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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低龄化”,再不注意就晚了 !| 暑期交通安全

正值青春洋溢
正是风华正茂之时
花季少年、少女
拥有美好的未来和人生
却因一场交通事故
让他(她)们美好的假期
在病房中度过
......
暑期学生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7月22日17时35分许,蔡某某(15岁)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后载张某某,15岁)在临汾市汾西县城西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国土资源局红绿灯十字路口路段时,与贾某某(17岁)无驾驶证驾驶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后载李某某,18岁)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贾某某、李某某、蔡某某、张某某不同程度受伤。目前,4人均在医院住院治疗,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此起事故中,驾乘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驾驶人均是未成年人,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键词一:骑电动车必须够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临汾王某某(女,13岁,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载2人(均未成年、未戴头盔)沿平阳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临汾市平阳南街建设银行门前路段处,在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王某梅(女,65岁)驾驶的自行车时碰撞,造成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责任认定,当事人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未满16周岁的孩子

身体、心理等方面条件
均不适合骑电动车
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急处理能力有限
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关键词二: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车、摩托车的防护设施较弱,而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对于所有电动车骑行者来说,头盔就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7月25日03时01分许,临汾高某(16岁)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由北向南行至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南街时,将道路中心隔离护栏碰撞,致二轮摩托车及隔离护栏损坏、高某及乘坐人高某峰(18岁)受伤,事故发生时乘坐人高某峰未佩戴头盔。目前高某下半身多处骨折,高某峰脑出血、颅骨骨折、颞骨骨折等头部多处受伤、呼吸衰竭等严重受伤。目前此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拒绝乘骑违法车辆

拒绝违法行为、戴好头盔

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如果做到了这些,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


悲痛之余,我们更应该反思
更应该牢记血淋淋的教训!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但你能做的是,不断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主动避免事故发生 

 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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