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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重点建设工程老板“敲竹杠”的这七人,被判了!

缙云检察 丽水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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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在行动

2019年4月15日,由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法等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胡某法、胡某有、胡某通、胡某洪、胡某光、胡某明、胡某富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案情介绍

据了解,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在重点工程或集体项目建设工地上闹事,敲诈勒索重点建设工程老板。


2017年年初,42省道壶镇段2标段工程进入潜明村开始施工,胡某法纠集胡某有等在施工现场进行滋扰,煽动村里老人到工地拦车,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负责人不堪其扰,与胡某法等人进行协商,胡某法提出要赔偿160万元,最终胡某法等人拿到20万元钱款并私分后不再去工地闹事。


2017年下半年,胡某法、胡某通等人参与潜明拆迁房屋工程的招投标,但因资质不符未能中标,该项目后由胡某某负责施工。胡某法在得知胡某某有意转让该工程后,主动联系胡某某,要求承接工程,胡某某不答应。胡某法又提出为了投标损失不小,胡某某明白胡某法用意,答应胡某法等人的投标损失由其并做额外补偿,最终出具了3.5万元的欠条。胡某法等人已拿到2万元款项。


2017年11月,胡某法、胡某有等人参与潜明水库一期工程库区建构造物及易漂浮物清理工程的招投标,投标失败。于是,胡某法等人想出找施工瑕疵、阻止施工,并将施工瑕疵拍下照片拿到相关政府部门反映的办法,以此给工程老板朱某某施压。因该工程约定工期只有7天,在胡某有等人几次三番在工地放狠话、阻碍施工、找茬拍照之后,朱某某担心再拖下去无法如期完工,最终妥协与胡某法等人进行协商并支付了4万元“赔偿款”,胡某法等人拿到钱后不再滋事。


此案历经8.5个小时的庭审,缙云县人民法院支持了该案起诉书中指控的全部事实和罪名认定意见,并做出了上述上述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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