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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喝四场酒,醉驾出事故 | 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让我们一起走进
今天的案例曝光
近日
杨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沿高平市南内环街由东向西行驶时
撞到由贾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
造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晋城市公安司法中心检验
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268.5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
经认定:
当事人杨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未确保安全通行
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驾驶人杨某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
给予杨某罚款300元的处罚
对其驾驶摩托车
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
给予杨某50元的处罚
针对杨某以上两项违法行为
进行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决定处以罚款350元的处罚
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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