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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6月1日施行,6大亮点抢先看





5月13日上午,广州召开《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廖荣辉在发布会上表示,该《条例》已于3月29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廖荣辉指出,这是国内出台的首部城市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将为广州市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该《条例》共有十一章八十九条,廖荣辉解读了《条例》六大亮点。


亮点一,加强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为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条例》在第二章对数字产业化作了三个规定:

  • 一是推动关键数字技术攻关与突破,推动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 二是强化规则、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理论研究,推动数字技术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标准试验验证平台发展;

  • 三是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鼓励与支持人工智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八大领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发展。


亮点二,放大数字经济辐射带动作用,提出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为发挥数字经济对传统产业的带动作用,《条例》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对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农业四大传统产业数字化作出相应规定。

首先,明确四大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路径和要求,强化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筑产业互联网服务平台、数字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智慧农业云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

其次,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动产业集群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再次,推进商业、金融、物流、教育、医疗、文体服务等服务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健康发展。


亮点三,加快建设综合性数字基础设施,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



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底座和基石,也是拉动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为促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条例》第七章规定,要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协同高效、绿色节能的算力中心体系;建立跨行业技术基础设施多规合一体制机制,建设底层技术平台等基础平台,建立通用技术能力支撑体系;加快交通、能源、环保、地下市政等城市公共设施的数字化转型。


亮点四,建立完善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加快释放数据要素改革红利。



为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培育资源配置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条例》第八章对数据资源作了规定,提出要加强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推动公共数据最大限度开放利用,构建数据要素资源流通运营服务体系。


亮点五,推动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提高现代化治理效能。



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是面向未来塑造城市核心竞争力以及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之举,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条例》第九章则对城市治理数字化作出规定:

  • 一是强化精细高效的数字治理综合能力,明确建设数字化城市治理平台,推动城市运行数字体征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

  • 二是构建政务服务新体系,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数字化应用。

  • 三是开拓数字时代城市治理新模式,建设一体化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数字化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平台、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系统。


亮点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



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财政、金融、人才、知识产权等配套政策支持。《条例》提出,要落实资金和用地支持措施,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并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和运行规则,规定了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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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佳纯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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