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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武汉男子买路虎,因一字之差获赔345万!到底发生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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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男子
花115万买了一辆路虎
却因为一字之差
获赔了345万
到底发生了什么?
花了百万买豪车却上不了牌
终审判决了!
汽车公司构成销售欺诈,赔345万
舒先生与康顺祥瑞公司签订的意向合同车型是揽胜柴油版,签订的购车合同约定车型也是路虎揽胜,但康顺祥瑞公司实际交付的是戴纳肯•览胜路虎(发票上载明),即购车合同和购车发票上对同一车型有两种不同的名称。由于路虎揽胜与戴纳肯•览胜路虎的外观和内饰相同,舒先生作为消费者并不一定具有专业知识,其对涉案车辆的辨别能力有限,不能正确区分路虎揽胜与戴纳肯•览胜路虎二者的差异。
而康顺祥瑞公司作为专业销售企业,在销售车辆过程中,理应将车辆的实际情况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告知而没有告知。鉴于康顺祥瑞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车辆,主观上存在过错,应认定康顺祥瑞公司已构成实质性经营欺诈。
康顺祥瑞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消费抉择和公平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商品变动信息主动、如实告知消费者。
但康顺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知其向舒先生交付的是8项电动真皮座椅,而非合同约定的12项电动真皮座椅,而未告知舒先生;涉案车辆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智能卡,康顺祥瑞公司声称交付该配置属于告知虚假情况。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康顺祥瑞公司已侵害舒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销售欺诈。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包括合同上的配置、品牌以及功能,车辆交付后,应当对照合同,以及购置清单,一一核对,这对于消费者维权举证都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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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方历娇
制图:张莉
编辑:刘海滨 王佳茹 路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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