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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随身听: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大连税务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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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在线收听栏目

12366随身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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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END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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