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2018-01-12 锡林郭勒晚报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作为巡游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章与行业制度。

当前,锡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存在对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进行多种形式的出租、转包等情况。这些都属于行业违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16年第64号)第十八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根据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规定出租或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锡林浩特市运输管理所

2018年1月12日


编辑:苏心

主编:姹娜

素材来源|锡市运管出租办

推荐阅读

【头条】@锡林浩特的小伙伴,办年货就去这两个市场!走起!(附关于设置2018年春节年货市场的通告)

呆萌狗年邮票首发  知名设计家前来助阵(活动现场有邮票赠送哟)

锡林浩特的市民朋友们,您有来电! 这个陌生电话可以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