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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1人)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新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孔子曰: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奉劝“老赖”抓紧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尽早从黑名单上“除名”!
来源: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