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第二批能动执行典型案例!
12月5日
江西高院发布了
第二批能动执行典型案例
萍乡法院一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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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周某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活封活扣+柔性执行”
助力房地产公司解难脱困
执行要旨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注重把握善意要求,兼顾“有利执行”与“有利经营”原则,采取被执行公司自行销售查封房产与网络司法拍卖两种方式,既保障胜诉当事人债权实现,帮助涉案企业渡过经营危机,又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案件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周某诉某房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周某要求某房产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并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审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某房产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8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020年5月27日,该院查询到某房产公司名下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为最大限度降低对房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法院未直接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而是选择查封其名下的87处房产。2020年7月8日,某房产公司提出已查封的房产中有9处已经签订预购协议,如不能按约定办理过户登记,公司不仅要向购买人支付双倍违约金,而且自身信誉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故申请法院另行查封其他价值相当的未售房产。收到申请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勘查已售房产现状,向购买人了解房款支付情况,并审核某房产公司提供的房屋销售材料。在确认申请事项属实的基础上,法院同意某房产公司提出的解封申请,另行查封9处价值相当的未售房产。
2020年12月22日,为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质效,萍乡中院允许某房产公司在保全阶段按照市场价格销售查封房产,其中房款的90%按法院要求汇至指定账户,剩余10%房款用于公司日常运转资金,通过采取“活封活扣”的方式,做到房款到账一户,解封一户,实现执行效果最优化。如房屋销售款明显低于同期市场成交价,公司补齐差价后法院再解除相应房产的查封,双方对该方案表示认可。2021年10月14日,经过多方协调配合,某房产公司在诉讼阶段销售房产26处,指定账户到账800余万元,公司经营运转保持正常。2021年11月2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生效判决将保全阶段控制的房屋销售款汇至周某账户,先行履行一部分。剩余查封房产,沿用保全阶段做法,在允许某房产公司自行销售的同时,快速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借助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升财产变现效率。截至2023年7月4日,某房产公司在执行阶段自行销售房产19处,法院拍卖成交42处,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房地产行业链条长,涉及面广,其健康发展对民生就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办理涉房地产企业的案件,应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着眼全局,精准施策,通过房地产企业自行销售和司法网络拍卖相结合的方式,既兑现当事人胜诉债权,又保障涉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让受市场影响的房地产企业解困、松绑、再出发,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出更多空间,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来源:江西法院
编辑:朱鑫玲 审核:张豫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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