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管】男子拖欠物业费上了“黑名单”,不能坐高铁,乖乖缴钱
男子拖欠物业费上了“黑名单”
不能坐高铁,乖乖缴钱
就因为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被盗,靖江男子黄某便不再向其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三年累计拖欠4000多元。物业公司无奈将其告上法院,法院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近3000元,但还差400元。黄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数日前,黄某外出乘坐高铁被拒,一询问才知事由自己“老赖”身份而起,忙向物业缴纳了400元物业欠款。
黄某于2010年入住靖江南片这家小区。刚开始,他每年按时缴纳物业费。2013年的一天,黄某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自行车被盗。他认为,物业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向物业公司讨要说法。但物业公司拒绝做出任何赔偿,这样的态度让他很不满意,从那以后,他便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的服务太差了,而且收费也高。”黄某说,他觉得小区的安保措施不得力,收费还偏高,拒绝缴费。
2013年至2015年间,物业公司多次电话联系和上门催缴无果后,将黄某告上法庭,追讨三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4000余元。
庭审现场,物业公司出具了之前与黄某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上清楚标注了价格等内容。公司负责人承认公司服务可能存在不足之处,但他认为,这不能成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要求黄某补缴费用及滞纳金。
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案件受理费合计3455元,对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在外出差,未及时履行判决缴清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直未能联系上黄某。经法院调查发现,黄某名下有房屋及银行存款,鉴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遂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近3000元,并将该款项发还物业公司。但还差400多元执行款未能执行完毕。由于金额较小,法院未对黄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最终,物业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数日前,黄某需要乘坐高铁出差,发现自己竟然不能买高铁车票,一查才知道,自己竟然上了失信“黑名单”,便赶紧主动到物业公司缴清了剩余的费用。物业公司收齐余款后,到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法院随即将黄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微资讯摘编自《扬子晚报网》,通讯员:唐露、栾艺伟;记者: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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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究竟有多重要?业主和社会对物业究竟有多了解?政府究竟该怎么做?
‖ 拒缴物业管理费,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成立!同意的赞起来、转起来!
‖ 赖着不交物业费,是吧?没关系,物业、律师、法院都会来找你的!
‖ 你先看看人家是咋干物业的,你再发“物业费不好收”这一类的小牢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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