向事物本身”,就是经验的直接性、无遮蔽性和敞开性。以及周闻道在系列文章和访谈中进一步明确的“在场”内涵,包括他在《在场主义散文中的在场精神》一文中对在场精神的阐发:“散文中的在场精神包括五个维度,即在场写作的精神性、介入性、当下性,以及发现性与自由性。”(5)就此可以判断,“在场主义”中的“在场”概念所对应的恰恰是海德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此在”概念。“在场”为“此在”中国化的结果。 


海德格尔的“此在”观以及后期的语言观的确立,在认识论上,无疑标志着新的认知维度的确立。受其影响的“在场主义”理论所要解决的既是认识论转向问题,也涉及新世纪的散文话语能否实现突围的问题。回首当代汉语散文传统中所确立的基本维度,要么在情感上,要么在家国关怀上,要么在语言诗性上,要么在叙事上。这些维度集中在审美价值判断以及形式载体因素上,主体的精神自觉,即谁来写的问题刻意被忽略。而“在场”的提出,则意味着散文在认识论层面有了明显的转向,即转到认知维度上来,谁来写和怎么写、写什么的问题归并到一起。“在场”意味着写作主体要建立一套新的认知系统,在此系统下,经验、感性、认知三个要素偕同如一,认知越深入,对暗处、对虚无的认识越深入。“知其白则守其黑”!那么,主体对人自身、社会、家国、自然的感知就越靠近真相和诗性的真实。 由此可见,此“在场”指向一种写作主体与写作对象相互激发的状态,进而与“新散文”作家笔下的“在场”视角与“在场”姿态有了根本的区别。


二 、从主体自觉到“去弊”的完成


“在场主义”理论建构过程中,“在场”意味着肉体、精神、世界的多重在场,“去弊”则意味着审美的完成。“去弊”是“在场”的完成式,“去弊”即敞亮,即本真性的获取。


面向事物自身,通过去除遮蔽获取诗性的真实,获取人和对象(自然、社会、族群)存在的本相。这注定是一条艰难之路,尤其是在当下散文写作的基本生态之下。其中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因权力的无界限性所致的话语、观念被全面删改,事实真相被无限延宕问题。即使是在信息时代里,能够对这些携带病菌的话语、观念保持足够的警觉,注定是一件极具考验和风险性巨大的事情;其二、古典诗文与艺术双重浸染下写作者不自觉形成的阴性柔美欣赏心理如何得以克服的问题,切断文化心理同构的要素,转向现代性为标识的心理认知系统,其中大转折的难度,可想而知;其三、回到散文内部的生态系统之上,传统的机构、刊物、奖项依然对散文写作形成根本性的制约,非审美的因素仍然极大地干扰着对散文自身的价值判断。实现对上述因素的超越,取得散文写作的独立性与自由精神,诉诸当下,寥若晨星。


克服上述的困难,单靠勇气以及承受孤独的能力,显然远远不够。这个时候,呼唤散文写作主体的高度精神自觉,就成了某种必然。尤其是“在场精神”中的精神性和自由性的问题,离开了主体的自觉,很容易被虚化。而散文界关于主体的认识,受特定条件的限制,长期以来无力加以陈述。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如何取得其中的心源?这需要主体要具备黑格尔所言的精神完整性的因素,换句通俗的话来说,散文的背后应站着一个大写的人,这就需要人文历史积淀、独立人格、思想启蒙、审美解放等因素的有效整合。众所周知,散文写作的通道多种多样,比如,依赖天赋和才华,当然可以写出优秀的作品,格致的巫性化语言,阿薇木依萝直呈的能力,皆树立了标尺。倚靠灵魂的安静,取得与他者平等的对话关系,同样也可获得侧目,苇岸的散文和新疆李娟的作品就确立了这样的向度。依赖学识与学养的深厚,其中的典型代表为余秋雨。倚靠诗化与陌生化,其中的典型为刘亮程。倚靠学识和洞见,王开岭、林贤治、孙郁、扬之水等则堪为代表。这样的举例可继续铺排下去,关键的问题是,他们的散文作品,是否构成了典型意义上的“在场主义”作品,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毕竟,按照海德格尔“林间空地”的图景比喻,存在的光亮来自暗处和虚无的被照亮,在文学书写过程中,谁来照亮暗处和虚无?很显然为写作主体,照亮的工作解决之前,则需要指认,而离开了主体的自觉,这种指认工作就难以完成,更谈不上照亮了!从这个意义而言,“在场主义”的理论演绎过程中,“在场”与“去弊”之间嵌入“主体的自觉”就显得尤其必要。具备了主体自觉的因素,在场精神的介入性、发现性、自由性等,方进入一个有效的通道,“去弊”审美品质的获得,方拥有必备的逻辑前提。


“主体性”作为一个热点问题,活跃于上个世纪80年代文学、文化的讨论语境之中,其基本指涉则为小说文本。不过,因为理论准备的不足,出现了前现代与现代相杂糅的情况,这也导致了紧接着的90年代的各种文本实验之中,反主体性的大规模发生。散文的主体性问题,实际上长期被搁置,只到新世纪初,陈剑晖著文讨论散文作家人格主体性问题。借助对文学主体性理论的梳理,他将散文作家人格的主体性定位在创作的个性化、精神独创性、心灵自由化以及生命的本真性的维度上,尤其是生命本真性的因素,在他看来“生命的本真是一种更深层、更内在的真,因而也是一种真正贴近了主体性的真。因为生命不仅是人的本能、意志的集中体现,生命还具有无限开发的可能性,它是超个人、超主体的充满原始激情的实在”。(6)个性化、自由精神、独创性这些提法,常常见于其他文体的批评话语之中,而生命的本真性问题对应了海德格尔提及的诗人所承担的“召唤”的使命,在抒情泛滥和伪诗化遍地的现状下,确实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回到散文主体性这个问题上,受制于当下文学场域中启蒙思想的尚未结业,个人主体尚未获得精神自立的普遍现实,即对人的尊严的尊重、自我导向与自我发展的确立,未成为制度实践的基石和人们的思想共识之前,主体自觉必然遭遇巨大的现实实现的困境。在《失去象征的世界》中,耿占春将这种主体性缺失的困境命名为“主体性缺失下的主体”。也因此,在散文写作实践中,诸多写作主体将散文的主体精神简单图解为主观意识或者个体性,情感、情绪的泛滥,文体的单薄,由此而发生。实际上,在文本实践中,作者固然离不开对主体的表现,包括对深层秘密心理的表现。但对于作家所要表现的世界来说,这是一种单质的东西,它们只有在和外在生活自然界的客观事物性因素发生联系时,在纳入、同化于作家的意识形态的境界,逐渐融为同质并与之旨趣相合时,才能成为作品观照与表现的对象。


散文作为一种智慧文体,其对经验的依赖性超过其他文体。而个体的经验,尤其是直接经验毕竟是有限的,这与众人的经验(众人经验的聚集与聚焦是形成智慧的前提)之间无疑构成一种矛盾关系。解决这个矛盾,就需要主体的高度自觉,方能切身地投身入外在世界,这就意味着主体要超越个体性的张扬因素,将自然、历史、社会当做平等的生命场域,置身其间,照亮共通的生命经验,担负起对存在的发现、追问与反思的使命。行文至此,有必要描述下主体自觉的基本内涵。在散文主体性的框架体系中,实现主体自觉应该具备以下要素,首先是启蒙和自我启蒙,此处的启蒙不仅是思想观念的,也指向审美。在自我启蒙的基础上建构自我人格的完整性,以此摆脱文化因袭过程中的依附性人格;其次是要拥有一颗赤子之心。赤子之心说,老子、孟子皆有阐发,而王国维的解释更为系统。他主张诗人、作家要心地纯洁真挚,不计利害地直抒胸臆,对人事和自然、宇宙做到“忠实”也即真实赤诚,如此即能抵达真、善、美的境地,才能创造出有境界的大作品。叔本华在《天才论》中举海顿、莫扎特为例,说他们终生都没有脱离孩子的气质,在此基础上,他给出了“天才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的判断。再其次是成熟的文体意识,即创作主体对散文文体的熟悉程度,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文体自觉意识。这其中不仅包括对散文语言、结构、艺术手法所拥有的清晰的指认,也包括对散文作为个人化的文体,作为自由精神的载体,所形成的深刻洞察;最后是散文主体审美的自觉以及思想力,即主体所具备的对美的感性形式的直觉能力、呈现能力、判断力,在观照自我与世界之际,能够在细微的经验上照见生命的运动形式和规律,审美自觉是构筑主体创造能力的基础,思想力则支撑了主体对文学之道,对审美之道的深刻体认。


海德格尔曾引用尼采的话说,思想当生发浓郁的芬芳,犹如夏日傍晚的庄稼地。在他看来,思的发生,即意味着存在的显现。他还进一步指出,诗人和思想者皆是语言寓所的看护者。“只要这些看护者通过他们的道说,把存在之敞开状态带向语言并保持在语言中,那么它们的看护就是对存在之敞开状态的完成。”(7)对于什么是思?他指出:“人和存在这种本源的符合,明白地实现出来,即为思。通过思,我们才第一次学会安居与存在的天命的超越之境,亦即安居于框架的超越之境。”(8)综上所述,“在场主义”对创作主体的认知维度和自觉性提出了明确的指向,在理论生发上,若去除暧昧模糊的“散文性”概念,在“在场”与“去弊”之间拱起“散文主体性”的理论标识,其理论路线图必将更加清晰,也会更加完整。




(1)范培松:《浅析在场主义散文理论的三个问题》《文学报》,2014年2月19日。

(2)周伦佑:《散文观念:推倒或重建》《红岩》2008年第三期。

(3)陈剑晖:《巴比伦塔与散文的推倒重建》《文艺争鸣》2009年第六期。

(4)宁肯:《说吧,西藏》,十月文艺出版社,2013年10月版,序言。

(5)周闻道:《在场主义散文中的在场精神》,四川经济日报,2015年8月24日版。

(6)陈剑晖:《论散文作家人格的主体性》《文艺理论研究》,2003年第五期。

(7)(德)海德格尔:《人,诗意地栖居》,郜元宝译,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3月版,91页。

(8)(德)海德格尔:《人,诗意地栖居》,郜元宝译,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3月版,14页。


《在场》2016·冬/在场争鸣

(责任编辑:晓来轻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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