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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公安部:查验身份证 处置醉酒肇事 这样做才规范!(附部分演示视频)

2017-01-09 法制参谋


公安部9日召开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目标,坚持不懈地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培训,使广大民警切实做到既勇于担当、严格执法,又讲究方式、善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去年7月,公安部首次通过视频演示会的方式,对全国公安民警进行规范执法集中培训,取得良好效果。9日举行的第二期视频演示培训会,紧扣现场公开执法这一关键环节,围绕查验居民身份证、处置民事纠纷引起的报警求助、查处酒后驾驶等10多个具体执法情形,对基层一线民警执法执勤行为作出了规范和示范。培训会开到基层所队,除值班备勤外的全体民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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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民身份证的查验

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了民警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五种情形。

一方面,民警要依法依规进行查验,明确查验范围,增强针对性,减少随意性;另一方面,公民有配合查验的法定义务。

公安部要求,民警在查验身份证时,要严格执法流程,应该做到:

1、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查验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2、查验时向被查验人敬礼,并表明民警身份;

3、对公民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民警可让其提供居住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让其提供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供民警通过手持终端等方式查验。必要时,民警可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协助核查。对公民不得以未携带身份证为由带回公安机关核查

4、群众对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不理解的,民警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公民法定义务,切忌态度强硬、出语伤人。若查验对象拒不配合民警查验情节严重,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或者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可以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处理;有违法犯罪嫌疑而身份仍然不明的,依法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对实行现场管制时拒绝查验身份的,可以依法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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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酒人员肇事的处置

根据规范的要求,民警在处置醉酒人员肇事伤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后,应当先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实施约束时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应当指定专人严加看护。处理现场应注意收集处理容易遗落的手机、钱包等物品,并妥善保管;

(二)对不宜在公安机关长时间采取约束措施的,在不影响案件办理的情况下,可通知其亲属和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事后再依法调查处理;

(三)对深度醉酒,可能危险的,立即通知120救治,或者直接送医,并及时通知其亲属。

上述人员肇事伤人时,根据其伤人行为的危害程度,民警可依法使用警械制止,但应慎用武器,尽量避免或减少肇事者的伤亡。使用警械和武器时应以能制止其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行为为限度,危害行为一旦停止,民警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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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闹”事件的处置

近年来,医患矛盾较为突出,一些本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的医疗纠纷,却发展成以“医闹”来解决的怪现象,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害广大患者就医权益。

对暴力伤医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在处置“医闹”事件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接警后快速出警,同时配备警戒带、喊话器等必要的出警装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取证;

(二)到达现场后表明警察身份,了解事件情况,及时报告指挥中心,必要时请求警力支援,主动与医疗机构沟通,共同维护现场秩序;

(三)对正在发生的暴力伤医和破坏医疗办公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坚决防止在民警到达现场后仍继续发生伤害或公然侮辱医务人员的情况,在患者亲友等滋事扰序的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前,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四)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家属进行法制宣讲,禁止其扰乱社会秩序,引导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对群众围观拍摄民警现场执法的处置

民警在现场处置中,既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又要坚持依法依规正常执法,维护执法权威。

对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摄,但拍摄者不得干扰民警执法,也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拍摄者与现场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最近不能少于两臂距离(约1.5米),不得越过警戒线拍摄,不得进入巡逻检查中心区域进行拍摄

对以监督执法为名拍摄,干扰、挑衅民警执法的,民警按既定程序执法,同时对拍摄者予以口头警告,警告无效的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处理

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恐怖活动等案(事)件现场,或者涉及他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活动的,不得拍摄(包括利用无人机拍摄),民警要通过口头、广播、举牌等形式明确告知围观群众不得拍摄

群众已经拍摄、获取的上述音视频、图片等资料,不得外泄、传播,可自行删除,也可交与警方,擅自传播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常见问题处置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一些地方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普遍,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

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前期宣传发动要广泛到位,整治工作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或多次违法的坚决查处并罚款处罚,对确实不了解通行规则或违规搭载儿童等轻微交通违法和老弱病残孕的违法当事人则以教育为主

视频演示会还规范体验式教育必须坚持合法、自愿、科学的原则(不伤害人格尊严,不伤及人体健康),采取观看警示片(图片)、抄写交通法规、现场学习讲解和交通安全体验式再教育等方式进行。



(综合公安部网站、人民警察网、央视网等信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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