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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保险关系这样转续

2017-04-18 青海日报官方微信 青报新媒

如今

跨省跨行就业的情况越来越常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

如何转移接续呢?

省人社厅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快来看看吧!

4月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出了明确意见及要求,旨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Q

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A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Q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有哪些?

A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Q

参保如何缴费?该缴多少?

A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20%(机关事业单位为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原则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

●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

●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计发参数

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统筹范围流动的

●待达到退休年龄时,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所对应的待遇领取地的视同缴费指数标准确定。


●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标准中的退休补贴标准,根据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待遇领取地退休补贴标准确定;


●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可以按照本人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也可以按照本人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和其他统筹地区对应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就高不就低。


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参保

●视同缴费指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确定


改革后,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

●过渡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参照待遇领取地同等条件(如职务、技术职称等)人员的标准,确定其老办法待遇标准,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养老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过渡期之后达到退休年龄的,直接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其他类似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关系转移接续后,在哪领取待遇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

●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

●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Q

什么是职业年金?

A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Q

职业年金有哪些制度功能?

A

补充养老、福利激励、合理避税、资源配置。

职业年金如何转移接续

原则

参保人员在由相应的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时

●可转移本人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记账额,继续由转入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

●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由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后

●到新就业单位后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可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职业年金补记

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从企业再次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

●退休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同时补记职业年金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划转到待遇领取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在退休前从机关事业单位又流动到企业的

●不再重复补记职业年金,原补记的职业年金转移和管理运营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计发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

●按照规定正常缴费形成的职业年金

●参加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的资金

●补记的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


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正常缴费、划转缴费、补记缴费和企业年金累计储存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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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魏慧敏

责编/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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