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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非法偷排水污染物、倾倒危废,刑拘!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两起违法排放污染环境案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案件一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陆某通过私设暗管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且水污染物中含第一类污染物(重点管控有毒物质:镉和其他有毒物质: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案件二
在街道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谢某在冲鹤村旧淀粉厂房空地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废包装桶)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现场发现废机油桶内有废机油溢出,沾染到其他一般固体废物中;贮存场地地面未硬底化,部分机油渗漏到泥土地面。现场贮存及粘附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数量较多,且造成污染,存在非法倾倒污染物的情形。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3月,公安机关对上述违法行为的两名当事人实施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切勿偷排漏排
非法倾倒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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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