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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人为什么会出轨?法官请你回答灵魂三问

中国普法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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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中,有一个不成文的期间叫做“六个月”。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只要不是因为家暴重婚、吸毒赌博、遗弃虐待等恶性事件起诉离婚的,法官通常都会劝你:



第一次起诉?过六个月再来吧


有无原则性矛盾?冷静六个月


性格不合?给你六个月再想想



  当然,我也常常在六个月之后,看到一对对熟悉的面孔又来到法庭。



01

我养你啊!法庭劝你醒醒吧


  一个硕士学历的姑娘,毕业后在家做全职妈妈。七年后,老公出轨起诉离婚,她已35岁。


  这样的姑娘,我每周能见三个,她们有个共同特点:都会被那句“我养你啊”感动得一塌糊涂。


  然而在法庭上,男人说,孩子归我,你没有钱,没有抚养能力。你没有房子,孩子没地方住。你没有上海户口,孩子上不了学……


  面对“三无”诘问,姑娘红着眼说,“他当初说过他赚钱养家,让我不要工作的。


  真是悲凉又无力的辩白。


  有一件事,家事法官都懂:男人想要包养小三,最安全的办法就是把女人圈养在家中,她的生存能力会像温水煮青蛙一样消失殆尽,她们没钱没话语权,请不起律师,囧得抚养权也争取不到。


  “我养你啊”,法庭劝你醒醒吧!


  现代社会,婚姻已经从“圈养型”演变为“合伙型”:它是经济的共享,责任的共负,风险的共担。


  婚姻应该是做加法甚至乘法,而不是做减法。你创造了多少价值,法律替你保护。倘若你连生存能力都没有,法官也做不了你的超级英雄。


02

嫁给爱情?这不是结婚的充分条件


  女方月薪3万,男方月薪4000,现在女方要离婚,男人死活不肯。


  男方说,当初她说嫁给了爱情,如今她却嫁给了钱。女方冷笑一声:你说的嫁给爱情,就是我为你付了三年房租,你却连一只包包都送不了我?


  其实,问题的根源不在于钱,也不在于爱,而在于三观不合。


  “嫁给爱情”,是我听过最扯的鸡汤。


  爱情是恋爱的必要条件,但绝不是结婚的充分条件。


  休庭时,男方问,不判离行不行?我希望这次解围后,他能反思双方价值观的错位。否则,这次不判离,那六个月之后呢?


03

谈钱伤情?要有起码的物质基础


  几年前,我调解过一个案子,俩啃老族,挤在祖辈留下的一间7平米老公房中。男方要求离婚,女方说离可以,我没地方住,给20万房屋补偿款。我问男方能给多少?他说2万块,分十年,一年2000。调解陷入的僵局。


  女方腰一叉:不离了!有种你半年后再来。最后,男方撤诉了。


  这样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调解挺没劲,对着两个相看生厌又捉襟见肘的人,谈钱,是一种揶揄;谈感情,是一种奢侈。


  婚姻里,如果连起码的物质基础都不能保障,还不去为生活打拼,别说结婚的生活举步维艰,就连离婚的本钱都少得可怜。


  男方撤诉后,我多结了一个案子,却高兴不起来。


04

从一而终?请你回答灵魂三问


  我见过一个200页的微信聊天记录。


  男方在某社交平台与七位姑娘约,他能随时切换自己的人设面具去迎合对方的风格。


  然而开庭时,男方声称只是逢场作戏,恳请对方忽略不计。


  法官们偶尔也会讨论:人为什么会出轨?临床医学称,两性相吸时,荷尔蒙最长只能分泌18个月,这或许是人容易见异思迁的生物学依据。


  在你即将与同一个人朝夕相处50年甚至更长时间之前,你需要向自己发出直击人性的三问:


  一问自己是否能够从一而终?


  二问面对偶然闯入生活的那个光彩照人的姑娘,能否在欣赏和爱情之间画一条分界线?


  三问如果你在思想上开了小差,能否在行为上及时止损?


  如果你自己都不笃定答案,请慎重考虑一下是否要上婚姻这趟车。


  最后这个案子,我判离了。


  在我心中,这些糟糕的婚姻是否还有得救?作为法官,我给你六个月,是分是合,看你的造化。


  作为普通人,我相信,对的人,一辈子都很短。错的人,六个月都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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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高院主办的微信公众号“庭前独角兽”

作者:赵霏(黄浦法院 法官 )

原文略有删节。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路双英 王佳茹 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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