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精讲(二)| 气候信息披露 金融机构如是说
在4月28日由EDF美国环保协会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联合举办的“企业气候信息披露与碳市场机制”圆桌论坛上,来自国内外金融行业的代表就自身相关实践以及目前工作中的痛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篇将从金融监管和投融资的角度出发,介绍当前金融行业自主开展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以及信息披露的情况;由于气候变化相关信息也是金融机构评估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依托,本篇还将从“需求者”和“使用者”的视角出发,总结当前气候信息披露的主要挑战以及后续工作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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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
有关工作的推进
# 中证金融研究院公司金融研究部副研究员秦二娃介绍了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在推动上市公司开展环境以及气候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历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发布了最早的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指导文件,推动自愿性的环境信息披露。2017年12月开始对生态环境部划定的重点排污企业做出了强制的信息披露要求。2021年6月,证监会要求单独设立环境与社会责任章节,并在原有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公司自愿披露为了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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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实践案例
# 中证金融研究院公司金融研究部副研究员秦二娃介绍,从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来看,中国已经有800多家上市公司在披露气候变化和碳排放有关的信息。此外,近几年,作为上市公司主要组成部分的金融机构也开始尝试发布绿色投资报告,例如部分公募和私募基金会依据基金业协会的绿色投资指引,就将ESG因素整合到其产品设计和投资策略当中,但目前还面临部分挑战。
# 浦东发展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杨悦蓉介绍了浦发银行披露环境信息的相关工作。浦发银行将定期信息披露作为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与国际标准对接并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
浦发银行作为法人银行也参与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在实践中深化气候信息披露的研究和实践,加强业务部门在碳核算方面的能力建设,并利用科技首单夯实气候信息披露的数据基础;此外,浦发银行正在探索加入气候信息披露相关的国际组织,希望利用国际上成熟的模型方法来细化自身的工作,并在集团范围内进行推广。
# 瑞士银行(UBS)亚太地区责任与可持续投资研究主管胡炳熙介绍,UBS形成了碳中和路线图,并将减排目标融入其贷款业务领域,此外UBS还与机构投资者保持沟通,进而了解其对于不同层面环境信息披露的需求,推动国际和国内在该领域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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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开展气候信息披露面临的国际形势、主要
挑战及其自身对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的要求
# 中证金融研究院公司金融研究部副研究员秦二娃指出目前国内很多企业没有能力或者精力和时间去做气候信息披露和研究分析,也没有人员配备去做专业的气候风险和绩效分析;此外,在国内,第三方作为中介是嫁接气候投融资生态圈各利益相关方的桥梁,但国内目前第三方的配备还有待完善:虽然现在第三方机构数量较多,但是整体评级差异性大,彼此的关联性较小。主管部门还需要从生态整体的角度加强各个点,各个环节,以及环节之间的衔接。
# 浦东发展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杨悦蓉指出,当前银行业自身信息披露工作存在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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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披露信息的标准不统一,从内容上、披露的途径上都存在差异;此外,银行的客户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同样的问题,例如已经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进行了单独碳核算方面的信息披露,但是一般的中小企业很少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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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容方面,金融机构之间信息披露的可比性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定性指标披露情况差异较大且定量数据披露较少,另外定量数据披露也存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除了纳入碳市场的客户外,其他企业披露的边界指标选取都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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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的环境信息披露中,绿色运营统计的范围比较小,且环境效益的核算依据不统一,全辖范围的统计存在比较大的挑战。
此外,杨悦蓉还指出目前社会上所有的气候信息披露目前还缺乏一个公正的机构来鉴定披露是否真实有效、数据是否正确,未来是否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鉴证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 瑞士银行(UBS)亚太地区责任与可持续投资研究主管胡炳熙表示,目前国际上TCFD的应用较为广泛,且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披露已经形成常态,很多交易所也都采纳或认同TCFD的要求,例如港交所已经把范围一、范围二的排放作为上市企业需要披露的内容之一。胡炳熙认为未来国际上对于碳排放信息的披露要求会很快提高,一方面是由于海外监管部门的推动,例如欧盟的碳边境调节税机制虽然在欧盟施行,但会影响到产业链上所有的企业,其中就会包括中国的生产厂商和企业;另一方面,很多行业组织,比如国际财务报告标准,也正在准备推出针对ESG及气候相应的披露要求,其要求非常高且可能包括范围三的披露。
#银华基金副总监孙岩表示,企业气候信息的获取对于支撑金融机构投资研究和决策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气候风险的评估。而当前投资机构获取气候信息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赖于上市公司年报,因此上市公司对ESG信息披露准则的理解不准确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其披露信息不够充分。目前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气候相关数据面临数据少、获取难度大且质量不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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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展望和建议
# 中证金融研究院公司金融研究部副研究员秦二娃认为下一步如何做好企业气候信息披露还是要逐步推演和细化,从财务重要性以及企业的治理层面和合规层面进行内容的设计,从而达到相互印证的效果。此外,秦二娃认为气候信息披露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抓取对投资有效的信息,达到跨行业的信息披露标准驱动的效果,并在其中体现行业特性、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的特点。
#浦东发展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杨悦蓉指出,目前企业自愿披露的占比仍相对较小,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推动银行业开展相关工作,但是从企业层面来说依旧存在很多困难和挑战,未来需要让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内容获取更加容易、标准更加清晰简便、提供更多气候信息披露报告的使用场景,从而提高企业进行披露的意愿。
# 银华基金副总监孙岩指出,未来的关注点主要包括:一是气候信息披露监管的风险;二是碳排放的质量如何披露,即碳排放绩效和公司经营能力之间的关系,例如伦交所要求企业披露单位产值的碳排放;三是上市公司践行双碳战略方面所做的工作,比如碳减排、碳中和等如何进行披露和定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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