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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

2018-03-14 茂名生活圈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1人)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新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孔子曰: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奉劝“老赖”抓紧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尽早从黑名单上“除名”!

来源: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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