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研讨会精讲(一)|构建气候信息披露“生态圈”——政策篇

美国环保协会 美国环保协会
2024-09-05

在4月28日由EDF美国环保协会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联合举办的“企业气候信息披露与碳市场机制”圆桌论坛上,来自政策制定部门及研究领域、金融机构和重点排放行业上市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就中国开展气候信息披露的路径进行了深入且广泛的探讨。

在总结专家发言后,我们将分别从政策视角、金融视角和企业视角分别对有关内容进行总结和提炼,为大家提供丰富且独到的分析。


01

气候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碳市场对气候信息披露的意义


# 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廖原指出,在实现“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企业的环境信息,尤其是气候信息受到了市场利益相关方的重难点关注。这不仅是气候投融资的关键抓手,也是ESG环境信息披露的基础性要素。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指出,碳信息披露不仅能对碳市场健康运行提供有效支撑,还将奠定并加强政府的政策制定和监管基础、为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决策提供参考,同时也将助力企业降低碳管理风险、为企业制定低碳战略提供依据。

# 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 绿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佳指出,依托碳市场统一数据报送平台开展气候信息披露工作可以破解先前气候信息披露的主观性和非结构性问题,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02

现有国家政策

以及地方层面的实践


国家层面相关政策: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国际合作研究处副处长戚悦:国资委于2021年年底印发了中央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的文件,并于2022年3月将科创局拆分,新成立了社会责任局,致力于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明确清晰的目标和方向。

# 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胡冬雯对中国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轨迹进行了梳理。据她介绍,早在2008年,前国家环保总局就颁发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之后环境保护部在2015年发布了正式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而2022年2月8日正式生效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则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开展碳信息披露,并配套了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格式准则要求,规定了披露范围、披露内容和部分指标。

地方实践:


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胡冬雯介绍了有关地方实践,例如上海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将原有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升级为环境信息披露平台,并将纳入气候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未来上述平台将成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督的统一管理平台。此外,胡冬雯还提到,包括陕西、四川、江西、吉林和浙江在内的多地都印发了专门针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披的规章性文件,基本上形成了到2025年实现相关信息强制披露的统一认知。碳排放信息披露未来将成为以政府主导为主的强制性披露。

03

当前面临的挑战

及下一步工作的难点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总经济师张昕以案例的形式总结了目前气候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例如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试点碳市场价格波动、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企业信息披露需要进一步规范等。

#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国际合作研究处副处长戚悦:就现有的信息披露水平,部分国际机构对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ESG评价并不高,而且国际组织的ESG信息披露标准越来越苛刻,这对国有企业的信披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面对目前气候信息披露存在九龙治水的现象,选取什么标准来衡量企业所做的环境努力,并激励国有企业主动高效承担社会责任,将是一项挑战。

# 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 绿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佳认为,依托碳市场开展气候信息披露需要解决的3个难点,一是碳市场现在主要侧重于历史数据,而金融资本更侧重于未来的预判和情景性分析;二是目前碳市场碳排放信息主要以范围一、二来体现,但气候披露还需要考虑范围三;三是如何兼顾好碳市场信息量和企业碳绩效的关系。

# 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胡冬雯指出:

01

指标理论建设和统计方法学是目前气候信息披露面临的首要难题,目前包括碳排放强度在内的基础指标还缺乏规范化的定义。此外,部分定量化指标还需要统一国际和国内口径,避免在不同标准设定下产生多套数据。否则将不仅给企业增加额外成本,同时也难以发挥数据的管理效果。

02

气候信息披露不仅会给披露对象带来执行层面的附加成本,同时监管部门也要承担气候信息披露带来行政成本。如何在综合考虑现有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的基础上,尽量降低上述成本来做好信息披露是待解难题。

03

环境保护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对接与深层次对话尚不充足,仍旧存在很多工作需求和方向上的沟通协调和对接。但目前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地方层面都没有形成相关协调机制,导致很多部门都忽视了协同,仅是从自身业务角度出发开展工作。  

04

专家建议:

如何构建中国气候信息披露体系


# 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廖原指出,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的基础上要持续完善企业碳核算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为高质量气候信息披露奠定基础;此外,要不断的提高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气候信息的获取方式和模式,并且加强企业在相关方面的能力建设。

# 英国儿童基金会中国项目主任刘强表示,下一步应该强化现有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中的气候要素,加强对碳排放量化数据、减碳措施及其成效的披露,并与国际标准对接;二是要形成一个广泛适用的信息披露体系,加强信息披露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可比性,帮助形成更大范围的碳价格的信号,构建更加气候友好的金融和市场环境;三是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协同机制,打通金融圈、企业圈和气候圈,形成合力;四是加强金融机构和企业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动企业对气候风险认识的提高、企业参与意愿的提高,促进企业开展具有实效的减碳措施,并给企业赋能。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总经济师张昕指出,碳市场建设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相互促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强化制度落实执行。下一步应该从四个方面建立完善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促进碳市场发挥碳定价功能:

一是细化管理制度,开展政策稳定、要求连贯的信息披露;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披露技术要求,明确披露的目的、内容、方式、频率、平台、处罚规则等;三是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指导思想下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平台,统筹各部委信息披露平台建设,在共享的理念下更好地发挥信息披露平台作用。特别是对碳市场来说,要充分发挥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作为有效碳排放管理信息披露平台的作用。四是除了强制要求参与碳交易的企业去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的任务之外,还要充分鼓励企业自愿披露更多和碳排放以及碳资产管理相关的信息。最后要提升参与碳交易的企业的基本认识,以认识指导行动,最终推动碳市场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相互促进。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国际合作研究处副处长戚悦指出,通过各行业之间的协调,打破行业信息壁垒,加强行业信息标准管理,从更高的格局和层面上,更直观地反映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和践行双碳工作方面的成效、成果,从可行性角度,或者效果呈现的角度上,把企业气候管理过程中好的案例、做法和成果通过货币化的形式体现出来。

# 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 绿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佳从企业具体实施层面提出了建议,包括加强气候信息披露的系统性设计,加强信息链和价值链之间紧密结合,在披露的内容和要求方面突出重点体现绩效。其次,要推动形成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实现部门协同。三是,加强对数据安全的管理,提取适合金融资本或者是符合部门的监管的要求的数据,加强数据筛选、处理和监管。

# 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胡冬雯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在国家层面开展气候信披标准体系的建设并配套执行细则;二是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包括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来进一步降低信息披露成本;三是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创建协同机制,打破以职能为壁垒的管理模式,共同建立气候信息披露的大框架。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宇在致辞中指出,要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需要高达138万亿人民币的资金支持,而气候风险评估和价格信号是带动上述投资的关键,不管是在未来气候风险的管控还是来潜在的收益的确认上,高质量的气候信息披露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交叉点,也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实施的条件之一。从2011年至今,中国碳市场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已经累积了丰富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学应用经验,可以作为支持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的基础,也是解决规范化披露气候信息的关键环节。全国碳市场的统一数据报送体系和数据平台,不仅能为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体系支撑,经由政府背书的平台数据也可以保障数据质量和连贯性。


鉴于此,我们建议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相关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配合,尽快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在综合借鉴国际经验、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特点为基础,制定气候信息披露政策框架体系和相关细则,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推动企业低碳转型奠定基础。


以上内容根据速记整理,未经专家审核


*我们还将持续发布更多此次“企业信息披露与碳市场机制”圆桌论坛与会专家们的深度分析和精彩观点,欢迎关注“美国环保协会”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美国环保协会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