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规 | 《疫苗管理法》赋予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权限(12月1日实施)

法制吕sir 蜀黍爱学法 2023-11-22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开始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有关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疫苗管理法在疫苗研制、注册、生产、批签发和流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疫苗管理法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规定构成违法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罚款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限的有——

第八十条第三款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或者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申请疫苗临床试验、注册、批签发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

(二)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或者更改产品批号;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

(四)委托生产疫苗未经批准;

(五)生产工艺、生产场地、关键设备等发生变更按照规定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更新疫苗说明书、标签按照规定应当经核准而未经核准


第九十三条 编造、散布虚假疫苗安全信息,或者在接种单位寻衅滋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编者注:适用《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三条作出处罚的,需要同时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一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或者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




猜你喜欢


实务 | 公安执法中如何认定机动船舶?


福利 | 答题赢话费 5200份奖励等你拿


重磅 | 最高法刚刚发布会议纪要:规范民刑交叉案件程序问题


新规 | 高空抛物、坠物犯罪的认定


实务 | 公安机关办理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法律适用与证据规格


推荐 | 一线公安民警9本执法必备工具书


收藏 | 公安民警办理老年人案件特别规定


法院:盗窃行为已受行政处罚并不能阻却对其进行刑法评价 应计入“多次盗窃”的认定中


实务 | 办案单位是否适用回避?


判例 | 试用期民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阻碍其抓捕构成妨碍公务罪


法制吕sir|公安执法研究与探讨

投稿邮箱:457954648@qq.com

微信ID:fazhicanmou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制吕sir


好文分享,记得点“在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