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周江勇、何兴祥被“双开”!
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
周江勇严重违纪违法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周江勇出生于1967年9月,浙江宁波人,曾任宁波市委常委,舟山市市长,舟山市委书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主任,温州市委书记等职。
2017年6月,周江勇任浙江省委常委,晋升副部级,继续兼任温州市委书记。2018年5月改任杭州市委书记,2021年8月落马。
一周前,即2022年1月19日晚,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五集《永远在路上》播出,周江勇的案情首次披露——他和弟弟周健勇一个从政、一个经商,利用公权力为弟弟经商提供帮助。
比如,从2013年到2017年期间,周江勇先后在涉及舟山、温州的多个项目中,按照周健勇传达的请托,为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史时红提供帮助,周健勇则先后八次以“借款”为名收受史时红所送的钱财,总计金额达9000多万元。
1月26日公布的双开通报再次披露,周江勇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转让、税收返还等方面谋利,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
除此之外,周江勇还存在诸多问题——
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搞迷信活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配备警卫人员、公务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组织原则缺失,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执法司法活动。
周江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江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江勇简历
周江勇,男,1967年9月生,汉族,浙江宁波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共青团鄞县县委常委、副书记,宁波市民政局政治处主任助理(挂职);共青团鄞县县委书记;鄞县鄞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鄞县副县长;宁波市鄞州区副区长;象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象山县委书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象山县委书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舟山市委书记、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筹)副主任(兼);舟山市委书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
党的十九大代表。
(简历摘自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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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
副行长何兴祥严重违纪违法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何兴祥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何兴祥出生于1963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嘉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
2003年3月,何兴祥任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4年9月升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8年4月转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4年10月,何兴祥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0年4月,他转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后任副行长。
2021年9月,何兴祥被查,他是十八大以来国开行“落马”的第三名行领导。2016年,国开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接受调查,一审获刑14年。2019年7月,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接受调查,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查,何兴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绩观扭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变通,甚至自行其是,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入职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兴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兴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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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联播、长安街知事
编辑:陈遥
核稿:路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