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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公安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5问5答

法制吕sir 蜀黍爱学法 2023-11-22


编者按:为规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特将办案中常见的实务问题进行梳理汇总,供广大民警阅读参考。


一、与渔政部门案件移送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对渔政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并注意审查其是否附有下列材料: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认定意见、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书面告知移送的渔政部门在三日内补正。

对接受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类作出处理: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迅速进行立案审查;2.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渔政部门;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退回移送案件的渔政部门,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渔政部门。对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连同案卷材料在三日内送达移送案件的渔政部门。

对公安机关首先接报受案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对相关线索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移送渔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


二、立案追诉标准及“情节严重”的认定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3条明确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即: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4条明确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定罪标准),即: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4.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5.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6.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不予立案,但应当由渔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9条给予行政处罚。


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认定

禁渔区,是根据某些水生生物产卵或者生长的时间而划定禁止全部作业或限定作业种类的一定区域。禁渔期,是指某些经济鱼类幼鱼出现的不同时期,规定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定作业种类的一定期限。

办案中,要注意向渔政部门提取相关人民政府通告的书证文本,以证实非法捕捞区域属于禁渔区、非法捕捞时间正处禁渔期。根据《渔业法》第30条第2款、《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1条,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发布禁渔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发布禁渔公告。所提取的通告发布者应当具有发布权限。


四、关于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的认定

禁用工具,是指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及其他国家明令禁用的渔具。禁用方法,是指使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产的方法,如爆炸、放电、施毒作业等。

办案中,对禁用工具应由渔政部门依据《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 [2013]1号)》、《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农业部通告 [2013]2号)》相关标准作出认定,并出具相关认定材料。


五、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认定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一方面要注意收集行为人违反“四禁”(禁渔区、禁渔期、禁用工具、禁用方法)规定的客观证据,如渔政部门在禁渔区、禁渔期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的相关材料。另一方面通过行为人逃避检查、抛弃非法渔获物、毁弃捕捞设备等行为,推定其具有明知的故意。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第六十三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6〕17号)
第四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渔政部门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炸鱼、毒鱼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在内陆水域处五十元至五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五万元罚款;    
(二)敲䑩作业的,处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五)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 [2013]1号)
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决定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时间和范围    
自2014年6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有关最小网目尺寸标准详见附件1、2。    
二、主要内容    
(一)根据现有科研基础和捕捞生产实际,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分为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两大类。准用渔具是国家允许使用的海洋捕捞渔具,过渡渔具将根据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需要,今后分别转为准用或禁用渔具,并予以公告。    
(二)主捕种类为颚针鱼、青鳞鱼、梅童鱼、凤尾鱼、多鳞鱚、少鳞鱚、银鱼、小公鱼等鱼种的刺网作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此次确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实行特许作业,限定具体作业时间、作业区域。拖网主捕种类为鳀鱼,张网主捕种类为毛虾和鳗苗,围网主捕种类为青鳞鱼、前鳞骨鯔、斑鰶、金色小沙丁鱼、小公鱼等特定鱼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捕捞生产实际,单独制定最小网目尺寸,严格限定具体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上述特许规定均须在2014年4月1日前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同意后执行。各地特许规定将在农业部网站上公开,方便渔民查询、监督。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通告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渔业资源状况和生产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并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    
三、测量办法    根据GB/T 6964-2010规定,采用扁平楔形网目内径测量仪进行测量。网目长度测量时,网目应沿有结网的纵向或无结网的长轴方向充分拉直,每次逐目测量相邻5目的网目内径,取其最小值为该网片的网目内径。三重刺网在测量时,要测量最里层网的最小网目尺寸;双重刺网要测量两层网中网眼更小的网的最小网目尺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制定出简便易行的测量办法。    
四、有关要求    
(一)2014年6月1日之前,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捕捞渔具所有者、使用者须按上述标准尽快调整和更换,执法机构仍按国家已有网目尺寸规定进行执法。    
(二)自2014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沿海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根据本通告,对海上、滩涂、港口渔船携带、使用渔具的网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并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处理、处罚。    
(三)严禁在拖网等具有网囊的渔具内加装衬网,一经发现,按违反最小网目尺寸规定处理、处罚。   
 (四)2014年3月1日起,新申请或者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须按照本通告附件所列渔具名称和主捕种类规范填写。同时,对农业部公告第1100号、第1288号关于《渔业捕捞许可证》样式中“核准作业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3。    
(五)本通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10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    
  1. 海洋捕捞准用渔具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标准    

  2. 海洋捕捞过渡渔具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标准    

  3. 《渔业捕捞许可证》中“核准作业内容”修正样式和填写说明



农业部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1  海洋捕捞准用渔具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相关标准

海域

渔具分类名称

主捕种类

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毫米)

备注

渔具类别

渔具名称

黄渤海

 

刺网类

定置单片刺网、漂流单片刺网

梭子蟹、银鲳、海蜇

110


鳓鱼、马鲛、鳕鱼

90


对虾、鱿鱼、虾蛄、小黄鱼、梭鱼、斑鰶

50

颚针鱼

45

该类刺网由地方特许作业

青鳞鱼

35

梅童鱼

30

漂流无下纲刺网

鳓鱼、马鲛、鳕鱼

90


围网类

单船无囊围网、双船无囊围网

不限

35

主捕青鳞鱼、前鳞骨鯔、斑鰶、金色小沙丁鱼、小公鱼的围网由地方特许作业

杂渔具

船敷箕状敷网

不限

35


东海

刺网类

定置单片刺网、漂流单片刺网

梭子蟹、银鲳、海蜇

110


鳓鱼、马鲛、石斑鱼、鲨鱼、黄姑鱼

90


小黄鱼、鲻鱼、鳎类、鱿鱼、黄鲫、梅童鱼、龙头鱼

50


围网类

单船无囊围网、双船无囊围网

双船有囊围网

不限

35

主捕青鳞鱼、前鳞骨鯔、斑鰶、金色小沙丁鱼、小公鱼的围网由地方特许作业

杂渔具

船敷箕状敷网、撑开掩网掩罩

不限

35


南海(含北部湾)

刺网类

定置单片刺网、漂流单片刺网

除凤尾鱼、多鳞鱚、少鳞鱚、银鱼、小公鱼以外的捕捞种类

50


凤尾鱼

30

该类刺网由地方特许作业

多鳞鱚、少鳞鱚

25

银鱼、小公鱼

10

漂流无下纲刺网

除凤尾鱼、多鳞鱚、少鳞鱚、银鱼、小公鱼以外的捕捞种类

50


围网类

单船无囊围网、双船无囊围网

双船有囊围网

不限

35

主捕青鳞鱼、前鳞骨鯔、斑鰶、金色小沙丁鱼、小公鱼的围网由地方特许作业

杂渔具

船敷箕状敷网、撑开掩网掩罩

不限

35


  附件2  海洋捕捞过渡渔具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相关标准

海域

渔具分类名称

主捕种类

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毫米)

备注

渔具类别

渔具名称

黄渤海

 

拖网类

单船桁杆拖网、单船框架拖网

虾类

25


刺网类

漂流双重刺网

定置三重刺网

漂流三重刺网

梭子蟹、银鲳、海蜇

110


鳓鱼、马鲛、鳕鱼

90


对虾、鱿鱼、虾蛄、小黄鱼、梭鱼、斑鰶

50


张网类

双桩有翼单囊张网、双桩竖杆张网、樯张竖杆张网、多锚单片张网、单桩框架张网、多桩竖杆张网、双锚竖杆张网

不限

35

主捕毛虾、鳗苗的张网由地方特许作业

陷阱类

导陷建网陷阱

不限

35


笼壶类

定置串联倒须笼

不限

25


黄海

拖网类

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

除虾类以外的捕捞种类

54

主捕鳀鱼的拖网由地方特许作业

东海

拖网类

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

除虾类以外的捕捞种类

54

主捕鳀鱼的拖网由地方特许作业

单船桁杆拖网

虾类

25


刺网类

漂流双重刺网

定置三重刺网

漂流三重刺网

梭子蟹、银鲳、海蜇

110


鳓鱼、马鲛、石斑鱼、鲨鱼、黄姑鱼

90


小黄鱼、鲻鱼、鳎类、鱿鱼、黄鲫、梅童鱼、龙头鱼

50


围网类

单船有囊围网

不限

35


张网类

单锚张纲张网

不限

55


双锚有翼单囊张网

不限

50


双桩有翼单囊张网、双桩竖杆张网、樯张竖杆张网、多锚单片张网、单桩框架张网、双锚张纲张网、单桩桁杆张网、单锚框架张网、单锚桁杆张网、双桩张纲张网、船张框架张网、船张竖杆张网、多锚框架张网、多锚桁杆张网、多锚有翼单囊张网

不限

35

主捕毛虾、鳗苗的张网由地方特许作业

陷阱类

导陷建网陷阱

不限

35


笼壶类

定置串联倒须笼

不限

25


南海(含北部湾)

拖网类

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船底层单片拖网、双船底层单片拖网

除虾类以外的捕捞种类

40


单船桁杆拖网、单船框架拖网

虾类

25


刺网类

漂流双重刺网

定置三重刺网

漂流三重刺网

定置双重刺网

漂流框格刺网

除凤尾鱼、多鳞鱚、少鳞鱚、银鱼、小公鱼以外的捕捞种类

50




围网类

单船有囊围网、手操无囊围网

不限

35


张网类

双桩有翼单囊张网、双桩竖杆张网、樯张竖杆张网、双锚张纲张网、单桩桁杆张网、多桩竖杆张网、双锚竖杆张网、双锚单片张网、樯张张纲张网、樯张有翼单囊张网、双锚有翼单囊张网

不限

35

主捕毛虾、鳗苗的张网由地方特许作业

陷阱类

导陷建网陷阱

不限

35


笼壶类

定置串联倒须笼

不限

25


 

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农业部通告 [2013]2号)    
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决定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时间和范围    
自2014年1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浅海、滩涂等沿海开放式养殖水域也属禁止使用范围。    
二、禁用渔具目录    
除继续执行国家现有规定外,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内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等十三种渔具,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禁用渔具的所有者、使用者须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对上述渔具进行清理和更换。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禁用渔具。沿海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对海上、滩涂、港口渔船携带、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处理、处罚,并对使用禁用渔具的渔船,视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禁用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禁用渔具处理、处罚。    
本通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禁用渔具目录
农业部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  禁用渔具目录

序号

分类

渔具分类名称

俗名或地方名

黄渤海区

东海区

南海区

JY-01

拖网

双船单片多囊拖网

百袋网

JY-02

耙刺

拖曳泵吸耙刺

吸蛤泵、吸蛤耙、蓝蛤泵

蓝蛤泵

JY-03

耙刺

拖曳柄钩耙刺

鱼乃挖、白蚬耙。

JY-04

耙刺

拖曳水冲齿耙耙刺

泵耙子、泵耙网

水冲式耙子

JY-05

陷阱

拦截插网陷阱

地撩网、撩网,梁网、亮子网、簗网

吊墘、迷魂网、滩涂串网、夹涂、樯网、高仓网、大浦网、小围网、弶网

督罟、起落网、百袋网、网薄、闸薄、闩门、塞网、蜈蚣网


JY-06

陷阱

导陷插网陷阱

须笼网、须子网、须网

滩边罟、塞网、百袋网

JY-07

陷阱

导陷箔筌陷阱

虾箔、渔箔

JY-08

陷阱

拦截箔筌陷阱

围海

JY-09

杂渔具

漂流延绳束状敷网

石斑苗网

JY-10

杂渔具

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

长网、拉大网、涠洲大网

JY-11

杂渔具

船布无囊地拉网

大拉网、拉大网、地拉网

大拉网、拉大网、地拉网、地拖网、大地网

JY-12

杂渔具

抛撒无囊地拉网

牵沟网

JY-13

耙刺

拖曳束网耙刺

珊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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