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农业、水产)局: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部负责组织全国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省级兽药监察所和我部指定的兽药残留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检测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业部指定的水产品质检机构承担相应检测任务,抽样、检测结果报送及发布、阳性结果查处程序及要求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二、抽检要求
(一)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见附件3)。
(二)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进行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四)兽药残留检测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附件4)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各地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五)对于已发布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七)各地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个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结果按要求填报表格(见附件3)。
三、结果处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样品来源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系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通报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超标样品处理结果要报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
原渠道及时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
(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填写后的附件3的三张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报残留办。
(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四)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残留办。
附件:1.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3.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追踪检测结果汇总表
4.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检测方法附录1-8具体内容见农业部官网)
农业部
2017年1月22日
附件1 | |||||
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 |||||
表1:鸡组织 | |||||
化合物 Compounds | 动物/组织 Species/Matrix | 样品来源 Sources of Samples | 抽样单位 Sampling Units | 检测单位 Laboratories | 检样数 Samples |
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 | 鸡/肝 Chicken/Liver | 广西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 50 |
河北 |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 50 | ||
辽宁 |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 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70 | ||
地克珠利 Diclazuril | 鸡/肉 Chichen/Muscle | 甘肃 | 甘肃省兽医局 | 甘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 50 |
广东 | 广东省农业厅 | 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 | 50 | ||
江苏 |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 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 50 | ||
宁夏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 | 50 | ||
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 Florfenicol and its Metabolites | 鸡/肉 Chichen/Muscle | 北京 | 北京市农业局 | 北京市兽药监察所 | 50 |
河南 | 河南省畜牧局 |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 50 | ||
江苏 |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 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 50 | ||
重庆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 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 50 | ||
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 Marker Residues of Nicarbazin | 鸡/肉 Chichen/Muscle | 广西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 80 |
贵州 |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 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 80 | ||
湖北 |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 50 | ||
四川 | 四川省农业厅 |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 50 | ||
小计 | 2684 | ||||
表4:猪组织 | |||||
地塞米松 Dexamethasone | 猪/肉 Swine/Muscle | 湖南 |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 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 50 |
江苏 |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 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 50 | ||
上海 |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 50 | ||
天津 |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 50 | ||
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 Florfenicol and its Metabolites | 猪/肉 Swine/Muscle | 广东 | 广东省农业厅 | 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 | 50 |
广西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 50 | ||
河南 | 河南省畜牧局 |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 50 | ||
山东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 | 50 | ||
四川 | 四川省农业厅 |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 50 | ||
氟喹诺酮类 Fluoroquinolones | 猪/肉 Swine/Muscle | 安徽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 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 50 |
河北 |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 50 | ||
陕西 |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 陕西省兽药监测所 | 50 | ||
浙江 |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 | 浙江省兽药监察所 | 50 | ||
重庆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 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 50 | ||
广西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 60 | ||
吉林 | 吉林省牧业管理局 | 吉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 50 | ||
辽宁 |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 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50 | ||
山东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 | 100 | ||
上海 |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 50 | ||
四川 | 四川省农业厅 |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 50 | ||
天津 |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 75 | ||
小计 | 2835 |
附件2
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1.2017年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分为4个时段执行,每个时段约70天。各地要严格执行本时段抽样、本时段检测的总体要求,不得采取全年监控计划集中在一个时段完成或一次抽样、集中或分时段检测的做法。
2.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抽样数量、检测品种必须按照下达的计划执行。
3.抽样办法
3.1 畜禽产品抽样由具有官方兽医资格的单位承担。
3.1.1养殖场抽样(尿样、蛋、奶)
3.1.1.1根据动物饲养基数计算抽样数量,进行鸡、鸡蛋、尿液中化合物检测的,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样品来源于养殖场。
猪尿样
动物数量(样本数) 抽样数(个)
<500 3
501~1000 7
1001~5000 10
5001~10000 12
>10000 15
牛奶
动物数量(样本数) 抽样数(个)
<50 5
51~100 8
101~500 12
>500 15
家禽(蛋)
动物数量(样本数,只) 抽样数(个)
<1000 1
1001~5000 3
5001~10000 5
>10000 8
3.1.1.2一个样品的组成及取样量
尿样
收集清晨饲喂前的尿液100~200 ml。
初级产品
蛋:从产蛋架上抽取,取样量不少于10枚;
奶:从全场混合奶中取,取样量不少于1000 ml。
3.1.2 屠宰厂抽样(动物组织)
3.1.2.1根据屠宰动物数计算抽样个数方法
家畜(猪、羊、牛)
屠宰量(样本数,头) 抽样数(个)
<100 5
101~500 8
501~2000 10
>2000 15
家禽(鸡)
屠宰量(样本数,只) 抽样数(个)
<1000 1
1001~5000 3
5001~10000 5
>10000 8
3.1.2.2一个组织样品的组成如下表
动物品种 | 肌肉 | 肝 |
牛 | 300-500克 | 400-500克(取整叶) |
羊 | 300-500克 | 400-500克(取整叶) |
猪 | 300-500克 | 400-500克(取整叶) |
鸡 | 300-500克 | 200-500克(取6只鸡全肝) |
3.1.3取样:取样时不得将待取样品和已取样品进行任何洗涤处理,取样时用不锈钢手术剪或手术刀割取样品,戴一次性塑料手套操作。
3.1.4样品分割:抽样后要求由官方兽医在现场将样品分成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在被抽样单位。
3.1.5样品包装:用清洁干燥的塑料袋包装,外附标签,放入塑料盒内后用胶带密封,在盒外贴上抽样封条,再用塑料袋密封(标签和抽样封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并盖上抽样单位公章)。样品包装,标签和封条要统一。
3.1.6样品保存:取样过程中应采取低温保温措施,取样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在-20°C以下保存。
3.1.7送样:将样品盒放入干净容器(如硬纸板箱、塑料泡沫箱)中密封装运,并采取保温措施(温度控制在0-5°C),填写送样单一并送检。
3.2蜂蜜抽样办法:蜂产品抽样由检测单位承担。70%样品从蜂蜜加工厂抽取,30%样品从蜂场抽取,每个样品量为1000克。抽样时间由承担检测任务单位根据蜂蜜生产情况确定,样品流转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4.抽样单填写说明。
样品编号:格式为[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抽样日期]。代码如下:
动物品种 | 牛 | 羊 | 猪 | 鸡 | 鱼 | 蜂蜜 |
代 码 | B | O | P | C | F | Be |
样品种类 | 肌肉 | 肝 | 尿液 | 蛋 | 奶 | 蜂蜜 |
代 码 | M | L | U | E | Mi | Hb |
例:2016年7月10日抽取的鸡肉样品第一份,其编号为:C/M/160710-1。
样品名称:所取样品的种类及部位。例:全肝,背脊肉等。
动物品种:所取样品动物的名称。
年 龄:牛、羊按年计,猪按月计,鸡按日计。
抽样基数:抽样当天的出栏率(养殖场)、屠宰量(屠宰厂)、存货量(冷库)。
样本数量: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批 号:样品所在批的批号,若无,则填“无”。
保存情况:运输前所采取的保存方式、保存温度及持续时间。
封装情况: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所采用的大容器封装。
运输情况:所采用的样品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及持续时间。
5.送样单填写说明
送样单编号:由抽样单位根据本单位当年残留监控抽样来编号,一个样品一份送样单,编号格式为[邮政编码前4位]年月日序号,如北京2016年8月10日送出的第6份样,则送样单编号为[1000]2016/08/10/06。
样品编号:同抽样单中的编号。
样品名称: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样品数量: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包封情况:指包装单个样品用的容器(盒、塑料袋)。
保存情况: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运输情况: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检验项目:指要检测残留的药物品种。
6.样品流转程序
6.1 官方兽医抽取样品并将所取样品分成2份,1份样品留被抽样单位保存,1份样品送检,并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由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随留样保存)和残留办保存;
6.2 抽样单位填写送样单一式二份,由抽样单位送样人签名后保存一份,另一份随样品送到检验单位;
6.3 检验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收样后填写样品入库单并保存样品,再将样品重新编号送检验室检验(随送检单),检测室收样后由室负责人安排检测,检验员应在接样后15天内完成检测,并填写检验记录。检测采用双盲法,即检验员不得知道样品的来源地和样品编号;
6.4 检验室出具原始报告到检验单位业务管理部门,由检验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最后出具检验结果汇总表,报残留办。
7.检验标准:执行农业部公布的残留检测方法或国际公认的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8.检测技术参数的考核:在检测样品之前一定要进行技术参数考核试验。外标法要进行标准曲线(一般要求5-6个浓度,并且要覆盖1/2MRL,MRL,2MRL),回收率试验(设立1/2MRL,MRL,2MRL 3个浓度)和变异系数测定(一般要重复3-5次回收率试验),得到在本试验室操作条件下的各项参数,以后检样时只设1个阳性添加进行考察即可。对有残留限量的药物在计算检测结果时,要按平均回收率折算(本检测实验室获得的平均回收率),对于禁用药物则不必折算。内标法也要进行回收率和变异系数考察。检测时必须设立阴性和阳性添加对照组。
9.检测报告制度
9.1 检验员向检验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出具每一份样品的检验报告,并应附残留量计算方法。
9.2 承担检测任务单位应负责残留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检验结果汇总表编制工作。其中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应包括本计划和辖区计划执行情况、残留超标样品来源分析、与2015年和2016年残留趋势比较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检验结果汇总表(见表)“检测结果”一栏应有两种填写方式:未检出的(低于检测限),以ND表示;检出残留物质的,需填写具体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汇总一律采用A4纸横排打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9.3 检测阳性结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抽样单位和残留办,由抽样单位组织跟踪调查处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需报残留办备案。
9.4 检测分析报告和检测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件分四次上报残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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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支持返乡创业创新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多措并举支持返乡创业创新
小编提醒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定于2017年1月20日零时公布,查分入口中国兽医网(http://m.med126.com/shouyi/chafen/)。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2016年西藏自治区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3分和118分。兽医全在线官方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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