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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管理“百问百答”⑥ | 危废管理不规范行为有哪些?速看

佛山生态环境 佛山生态环境 2022-06-07



为增强市民、企业对固体废物的认识,即日起,佛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推出《固废管理“百问百答”》系列文章,通过问答的方式,介绍固体废物相关的知识,敬请关注。




危废仓库以及废物包装容器上必须按要求设置危废警示标识(三角形骷颅头)和标签(长方形橙色标签)。


💡标识:

规范图例




不规范图例


橙色标识牌上无填写产生危废信息。



无按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牌(包括骷颅头和产废信息标识)。




💡标签:

规范图例






不规范图例


没有在包装容器上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危险废物按照种类分别存放;

②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③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④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规范图例






不规范图例


不同类型的危废没有进行分类贮存,且没有明显过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二条(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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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管理“百问百答”① | 如何判断物件是否危废?科代表来了→

固废管理“百问百答”② | 带有油墨的油墨桶是危废吗?

固废管理“百问百答”③ | 企业所产生的含油抹布是否属于危废物?

固废管理“百问百答”④ | 废铁质油桶满足这些条件可不按危废管理→

固废管理“百问百答”⑤ | 如何确认某种废物是否可以豁免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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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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