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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随身听: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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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在线收听栏目
12366随身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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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